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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01-19 | 點閱數: 1226

主旨:為辦理 112 年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於本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請依式填列「112 年度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請電郵承辦人 信箱 boice1314@mail.cyhg.gov.tw )。
二、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並經人事單位詳加審 核確認無誤後裝訂成冊,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一)112 年度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1 份。
(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1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 1 份,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 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
三、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依 97 年度 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
(一)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 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
(二)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
(三)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四、貴機關(單位)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 請本人填具「參訓資格檢核表」及「放棄 112 年度薦任公務 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核章後正本逕送 本府人事處辦理。
五、相關表件已放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 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