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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5-05 | 點閱數: 3267

主旨:有關本縣 109 學年度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及專任輔導教師聘用方式,務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校 109 學年度輔導教師員(預估)額數,請詳見附件。倘若 109 學年度學校實際班級數比預估班級數少,輔導教師員額將依實際班級數規定的員額調整之。
三、如有專任輔導教師出缺,請務必依下列方式調節教師人力:
(一)以縣內(外)介聘開缺方式。
(二)倘於縣內(外)介聘開缺後,未有專任輔導教師調入,則改以聘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方式。
四、重申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本縣自 103 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者,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五、請務必依法落實輔導教師之專業知能規定:
(一)依要點第 6 點第 5 項第 3 款規定略以,自 106 學年度起,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
1、國小: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二)依要點第 6 點第 5 項第 4 款規定略以,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
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