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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7-26 | 點閱數: 844
主旨:檢送本縣所屬高國中 105 學年度代理教師擔任導師情形彙整表乙份(如附件),請貴校填妥並核章後,於 105 年8 月 26 日前函報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15364 號函說明三規定:「各校應以任職相對較具穩定的正式教師優先擔任導師之職務為原則,以確保教育品質;其有特殊情況確有困難之學校,自 103 學年度起應於開學前詳細敘明無法由正式教師擔任導師之原因,函報本府核准後始得由代理教師擔任導師。」
二、貴校將本彙整表函報本府後,若填表內容書面審查無誤,本府會以正式公文函復備查,貴校免再個案函報本府核准 105 學年度代理教師擔任導師情形。
三、阿里山及大埔國中小限填報國中代理教師擔任導師者,無代理教師擔任導師之學校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