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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31 | 點閱數: 1210
主旨:有關縣外介聘教師得否列入「105 學年度超額教師」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 105 年 5 月 27 日嘉太南新教字第 1050002209 號函。
二、本縣歷年來教師「縣外介聘」之後即辦理「縣內介聘」(每年 7 月初),縣外介聘於 6 月確認會議後,外縣市教師得視同介聘至本縣,故得視同當年度生效日之學年度教師。
三、學校超額教師產生及介聘,請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