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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7-11 | 點閱數: 1397
主旨:各校 105 學年度若有代理教師缺額,自即日起得自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縣 105 學年度代理教師聘任期限,依所代理職缺出缺期限而定,惟最長自 10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起至 106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止,但偏遠及特偏類型學校兼行政職務(主任或組長)之代理教師,最長自 105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依據本府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自 96 學年度( 96 年 8 月 1 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上開規定請務必於甄選簡章內敘明,以免事後爭議。
四、甄選簡章請各校統一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 )及全國高級中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
五、各校代理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之相關資料,留存各校以備查考,免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