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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4-24 | 點閱數: 2059

主旨:銓敘部依法製發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新計算之書面處分,請各發放機關學校配合該部所訂定之作業時程辦理轉發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4 月 13 日部退三字第 10743930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相關重要配合事項摘錄如次:
(一)發放機關收文事宜:自本(107)年 4 月中旬起,銓敘部依法製發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算處分,將陸續以電子公文逐案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屆時請各發放機關「先行收文並妥慎管」,同時「先確認退休(職)人員聯絡電話及地址均為可聯繫狀態」,以及準備相關轉發之文書作業等事宜。
(二)重算處分轉交事宜:自本年 6 月 11 日起,各發放機關始得將前開重算處分,切實轉交退休(職)公(政)務人員;「作業時間至本年 6 月 20 日止」。期間除有特殊情形外,同一發放機關所屬退休(職)公(政)務人員,以同時轉發為原則,且「至遲應於本年 6 月 29 日以前完成轉發」;但各發放機關若於本年 6 月 29 日後始收受重算處分,得於收文日次一工作日完成寄送。
(三)另基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及配合退撫法與退撫條例之施行等考量,請各發放機關「切勿提前轉交前述重算處分並應善盡保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