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93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0-06-02
《最新消息》本縣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
主旨:為舉辦本縣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請推薦績優人員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表揚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第5點規定,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之推薦,得由本府人事處人員、服務機關學校首長或各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主管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府人事處提出。爰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前依規定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責輔導員推薦1至2位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所推薦之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不以專責輔導員之輔導區為限。
《最新消息》國教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9590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該署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最新消息》自5月26日起放寬兼行政職務教師108學年度國民旅遊卡刷卡規定
主旨: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未完成108學年度國民旅遊卡刷卡休假補助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並自109年5月26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3207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考量防疫期間,旨揭人員承擔校園防疫任務與推動校務運作,為顧及渠等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權益,108學年度尚未完成刷卡休假補助申請者,放寬下列措施:
(一)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放寬刷卡與休假日配合規範。惟仍須於特約商店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及休完應休畢日數(14日),並應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時間刷卡消費。
(二)放寬刷卡類別:比照現行公務人員增列「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其儲值性商品無論是觀光旅遊額度及自行運用額度均可購買,包括在特約商店購買各觀光旅遊業別特約商店所販售之旅遊券、住宿券、泡湯券、餐券、車票、交通套票、優惠券等商品,均屬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
(三)國旅卡檢核系統核銷:因檢核系統尚未完成修正,需以人工補登審核。就前述提前放寬部分,於兼任行政教師刷卡消費後,將刷卡日期及特約商店通知學校人事單位以人工方式登錄檢核系統,列印後經其確認後申請核銷。
《最新消息》本縣代理導師鐘點費支給疑義
主旨:貴校函詢教師兼任導師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1日事假、病假、補休、公假或公差等假別,請假當日業已自行調補課在案,若由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則應支給之代理導師鐘點費係由學校或請假人支付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9年5月19日永高人字第1090003229號函。
二、查「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之調補課代理代課規定」第10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請假期間所遺導師職務應由適當人員代理,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每週應授課天數及實際代理天數均不含星期例假日,並依每週授課之實際差距節數及實際代理天數,按比例計支代理導師鐘點費。」
三、另查教育部101年11月6日臺人(三)字第1010203979號函略以,「行政院97年7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16004號函核定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之代理導師鐘點費計算基準,改依教師兼導師與專任教師每週授課之實際差距節數及其實際代理天數,發給代理導師鐘點費;至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業經行政院前揭101年10月25日函同意比照國民中小學規定支給,至所需經費由各主管機關優先由其自有財源籌措支應。」
四、綜上,參照上述教育部101年11月6日函釋,教師兼任導師請假期間所遺導師職務,倘由專任教師代理者,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由學校發給代理導師鐘點費。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110年度退休調查表請於6月10日前函復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110年度退休調查表」(含填寫範例)及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各1份,請於109年6月10日(星期三)前函復,以統一辦理編列110年度退休預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規定略以,次一年度退休以調查1次為原則。
二、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110年度本縣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三、本縣各級學校辦理110年度申請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惟擬辦理命令退休者,請勿填列本調查表,應另案檢附相關資料函送本府。
四、本次退休調查採線上與紙本報送並行作業:
(一)線上報送:請參照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報送。
(二)紙本報送:請於旨揭日期前填列學校教職員110年度退休調查表(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名冊2種),依式詳填逐級核章後函復(如無是類人員,亦請於2種調查表註明「無」並核章後以紙本回傳,免備文),俾憑彙辦。
《最新消息》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本縣國中教師建議調出及調入名冊
主旨:檢送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本縣國中教師建議調出及調入名冊(如附件1)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有教師調入之學校,於文到3日內以通知單(如附件2)通知調入教師於指定之時間,攜帶通知單及相關證件至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並於109年6月3日下午5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如附件3)核章後掃瞄寄至承辦人信箱(ushu77@mail.cyhg.gov.tw)。
三、另倘教師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學校應另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通知該調入教師及其現職服務學校,並副知本府。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及廢止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主旨: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及廢止「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9年5月26日選高三字第1090002047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109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109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人事業務政策目標及執行內容」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次:
(一)實施對象:嘉義縣政府所屬人事資訊種籽教師。
(二)實施期間:自109年1月至109年12月止。
(三)輔導事項:
1、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人員WebHR主管級別、職稱、職系、人員區分、現支官職等、經歷、學歷、考試、考績、銓審、動態(如留職停薪)等資料建檔正確性及完整性。
2、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退撫整合平台退休撫卹(慰)資料建檔正確性及完整性。
3、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完成WebHR組織編制與個人職務編號資料扣合作業。
4、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更正A1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考績銓審資料、填報A4調查表系統身心障礙及原住民調查表及D5組職員額管理系統。
5、每月以資訊成績全數達100分為目標。
6、協助本府人事處交辦業務及各項調查表填寫。
7、種籽教師於8月31日前繳交「嘉義縣所屬機關學校輔導員人事資訊業務輔導回報表」,具體說明與責任區內機關(學校)輔導內容與處理方式,並以電子檔及加蓋職名章之書面報表回傳至承辦人員。
《最新消息》考試院修正發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主旨:考試院修正發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5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90033558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110年度退休調查表,請於6月10日前函復。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110年度退休調查表」(含填寫範例)及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各1份,請於109年6月10日(星期三)前函復,以統一辦理編列110年度退休預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二、請貴單位(機關)調查時,務請轉知所屬公務人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惟擬辦理命令退休者,請勿填列本調查表,應另案檢附相關資料函送本府。
三、本次退休調查採線上與紙本報送並行作業:
(一)線上報送:請參照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報送。
(二)紙本報送:請於旨揭日期前填列機關公務人員110年度退休調查表(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名冊等2種),依式詳填逐級核章後函復(如無是類人員,亦請於2種調查表註明「無」並核章後以紙本回傳,免備文),俾憑彙辦。
《最新消息》109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作業請於6月5日前報府辦理
主旨:為遴薦參與109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請於6月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事蹟簡介表送府審查,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sky07016@gmail.com)彙辦,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及銓敘部109年4月30日部管二字第10949273551號函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推薦本年傑出貢獻獎團體獎:
(一)積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11條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5年內,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傑出貢獻獎。
(二)消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
1、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5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
2、最近3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三)團體獎推薦作業方式:
1、團體獎部分: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
2、審查表件: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團體獎參選團體以12頁及10頁為原則,均請以14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
3、報送資料:
(1)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正本1份送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2)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WORD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三、個人獎遴薦部分,援例逕由本府自歷年度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者中,審酌所具事蹟情形後遴薦之。
四、檢附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來函及來函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5502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支援辦理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教師於109年5月28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306@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最新消息》109年公務人力線上訓練網路分享會,請轉知相關人員報名參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109年公務人力線上訓練網路分享會」,請轉知業務相關之所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09年5月14日人發數字第10908001362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影本各1份。
二、本分享會採線上方式進行,訂於109年6月19日13時30分至16時50分辦理,名額115人,即日起至5月25日止起開放公務人員報名,額滿為止,全程線上參與者將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4小時。
三、報名請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線上報名流程如附件)。
四、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另為利線上研習順利進行,請核予受訓人員半日公假登記。參加研習人員若有未到訓或請假等情形,將比照實體課程通知各人事主管單位。
五、錄取參加人員請加入本分享會LINE群組(到訓通知提供)以便公布消息及連繫,並請於下列時間擇一參加線上測試:109年6月17日及6月18日下午2點至3點(研習通知另行提供相關資訊,將視報名人數調整測試期間),登入時請輸入「學號+姓名+(機關簡稱)」俾供線上點名。
六、獲選參加人員請於109年6月19日13時至13時30分止完成線上登入(錄取到訓通知會提供相關視訊軟體使用資訊),將準時於是日13時30分進行分享會研習。
七、若有班期班務事項或線上報名相關疑問,請洽該學院班期承辦人數位學習組楊啄靂,聯絡電話:(049)2332131分機7425,電子郵件:yancho@hrd.gov.tw。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109年外交、國經、民航、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9年5月13日選秘一字第109110032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5月18日起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新增使用者登入身分驗證機制功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下稱聯卡中心)為提升資訊安全,訂於109年5月18日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新增使用者登入身分驗證機制功能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32605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使用上如有疑問,請逕洽聯卡中心詢問(電話:02-2715-1754)。
《最新消息》學校於COVID-19防疫期間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主旨:教育部函以,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109年6月6日(星期六)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之投票日,本縣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是日以放假處理
主旨:109年6月6日(星期六)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之投票日,本縣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是日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5月6日中選人字第1093750124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寄發之「填問卷,顧權益」活動
主旨:請協助放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寄發之「填問卷,顧權益」活動文宣電子郵件,並請廣發QRCODE活動連結,鼓勵公務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5月12日公保字第10910601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師請領加班費或加班補休事宜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師請領加班費或加班補休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4878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得鼓勵其選擇在加班後1年內補休假,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為因應疫情期間各校教職人員配合學校防疫工作,在上、下學或中午時間,經奉派在校進行檢疫站設置、環境消毒與學生量測體溫等庶務工作,其增加工作時數部分,由學校依據實際防疫需求給予教職人員加班時數,其所需加班費視學校經費狀況予以核支,不足部分核給加班人員補休,並依前述規定於1年內請畢,倘因辦理防疫工作確有再延長之需求,得專案簽請機關首長放寬補休期限,以維護上開人員之權益。
四、另因本縣所屬學校預算未編列加班經費,爰各校教職人員配合學校防疫工作所增加之工作時數,建議以補休方式辦理,相關補休期程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109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正備選人員
主旨:本府本(109)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經本府甄審委員會審查完竣並業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核定,茲檢送正備選人員名冊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109年5月11日公訓字第109216013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期程說明如下:
(一)各梯次訓期:本年度分為2梯次:
1、第1梯次:訂於6月29日至7月24日辦理。
2、第2梯次:訂於8月24日至9月18日辦理。
(二)申請延訓作業:倘受訓人員(正選人員)於開訓前因故(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等)無法參訓,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儘速於各梯次開訓日前二週函知本府人事處,俾利通知備選人員遞補參訓。
(三)後續調訓事宜:將由國家文官學院或受託辦理訓練機構另函通知服務機關,屆時請轉知受訓人員知悉。
三、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課程:
(一)測驗方式:請受訓人員自保訓會公告之3本指定閱讀專書中擇一先行閱讀,並採開書撰寫心得方式進行評量,請轉知人員知悉並預為準備。
(二)書目及其他訓練成績評量項目說明: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培訓評鑑業務」/「晉升官等訓練成績評量」/「委升薦訓練」/「評量範圍及題型說明」/「評量範圍」項下。
四、餘訓練注意常見問題,可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委升薦訓練專區」/「參訓資訊」/「問答集」參閱,或電洽該學院業務承辦人鍾小姐(電話:02-26531551)。
五、各機關(單位)報送參加遴選作業資料,因事涉個人資料保護,除冊列正備選人員由本府人事處保管以利備查外,餘未獲遴選人員之服務機關(單位)請於本年6月30日(星期二)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取回,倘逾時未取回者將逕予銷毀。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育嬰留停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得免經甄審
主旨: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權益,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5月7日部銓一字第109493085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高普考「海洋行政」及「海洋技術」類科人才需求調查表,請於5月14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新增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海洋行政」及「海洋技術」類科人才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業務需要填寫並於109年5月14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案承辦人,無者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海洋委員會109年5月6日海人事字第109000467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票選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110年度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
主旨:為票選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110年度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於109年5月11日(星期一)至同年5月18日(星期一)17時前逕至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投票,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92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92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E-mail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92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65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GO-GO-GO電子報第10905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GO-GO-GO電子報第10905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GO-GO-GO電子報自100年5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106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本府於5月、6月辦理無人機操控飛行考照培訓班,請薦派人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9)年5月、6月分別辦理本年度「無人機操控飛行考照培訓班」學科課程及術科課程,請依各梯次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均於本年5月12日(星期二)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輔導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考取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合格操作執照,爰辦理旨揭培訓班。
二、旨揭研習參訓名額係依據各機關(單位)提列之需求進行分配,爰請依分配名額足額派訓。
三、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日期:
1、第一梯次:109年5月20日(學科課程)、6月8日、15日、22日(術科課程)。
2、第二梯次:109年5月25日(學科課程)、6月9日、16日、23日(術科課程)。
3、第三梯次:109年5月28日(學科課程)、6月10日、17日、24日(術科課程)。
(二)研習時間:上午9時至17時。
(三)研習地點:
1、學科課程:創新學院101教室及縣府前廣場。
2、術科課程:室外場地。。
(四)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每梯次24人,共計72人。
(五)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四、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各梯次「名額分配表」至本縣人力發展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學科及術科課程之薦送報名。
五、檢附本培訓班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各1份。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
主旨:「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2275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6年12月版)所收錄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解釋,自109年5月5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銓敘部「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6年12月版)所收錄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解釋,自109年5月5日起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2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於108年重行檢討「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時,就原彙編(106年12月版)所收錄之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解釋,基於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該部原見解根據權責機關解釋有所變更等由,業經該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停止適用。
三、另該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已先行停止適用28則相關解釋,併予敘明。
四、檢附前揭來函、該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銓敘部就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各1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之國旅卡權益
主旨: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2298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國旅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發,應具備公務人員持國旅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等要件。惟公務人員如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機關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擬訂符合實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問題。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9月20日局考字第09300251572號函,因與前開規定意旨不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有關本縣109學年度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及專任輔導教師聘用方式
主旨:有關本縣109學年度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及專任輔導教師聘用方式,務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校109學年度輔導教師員(預估)額數,請詳見附件。倘若109學年度學校實際班級數比預估班級數少,輔導教師員額將依實際班級數規定的員額調整之。
三、如有專任輔導教師出缺,請務必依下列方式調節教師人力:
(一)以縣內(外)介聘開缺方式。
(二)倘於縣內(外)介聘開缺後,未有專任輔導教師調入,則改以聘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方式。
四、重申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本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者,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五、請務必依法落實輔導教師之專業知能規定:
(一)依要點第6點第5項第3款規定略以,自106學年度起,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
1、國小: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二)依要點第6點第5項第4款規定略以,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
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最新消息》請於5月6日前填報108學年度原住民籍教師任教科別調查表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教署「108學年度原住民籍教師任教科別調查表」線上填報案,請各校於109年5月6日(下午8時)完成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9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50335號函辦理。
二、立法委員廖國棟為了解全國各縣市各級學校(高中、國中、國小)原住民籍教師任教科別及人數等相關情形,請各校協助填列旨揭調查表。
三、調查表填報網址(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https://ipse.ntcu.edu.tw/。
《最新消息》教師於武漢肺炎期間之婚假得經學校同意延後申請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釋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予以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執行疑義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予以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嗣後學校以該師另涉其他類此行為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執行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46324號函轉教育部109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50035號書函辦理,併附教育部及國教署原函影本各1份。
二、查教師法第14條規定:「(第1項)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2項)教師有…;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
三、復查教育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二)字第1010076271A號函釋略以,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暫時繼續聘任教師,其暫時繼續聘任之聘期,應自前次聘約期滿之次日起至該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由學校以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之日止。是以,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應為書面送達當事人之次日,並自同日起於該議決期間內不得聘任為教師;至於不得聘任為教師截止日,係為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所議決之期間屆滿日。
四、據上,參酌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12條「公務員因不同行為,受二以上之懲戒處分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別執行之。」等相關規定,基於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學習權益,並避免造成執行上歧異,且教評會就教師違失行為,應審酌相關事證,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教師法規定為適當之議決,爰所詢教師經教評會決議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期間,另涉其他違失行為,復經教評會審酌個案具體事實後,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其不得聘任為教師之生效日及期間屆滿日,前後2次之執行應分別依前開規定計算,惟不得聘任之期間重疊者,應於第1次不得聘任期間屆滿後,再另行計算第2次不得聘任期間。
五、另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略以,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應予以2次以上處分時,其執行期間準用上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108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機關內部管理作為)
主旨:函轉「108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機關內部管理作為)」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30日總處綜字第1090032115號書函辦理。
二、108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人事服務網。總處為期各研究成果擴散加值,提升運用效益,經盤點前開得獎作品所提建議事項,屬通案性機關內部管理作為之精進建議彙整摘錄如旨揭一覽表,爰函送各人事機構參考。
《最新消息》修正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
主旨:檢送銓敘部、國防部、交通部於民國109年4月30日修正發布之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4月30日部特四字第10949244462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核定本縣109年度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
主旨:核定本縣「109年度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9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第陸條第八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核予下列人員獎勵,請貴校以校長名義發布敘獎令:
(一)經核定為特殊優良教師者:計有竹崎高中郭仁能教師等33人各嘉獎二次。
(二)各校推薦並通過評選小組初審而未入選特殊優良教師者為優良教師:計有竹崎高中李嘉惠老師等52人各嘉獎一次。
三、檢附本案獎勵名冊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84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可能對縣政運作造成影響,本府能保有基本人力維持正常業務運作,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整體防疫措施需求,爰訂定相關應變措施,以視疫情變化及實際需要啟動執行。
三、旨揭計畫所定各項應變措施(分區辦公、人員輪休及居家辦公),視疫情發展趨勢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於必要時由本府通告各機關後始施行。另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參酌該計畫訂定應變措施,以為因應。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