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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4-18 | 點閱數: 31378

主旨:請貴機關(學校)就本( 103 )年 3 月份「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至表(二十九)各類專業加給支給人數表」及「山僻地區加給、離島地區加給、東台加給支給人數表」進行檢核,如不相符,請於本年 4 月 22 日前惠復並完成系統更正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297701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輔導區種籽教師輔導員協助查核責任區內機關學校之 3 月份薪資清冊、查核結果表與旨揭專業加給、地域加給支給人數一致,若有不符,請儘速更正 WebHR 待遇福利子系統與 A3 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資料,使之與實際支領情形相符後重行報送待遇資料(報送資料年月須改為 3 月),並將複核情形填列於 3 月份查核結果表,於本年 4 月 22 日前函復辦理情形及完成系統更正。
三、檢附上開總處書函暨附表影本、 3 月份查核結果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