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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5-14 | 點閱數: 1144

主旨:教育部函以,學校於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717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