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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27 | 點閱數: 1423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4 條之 1 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54105319 號函辦理。
二、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244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