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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6-18 | 點閱數: 2310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待命時數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意見調查表」1 份,並請於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下班前傳復承辦人信箱( kengmin@mail.cyhg.gov.tw ),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6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105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修正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含括於長官監督命令下,必須於辦公場所或指定處所,等待或隨時準備執行勤【業】務、各機關基於管理之需要,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處理本職之外之臨時性、突發性事務之特定期間值班、值勤、值日【夜】等),均屬加班態樣,服務機關(學校)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三、為瞭解各機關(學校)對加班費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之意見,請在不超逾現行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 1 : 1 )之前提下,就執行職務對價合理性、勤(業)務特性、經費負擔及內部管理等因素,填復旨揭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