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30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3-08-06

《最新消息》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國營事業獨立董事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國營事業獨立董事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7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26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提列 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

主旨:提列 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052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自本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 /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13 年身障特考),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限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12 年 9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 112 )年 9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2 年 112 年 7 月 4 日人發綜字第 1120300857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VR 虛擬實境應用研習班」遠距課程、「科技發展與趨勢-洞悉元宇宙創新應用科技」遠距課程及「多媒體雲端工具應用班」遠距課程,共計 3 門。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本次自由報名班期皆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天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班期資訊 QR Code 連結網址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7 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 5 條、第 7 條條文、「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 2 條、第 5 條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7 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 5 條、第 7 條條文、「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 2 條、第 5 條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12 年 9 月 15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7 月 20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305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7 月 20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305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要點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要點」第二點修正案之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全文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緣公務員服務法於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布修正全文,有關公務員絕對保密義務之法條條次變更,為配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規定各機關學校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等相關保密規定辦理,其中「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修正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以維法令正確性。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7 日修正公布之「經濟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12 年 9 月 26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7 月 19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3061 號令發布。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7 日修正公布之「經濟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12 年 9 月 26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7 月 19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306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7 月 19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30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制定公布之「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及「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行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制定公布之「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及「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7 月 13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267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7 月 13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26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 3 條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 3 條條文,行政院定自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7 月 18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257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7 月 18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25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單位)鼓勵所屬人員上網學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數位課程

主旨: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各機關(單位)鼓勵所屬人員上網學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數位課程,並請運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7 月 18 日公訓字第 112216021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承作國家發展委員會「運用國際數位學習資源提升專業人才雙語力—國際傳播領域」計畫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承作國家發展委員會「運用國際數位學習資源提升專業人才雙語力—國際傳播領域」計畫,辦理公務人員線上學習課程一案,請協助公告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18526 號書函;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鼓勵同仁踴躍報名,如經機關指派參加旨揭線上課程者,請優予考量研習期間核給學員公假(每人完成旨揭線上課程基本時數至多 35 小時),以利學員專心學習。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12)年 9 、 11 及 12 月,分別辦理「公務英語力 UP 訓練」系列課程-「全球 NEW 趨勢班」第 4 場次至第 6 場次。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12)年 9 、 11 及 12 月,分別辦理「公務英語力 UP 訓練」系列課程-「全球 NEW 趨勢班」第 4 場次至第 6 場次,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2 年 7 月 18 日國院交字第 112060009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對象:不限官職等公務人員,每場次 100 人為限。
(二)研習時間:
1、第 4 場次:本年 9 月 7 日(星期四)晚上 7 時至 9 時。
2、第 5 場次:本年 11 月 2 日(星期四)晚上 7 時至 9 時。
3、第 6 場次:本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晚上 7 時至 9 時。
(三)研習方式:採用 Cisco Webex Meetings 視訊軟體進行線上專題演講及 Q&A 即時互動。
(四)研習講座:
1、第 1 場次: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劉仲恩副教授。
2、第 2 場次: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林俞君助理教授。
3、第 3 場次:東吳大學政治學系陳方隅助理教授。
(五)課程主題:
1、第 1 場次: 2050 Net-Zero & Just Transition 。
2、第 2 場次: Leadership in the Public Sector 。
3、第 3 場次: The Russia-Ukraine War : Why it Occurs and How it Changes the World 。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acs.gov.tw )─「開班報名」項下報名,報名時請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俾利寄發課程相關訊息。
(二)錄取名單通知:於開課前 2 週公布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不另函通知。
(三)該課程係於非辦公時間辦理而屬自願參加性質,爰事後不得據以補休。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建築師、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第二階段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建築師、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第二階段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2 年 7 月 18 日選秘一字第 1121100533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 1 月至 6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 年 1 月至 6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1 份」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1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7 月 13 日公地保字第 112116008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本次統計表沿襲歷年主要調查項目賡續調查,僅新增「同意輔助情形」、「申請及追繳是否同年度」等 2 欄位,俾利後端統計分析。
四、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前揭表件以電郵方式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本縣 11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結果

主旨:檢送本縣 112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結果 1 份,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各介聘學校於 112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前召開教評會審查介聘調入教師相關事宜(請與調入教師聯繫),並於 112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下班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免備文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彙整(taq0809@mail.cyhg.gov.tw),傳送後請電話確認,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943 。
三、如教師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則應另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通知該調入教師及其現職服務學校,並副知本府。
四、另請現職服務學校核予教師於接受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當日 得以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理。
五、貴校所開出之缺額如介聘後未能補實教師,請於公告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時,一併將簡章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俾利後續缺額管控。
六、另檢送「嘉義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國中專任輔導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分發意願調查表」1 份,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代理教師分發作業訂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假永慶高中辦理公開分發,學校如同意委託,請於 112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前揭表件送達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逾期恕不受理。


《最新消息》本縣核定 112 年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撥付事宜

主旨:有關本縣核定 112 年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撥付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0309A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縣 112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人數及獎勵金額如下:
(一)服務屆滿 10 年者計 73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4,000 元整。
(二)服務屆滿 20 年者計 178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6,000 元整。
(三)服務屆滿 30 年者計 118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8,000 元整。
(四)服務屆滿 40 年者計 1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請核符獎勵教師之所屬學校,於 112 年 8 月 8 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許小姐,俾憑彙整辦理撥款,並請委由貴校代為轉發核符之教師(如教師於 112 年 8 月 1 日後調校,仍請原校代為轉發);轉發之相關原始憑證採就地審計方式,請貴校依規定自行妥為保管;惟私立幼兒園仍請務必檢送獎勵金印領清冊正本。
四、檢附本縣 112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名冊及各校請領經費統計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包含「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一案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包含「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0064948 號函辦理。
二、查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三、茲依教師法第 49 條規定,公立幼兒園教師之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教師組織、申訴、救濟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準用該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9 條並規定,公立幼兒園教師之待遇、介聘、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其他權益相關事項均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以公立幼兒園教師之管理及其他權益事項均準用公立學校教師規定,爰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應與公立學校教師為一致性規範,爰為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稱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就「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檢送教育部就「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之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825B 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令及原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2 日臺教法(三)字第 1120058295 號函辦理。
二、依教師法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申評會組成之委員類別之一為「教師」。教師經依教師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22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規定,由學校予以終局、暫時、當然停聘者,該停聘依教師法第 23 條及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3 項規定,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即保留底缺但教師職權行使受到限制;意即教師基於教師聘約所取得之權利義務關係皆被限制(如教師法第 30 條第 2 款規定,此類教師不得申請介聘等),未實際執行教師工作。
三、查教師申訴制度係專為教師救濟而設,且係為解決校園紛爭。依教師法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或學校聘任教師為申評會委員,此應屬教師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教師之權利。且申評會委員須獨立及公正評議教師申訴案件,申評會所為評議決定應具正當性及公信力。審酌該會目的為審議主管機關或學校對教師所作成之措施是否違法或不當,而被停聘之教師,其教師職權行既受到限制,未實際執行教師工作,亦已離開教育現場,不得行使申評會委員之職權。是以,教師於停聘期間即不應擔任申評會委員。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重申公立學校通知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以書面載明教師如不服者,得向學校所屬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或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教師申訴,並應載明提起之期間、具體應受理之機關或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敘明訴願及教師申訴得擇一為之。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重申公立學校通知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以書面載明教師如不服者,得向學校所屬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或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教師申訴,並應載明提起之期間、具體應受理之機關或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敘明訴願及教師申訴得擇一為之,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88131 號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級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相關規定之建議文字

主旨:檢送「各級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相關規定之建議文字」1 份,請各校檢視訂修學校首長涉及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處理程序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12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24201376B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於 107 年 10 月 9 日以臺教人(一)字第 1070177455 號書函(諒達)略以,請教育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於修正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明訂機關(構)學校之首長如涉及性騷擾事件,應交由教育部決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轄管學校應交縣市政府決定)。
三、次查教育部為瞭解公、私立各級學校訂修情形,本府前已調查各校「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之防治措施及申訴機制之相關法規訂修情形調查表」,各校查填結果如附件,如尚未完成修訂請儘速完成。
四、茲為完備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機制,請依「各級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相關規定之建議文字」檢視修正現行規定,如未完善,請儘速完成訂修,另有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毋須訂定性騷擾相關規定之學校,亦請於學校相關規定修訂。
五、綜上,請完成訂修學校於 112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規定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cyong@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並自 11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

主旨: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並自 11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7 月 13 日台管業一字第 1121735531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相關資料均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fund.gov.tw )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業於 112 年 7 月 13 日起正式上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116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為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07 年至 113 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該總處於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 )建置旨揭網站專區。


《最新消息》本府於 7 月至 8 月期間辦理「Beyond Digital~數位力·轉型力」系列培育課程

主旨:為提升本府同仁數位治理能力,本府訂於本(112)年 7 月至 8 月期間辦理「Beyond Digital~數位力·轉型力」系列培育課程,請依附各班期名額分配表,於本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度「Beyond Digital~數位力‧轉型力」嘉義縣政府提升公務人力數位治理能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本府在資訊通科技迅速發展的現下,能以更具效能且更安全方式提供貼近民需之公共服務,並促同仁完訓後,能以現有服務為基礎作調整,最終達成「數位治理」之智慧政府治理模式,爰辦理旨揭系列培育課程。
三、參訓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務人員。
四、本系列培育課程相關事宜說明如次(詳如附件課程表及各班期名額分配表):
(一)數位治理基礎課程:訂於本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假本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辦理,調訓 90 人。
(二)數位溝通與協作課程:訂於本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假本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辦理,調訓 90 人。
(三)行政大數據創新應用及實作課程:訂於本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於本府 2 樓電腦教室辦理,調訓 30 人。
五、各門課程均為全天班(上課時間:自是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為期能達到完整訓練效益,請優先薦送得全程參訓之同仁,並依各班期名額分配表辦理。
六、報名方式: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本府人員報名表後,於旨揭期限 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利辦理報名作業。
(二)府外機關:採薦送報名,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 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 課程類別:政策能力訓練/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名稱:「Beyond Digital~數位力‧轉型力」嘉義縣政府提升公務人力數位治理能力班)
七、檢附旨揭培育課程實施計畫、各班期課程表、參訓名額分配表及本府各單位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制定公布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行政院定自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7 月 12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249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7 月 12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249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調查表各 1 份,並請於 112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前傳復承辦人信箱( lsc11104@mail.cyhg.gov.tw ),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 112 年 7 月 11 日部銓二字第 112559290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辦理「Team up!增進你的人際力!」婚姻教育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本( 112 )年度「Team up!增進你的人際力!」婚姻教育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本年 7 月 5 日 1120163009 號奉准簽辦理。
二、為提供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所及代表會同仁學習正向互動技巧,增進情緒覺察、表達及管理,促進人際關係經營與正向溝通,增進衝突解決能力,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及地點:
1、第 1 場:本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
2、第 2 場:本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6 時 10 分。
3、第 3 場:本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7 時 15 分。
(二)活動對象:
1、對人際關係與溝通、婚姻教育等家庭教育議題有意願學習增能者,並鼓勵將婚者「偕伴共同參加」,以招收 20 人為原則,額滿為止。
2、報名者須同時參加 1 、 2 、 3 場次,且全程參與第 1 、 2 場次者始得參加第 3 場次。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截止,若報名人數業達 20 人,即提早截止報名。
(四)活動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五)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逕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364 ; E-mail : meiching@mail.cyhg.gov.tw ;傳真: 05-3622701 ;李小姐)。
四、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12 小時,請參加者洽人事單位核予公假登記。
五、檢附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將於本( 112 )年 7 月 25 日起至 8 月 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主旨: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將於本( 112 )年 7 月 25 日起至 8 月 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轉知並協助符合應考資格條 件人員於前揭期限內辦理報名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12 年 7 月 13 日選高三字第 112140042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報名注意事項」影本各 1 份。
二、有關網路報名操作說明請於報名期間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s://www.moex.gov.tw )/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期日計畫表/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


《最新消息》112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重要政策說明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重要政策說明」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14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1453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函頒修訂「嘉義縣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專案敘獎標準」

主旨:函頒修訂「嘉義縣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專案敘獎標準」1 份,請依敘獎標準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2 年 6 月 21 日第 1120020448 號簽辦理。
二、本府前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以府授衛人字第 1100259720 號函訂頒旨揭專案敘獎標準,並以 111 年 4 月 12 日府授衛人字第 1110087950 號函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函報獎勵建議名冊至本縣衛生局彙辦。惟適逢該時期 COVID-19 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5 月 19 日起全國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且各項防疫工作持續進行致無法統計結算,爰本案於該年暫緩辦理,合先敘明。
三、因應 COVID-19 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 112 )年 5 月 1 日解編,各項防疫工作完成階段性任務,為獎勵本縣辦理防疫業務相關人員備極辛勞,爰修訂本專案敘獎標準供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資依循。
四、作業程序:
(一)本府各單位:請依本敘獎標準,依式填列獎勵建議名冊,加會本府人事處辦理敘獎事宜。
(二)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各級學校,除各機關首長及記一大功以上者報府核定外,其餘人員本權責由機關自行核定發布。


《最新消息》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2 年度未婚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

主旨: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2 年度未婚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並請於本( 112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2 年本府所機關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並檢附「脈脈含情,『鄒』一輩子」活動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二、旨揭活動及報名資訊:
(一)活動日期:本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
(二)活動地點:本縣番路鄉逐鹿傳說梅花鹿園、阿里山鄉達娜伊谷自然生態公園。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報名時應檢附現職派令影本(或識別證、在職證明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報到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五)報名方式: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報名表,以傳真( 05-3622701 )及電子郵件傳復承辦人( ashley@mail.cyhg.gov.tw )完成報名;報名成功者於活動 7 日前以公文個別分送並副知服務機關學校,未錄取人員以簡訊另行通知。
三、參加人員是日以「公假」登記參加,學校教師除得以公假登記參加外,所遺課務由學校排代,並於活動完畢後核發 4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兼職規定所稱「同意」及「備查」之適用情形,請依銓敘部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1 號令辦理。

主旨: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兼職規定所稱「同意」及「備查」之適用情形,請依銓敘部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1 號令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茲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第 15 條對於公務員兼職限制規範,係整併並修正原服務法第 14 條、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同時將公務員於公餘時間得否從事執行職務以外之事務相關重要解釋予以明文規定,以及增訂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規定,爰基於服務法第 15 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相關解釋脈絡,並為利各機關(構)實務運作順遂,爰該部就該條規定「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作成旨揭 112 年 7 月 7 日令釋,並檢附公務員兼職處理程序圖 1 份供參。
三、復就服務法第 15 條所定「同意」及「備查」之適用情形說明如下:
(一)同意:係屬法律行為生效之要件,故公務員應經同意之兼職,除符合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第 10 條所定例外事後同意之情事外,於權責機關(構)未作成同意之前,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是權責機關(構)應將同意准否之結果通知該公務員。
(二)備查:
1、指公務員將應經備查之兼職陳報或通知權責機關(構),使權責機關(構)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即足,爰公務員應經權責機關(構)備查之兼職,如未經備查程序即從事該兼職之事務,應屬行政流程之瑕疵。倘公務員事後報請備查補正,權責機關(構)仍得予以備查並請其注意改善。
2、權責機關(構)如認公務員報請備查之兼職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亦得本於監督管理之權限行使其職權,命公務員立即停止該項兼職。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本( 112 )年度初任薦任人事主管經驗(甘苦談)分享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本( 112 )年度初任薦任人事主管經驗(甘苦談)分享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本年度初任薦任人事主管專業能力 PLUS 計畫辦理。
二、為期初任薦任人事主管人員能將自己實務上所遇到的各種問題,透過甘苦經驗分享,據以令擬初任薦任人事主管有了解及學習初任主管時可能遇到的挑戰與因應之道,爰訂定本計畫。


《最新消息》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 39 期」、「會計師學士學分班第 38 期」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教育「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 39 期」、「會計師學士學分班第 38 期」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推薦所屬單位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 39 期:
(一)招生科目:民法、勞動法、國際公法、消費者保護法、刑事訴訟法、刑法、強制執行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保險法、公司法。
(二)上課時間: 112 年 9 月 4 日至 113 年 1 月 15 日。
二、會計師學士學分班第 38 期:
(一)招生科目:初級會計學Ⅰ、中級會計學Ⅰ、中級會計學Ⅱ、高等會計學、稅務法規、成本與管理會計、審計學。
(二)上課時間: 112 年 9 月 2 日至 113 年 1 月 28 日。
三、上課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國際研究大樓(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線上遠距課程使用 Google meet 。
四、詳細課程資訊請參閱各招生簡章,或至本校推廣教育課程資訊入口網查詢: 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五、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黃思萍小姐,電話: 07-5252000 分機 2653 ,電子信箱: siping.huang@mail.nsysu.edu.tw 。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2 年度提升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計畫

主旨:修訂「嘉義縣政府 112 年度提升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計畫」,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為完備旨揭計畫,督促各機關推動並落實員工協助方案,擴大該計畫實施範圍,俾有效增進員工協助方案之知悉度及使用滿意度。


《最新消息》為提升本縣人員英語能力,業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組裝課程專區「+e 學院」上架本(112)年英語數位學習課程,請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上網選讀。

主旨:為提升本縣人員英語能力,業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組裝課程專區「+e 學院」上架本(112)年英語數位學習課程,請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上網選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Chiayi English Up !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 112 年度提升英語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本縣人員瞭解雙語國家政策之目的及策略等資訊,學習公務相關基礎英語知識,藉由國際會議英語會話研習拓展國際視野,並利用空中英語教室情境短劇等資源,提升本縣人員英語能力,爰選定相關數位學習時數作為組裝課程。
三、旨揭課程相關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課程內容及時數:雙語國家政策、開口說英語(空中英語教室)、公務書信基礎英語及國際會議英語會話研習(上)、(下)等 5 門課程,合計 8 小時。
(三)課程選讀方式:請至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e 學院」之組裝課程專區選讀(路徑:首頁/組裝課程/英文組裝專區,點選「嘉義縣政府 112 年度英語組裝課程」)。
四、為維護同仁權益並給予適當補償,各單位所屬人員於本年 9 月 30 日前利用公餘時間完成旨揭課程,得核予補休至多 8 小時。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須「於期限內( 9 月 30 日前)」「利用公餘時間」進行數位學習且「全數完成」者,始得核給補休。
(二)公餘時間係指利用上班日之下班時間、例假日、國定假日、調整放假日及輪休日(輪班人員)、休假日、補休日進行數位學習並取得學習認證紀錄,其餘時間及其他假別均不適用。
(三)補休時數之核給,由各機關人員於完成數位學習後,檢具「學習歷程截圖」及「通過認證時數證書」送交人事單位審核確認後核給(以課程最後完成日為補休時數核給日)。
五、檢送實施計畫、本府 112 年英語組裝課程表、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操作說明及學習紀錄取得流程各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本(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7602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職缺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自本年 7 月 5 日(星期三)起至 10 月 13 日(星期五)止,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12 年地方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

主旨:有關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縣內介聘作業相關期程如下:
(一)公告超額教師名單及縣內介聘缺額預定日期: 112 年 7 月 12 日。
(二)縣內介聘作業日期: 112 年 7 月 17 日上午 10 時,地點:朴子國中北棟 3 樓視聽教室(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 號)。
三、本次無教師申請原住民族身分優先介聘、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及行政專長介聘。
四、超額教師如原聘任科目無缺額可供介聘,則得以第二專長科 目介聘。
五、本學年度新增計畫「112-113 學年度嘉義縣一般地區國中英語數學及自然領域適性分組暨向下延伸試辦計畫」(如附件)之缺額,限超額教師選填,且需配合學校實施分組教學及七年級學習扶助等,如學校違反計畫實施原則,或 114 學年度不申請本案、申請未通過等情形,本府得取消該校核定員額,該名員額當學年度需超額介聘,請參加介聘教師務必知悉。
六、參加介聘教師於介聘作業當日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當日得以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理,倘因故無法親自出席 ,請填寫委託書由代理人辦理,並請代理人將委託書攜至作 業現場。
七、檢附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重要說 明及委託書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7 月 27 日辦理讓藝術走入生活-軟陶手作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 112 年 7 月 27 日舉辦「讓藝術走入生活-軟陶手作課程」講座,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增強內在能量與釋放負面情緒,紓解工作生活等壓力,藉由講師指導學員製作軟陶工藝,在手作過程中協助學習自我減壓之方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與美學素養,爰辦理本課程。
二、研習時間: 112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13 : 30-16 : 30
三、研習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餐廳
四、講師:趙春梅【嘉義縣青翼文化產業協會理事長/創藝無限軟陶藝術工作室負責人】
五、講課主題:讓藝術走入生活-軟陶手作課程
六、研習對象:服務本縣之公教人員,約計 35 名。
七、報名方式:自由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自由報名網址: 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21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三)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將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錄取學員。自由報名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項下名單,即可得知;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十、研習時數:請准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及「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 之公教人員 3 小時研習時數。
十一、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准允公假登記。
十二、檢送「實施計畫」1 份。


《最新消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查旨揭聘任辦法第 1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但依第二項辦理者,不在此限。」
四、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五、復查「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4 點第 1 項規定:「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含寒暑假期間)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其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但慰勞假之核給、年資併計、補助及未休畢之獎勵等,準用教師請假規則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相關規定。」
六、爰此,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寒暑假之出勤,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教師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說明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4201920 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24 條規定:「(第 1 項)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之教師,依法提起救濟後,原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決定經撤銷或因其他事由失去效力,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學校應通知其復聘,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第 3 項)依第 1 項或前條第 2 項、第 3 項或第 5 項規定復聘之教師,服務學校應回復其教師職務。」
三、按前開條文係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其停職處分經撤銷者,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予復職,……。」之立法體例訂定。依保障法該條立法說明,明定受停職處分公務人員於經依法提起救濟而經撤銷時處理依據,除如事證不明、適用法令錯誤等經撤銷決定指明應另依法查處者外,在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 368 號解釋意旨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依保障法對保障事件之決定所設之處理情形回復期限規定,為復職處理。
四、基上,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之教師,依法提起救濟【含申復、(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後,該救濟結果之決定或判決,倘經指明「原處分(原措施)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措施)」,此時服務學校依前開教師法第 24 條第 1 項參考保障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不應復聘教師,並應於指定期間內作成適法之處分(措施)。是以,各學校依教師法第 24 條第 1 項辦理相關事宜時,學校仍應秉權責視個案事實,核實依救濟結果之決定或判決意旨妥處。
五、另如學校對某師作成解聘且終身或 1 至 4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或措施,嗣經救濟後撤銷原處分或措施,限期命另為處分或措施者,經學校依法另為解聘且終身或 1 至 4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或措施者,應溯及至前次處分或措施生效時發生效力。因該受處分人或受措施人對重為處分或措施有預見可能性,未損及第三人之權益,故為救濟機關法律精神下合理之理由(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1020 號判決、 100 年度判字第 854 號判決參照),核屬適法。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420179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補休相關事宜,依教育部歷次函釋及地方制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係屬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權責;大專校院部分,基於學術自主,係由各校秉權責妥處。
三、復依 112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後,公務人員補休假期限延長至多為 2 年,且遷調後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四、參酌前開公務人員規定並保障教師因轉任不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校或大專校院之補休權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之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續行補休規範如下:
(一)教師補休,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 2 年內補休完畢。
(二)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五、另教育部 95 年 12 月 18 日台人(二)字第 0950183665 號函、 107 年 9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065148 號函及 112 年 2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0005956A 號函,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重申學校校長不應列席考核會,以避免考核委員行使權限有所顧慮,而影響考核會決議之効力。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重申學校校長不應列席考核會,以避免考核委員行使權限有所顧慮,而影響考核會決議之効力,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8813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7 月 14 日辦理生活與法律-遺囑與繼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12 年 7 月 14 日(五)舉辦『生活與法律-遺囑與繼承 』,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本縣公務同仁之法律素養,並提升民眾生活法律知識,以維護自身權益充實法律智能,特辦理此課程。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敘如下:
(一)日期: 112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
(二)時間: 14 : 00~16 : 30 ,請於 13 : 30~14 : 00 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101 教室
(四)授課講師:呂紫君/林德昇律師事務所 律師
三、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請貴機關負責薦送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即日起至 7 月 12 日 17 時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請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四、請參訓時攜帶「身分證」報到,全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核發 3 小時研習時數。
五、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六、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1 份。


《最新消息》有關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一案,請協助廣為宣導、鼓勵同仁踴躍至 MyData 派免令查詢系統點選「同意」派免令以電子方式傳送。

主旨:有關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一案,請協助廣為宣導、鼓勵同仁踴躍至 MyData 派免令查詢系統點選「同意」派免令以電子方式傳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6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750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部分機關(含本府)尚無法以電子交換方式傳送公文,爰副本部分仍維持採紙本寄送。
三、另派免令電子化措施「作業流程及說明」、「相關 Q&A」、「系統操作手冊」(含人事人員版及一般公務人員版)等資料,請至「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最新公告,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民國 112 年 5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 112 年 6 月 1 日施行外,自 112 年 4 月 30 日施行。

主旨:民國 112 年 5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 112 年 6 月 1 日施行外,自 112 年 4 月 30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6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842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12 年 8 月 22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6 月 28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1561 號令發布。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12 年 8 月 22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6 月 28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156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6 月 28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15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嘉義縣政府公務人員外補人員甄選評分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公務人員外補人員甄選評分表」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暨本府 112 年度第 5 次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WebHR )」與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整合,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以 WebHR 為全國人事資訊作業的單一入口。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 WebHR 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報送到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時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結果

主旨:檢送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結果 1 份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有教師調入之學校,通知調入教師於指定時間至學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現職服務學校核予教師於接受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當日得以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理。
三、請各校於 112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核章掃描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cyong@mail.cyhg.gov.tw ),或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傳真電話: 05-3620521),並請來電確認(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411)。
四、各校教師縣內介聘後所餘缺額,得自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教師甄選作業,或委託本府辦理長期代理教師(限實缺)分發作業,如同意委託,請於 112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嘉義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長期代理教師分發意願調查表」送達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逾期恕不受理。代理教師分發作業訂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假永慶高中辦理公開分發。
五、有關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請依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A 號令修正發布聘任辦法及本府 112 年 3 月 7 日府教幼字第 1120055564 號函規定,本縣自 112 學年度起,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實施完整聘期,聘期為一學期者,聘期自當學期起日至當學期訖日止;聘期為一學年者,聘期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
六、另依聘任辦法第 4 條:「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爰此,依上開條文代理教師再聘之要件如下:
(一)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請載明於教評會紀錄)。
(三)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四)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二、三款資格者(限偏遠地區學校;具出缺科類專長,請載明於教評會紀錄)。
(五)上揭條件符合且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依「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4 點規定,免報本府備查。
(六)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最新消息》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缺額協調一案,請貴校依附表安排之 時段及地點面談。

主旨:有關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缺額協調一案,請貴校依附表安排之 時段及地點面談,請查照。
說明:    
一、請貴校校長與會,倘校長不克出席,務請指派一名人員與 會。
二、務請各校準時出席,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會議資料當日提供。


《最新消息》111 學年度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請確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於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21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 91 年 5 月 20 日台(91)人(二)字第 91069773 號書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爰此, 111 年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依前開書函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另本縣梅山鄉太和國小經本府核定自 112 學年度起併入本縣梅山鄉仁和國小改制為分校,爰請仁和國小辦理 111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時,併同分校資料函報本府審查。
三、請各校人事單位務必詳閱旨揭注意事項,於期限內備文並檢附完備資料送府彙辦;各輔導區專責輔導員請主動協助並掌握輔導區學校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9 期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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