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9393
昨天: 140140140
總計: 1871172818711728187117281871172818711728187117281871172818711728

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02-25 | 點閱數: 1877
主旨:教育部函略以,「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B 號令修正發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E 號函及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F 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上開函、發布令影本、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一次退休給與申請書、停止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恢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及暫停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回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