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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02-25 | 點閱數: 1719
主旨:教育部函略以,「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B 號令修正發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E 號函及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F 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上開函、發布令影本、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一次退休給與申請書、停止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恢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及暫停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回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