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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5-11 | 點閱數: 700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及第 129 條,業經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7665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7665F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選擇書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涉及教師退撫權益,請貴校儘速清查「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始育嬰留職停薪者」及「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並依前揭教育部函示規定轉知當事人相關規定並填具選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