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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3-07 | 點閱數: 2829

主旨:銓敘部函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計算與認定標準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2 月 24 日部退四字第 106419809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如同時任 2 個以上職務者,應合併計算),應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
三、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的認定,應先確認退休人員再任之工作是否係屬按月支領薪酬;如是,即應以「每月」實際任職所支領薪酬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覈實認定;至若有以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給與薪酬者,亦應將之攤分為每月薪酬,並據以認定有無每月超過基本工資。銓敘部 105 年 8 月 31 日部退一字第 1054135823 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該部本次函釋規定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