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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9 | 點閱數: 1234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4 年 3 月 25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3 月 30 日部管四字第 1043956987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14 條:增訂於本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得予即時遴薦。 
(二)第 15 條: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 10 名為限,其中團體獎獎額以 4 名為限。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如有需要,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