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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12-22 | 點閱數: 2059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0 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務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 9 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評鑑對象:
1、本年度校長任期屆滿須參加遴選之學校。
2、本年度校長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意願參加遴選之學校。
3、前一年度評鑑結果為不通過之學校。
(二)評鑑資料:
1、評鑑佐證資料以校長本任任期之期間為原則,佐證資料以電子檔案為主,惟如有涉及個人隱私或須保密之公文書等資料,則可於評鑑當日提供紙本供評鑑委員審核。
2、評鑑佐證資料請依各評鑑指標逐筆傳送至本縣「校務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資訊網」( http://prineva.cyc.edu.tw/),每筆電子檔案均須小於 10MB 。
(三)作業時程:
1、評鑑資料上傳: 110 年 1 月 18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5 日止。
2、實地訪評: 110 年 3 月下旬。
3、通知評鑑結果: 110 年 4 月下旬。
(四)評鑑結果:
1、評鑑結果分為 4 等第:「卓越」(90 分以上)、「優良」(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通過」(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不通過」(未滿 80 分)。
2、評鑑結果等第為不通過者,提交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應否繼續遴聘。
3、服務偏遠地區學校之校長經評鑑達卓越或優良(85 分以上),後續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
4、對評鑑結果不服者,應於 110 年 5 月 5 日前將申復表函報本府教育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追蹤輔導:
1、評鑑結果為不通過者,學校應提出改善計畫並受列管追蹤輔導,且於次年度繼續接受評鑑。
2、評鑑結果為卓越、優良及通過者,學校應提出改善說明,俟後由聘任督學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