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 25 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請各單位擇優逕向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推薦(每單位最多可推薦 2 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會局 104 年 6 月 22 日嘉縣社老福字第 1040028993 號函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104 年 6 月 16 日中華志協字第 2387 號函辦理。
二、本選拔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係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04 )年6 月 30 日止,候選對象及候選標準請參閱選拔要點。
三、推薦日期自本( 104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28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 WORD 標楷體 14 字型、固定行高 20pt ,橫書繕打一式 12 份(正本 1 份、影本 11 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 1 份(按選拔要點第七項第二點規定依序檢齊,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140 號 11 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 12 份及相關文件 1 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五、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份,請務必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主旨:請加強宣導新進教師曾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維護渠等人員權益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078158A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主旨:我國國家標準時間將於本( 104 )年 7 月 1 日上午 7 時 59 分 59 秒調整正閏秒 1 秒,建請各機關學校預為準備及因應,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4 年 6 月 22 日經標四字第 1044000702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教師請延長病假屆滿一年之時點,如在屆滿日之上班時間內者,其辦理留職停薪日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69082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為協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本(104)年度第 2 季(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機關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二、各所屬機關應分別填列調查表,不可與主管機關合併計算。
三、請各機關確實督促所屬同仁於本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 2 小時性別主流化學習時數(含實體及數位課程),未達成者本府人事處將於 8 月份辦理性別主流化研習,並調訓尚未取得學習時數之人員參訓。
四、填報調查表資料:
(一)每年 1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前一年度第 4 季調查表, 4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1 季調查表, 7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2 季調查表, 10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3 季調查表。
(二)每年度各季相關統計資料係採累計(例如:第 1 季調查表統計自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第 2 季調查表統計自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以此類推)。
(三)調查表預設將計算出符合人數,各機關(構)可依實際訓練情形,進行手動修正。
五、填表注意事項:
(一)職員總數:本項不含主管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司機)、測量助理、清潔隊員等人員,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二)職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本項請依實際情形填寫,並注意性別分類。
(三)主管人員總數:本項包含機關正副首長、正副幕僚長及單位主管,主管人員與職員總數分開計算,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四)主管人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本項請依實際情形填寫,並注意性別分類。
(五)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請依據本府人事處於本年 7 月 9 日(星期四)辦理之「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如附件)調訓名額分配表之分配名額填列(性別分類以研習當日預定參加人員為準),未獲調訓之機關(構)本項請逕填 0 人。
(六)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參訓 1 天以上進階課程人數:填列方式同「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項目。
六、檢附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操作說明及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調訓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主旨:轉知 104 年 6 月 1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0711 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6 條之 1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府行法字第 1040112725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條文供參。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函以,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 104 年 6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980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 104 年 6 月 10日廉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辦理。
二、檢附人事總處、廉政署原函影本及「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各 1 份。
主旨:檢送修正後「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及捐贈發票獎勵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府所屬公教人員參與捐贈發票及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績效,並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修正旨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加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獎勵標準,同時修正原捐贈發票張數之標準。
二、請貴單位人事人員擔任聯絡人窗口,並於每單月 15 日前填妥「捐贈發票及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統計表」後,免備文將該表格併同捐贈之紙本發票送財政稅務局納稅服務科彙整;另有關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事宜請洽承辦人辦理。
三、捐贈及使用發票張數,由財政稅務局於次年一月彙整年度資料,凡年統計達旨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者,予以行政獎勵。
主旨:函轉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舉辦「第四屆星雲教育獎」遴選活動,推薦期間自 10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4 日止,請貴校鼓勵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079196A 號書函辦理。
二、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為獎勵能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教育品質之良師,特訂定「2015 第四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三、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逕上活動網站: http://www.vmhytrust.org.tw (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參閱,或請電洽「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聯絡人:胡珊華小姐;聯絡電話:(02)2762-9118 ;地址: 11087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e-mail : purelandshw02@gmail.com 。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4 年 6 至 7 月份專屬活動「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稻田精選暢銷書展訊息,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728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總統 104 年 6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51 號令修正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府行法字第 104010601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旨揭條文供參酌。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擬任人員具結書」、「擬任人員送審書」、「公務人員試用期滿成績送審書」及「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4 年 6 月 16 日部法三字第 10439890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考試院秘書長函以,為了解公務人員對公部門較常被提出之人事行政管理議題的看法,考試院預訂於 104 年 6 月中旬至 7 月上旬上班時間,以隨機抽樣方式,對貴機關暨所屬同仁進行電話訪問,調查結果將作為政策改進之參據,敬請貴機關暨所屬同仁支持配合調查,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試院秘書長 104 年 6 月 8 日考臺統字第 10400041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本府訂於本(104)年7 月 9 日(星期四)9 時至 16 時 30 分辦理「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7 月 6 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培養公務人員具性別敏感度,在訂定政策與法令時納入性別觀點,落實性別主流化之推動,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研習派訓納入本府本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人力面向之考評項目及本府人事處對所屬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四、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日期:本年 7 月 9 日(星期四)9 時至 16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計 80 人。
(四)研習講師:上午邀請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范國勇副教授主講性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統計、分析、預算);下午邀請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林春鳳副教授主講性別影響評估(含實例運用)。
五、報名事宜說明如次:
(一)報名期限:本年7 月 6 日(星期一)。
六、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及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主旨:為定期更新各機關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請於 104 年6 月 24 日(星期三)前上網完成更新作業,並將當事人同意書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5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37286 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填報本( 104 )年 1 月至 6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2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3716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6 月 22 日起至同年7 月 6 日止,至本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1 月至 6 月(截至本年 6 月 30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置於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 A4 :調查表系統 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三、府內各處請填妥附件表單於本年 7 月 6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四、本次調查範圍限「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各該填報期間(半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件。
五、檢附本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主旨:本府訂於本(104)年 7 月 3 日(星期五)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第二梯次),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振國防意識,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理念,使同仁瞭解全民國防教育對個人、家庭、社會與國家安全之影響,關注、支持參與國防事務,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0 時至 12 時 1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1 樓研討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計 60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邀請國防大學全民國防教育專任種子教官,講授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
三、報名事宜說明如次;
(一)報名期限:本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二)報名方式:
1、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2、本府所屬各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法規/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名稱:全民國防教育研習-第二梯次)。
四、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主旨:重申本府員工差勤管理措施第 19 點,嚴禁於上班及午休時間喝酒、辦公時間內提前用膳、賭博、上網從事與公務無關等行為,以提升行政效能與維護辦公紀律,請各級主管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本府人事處將不定期派員抽查差勤情形,請查照。
主旨:「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管理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教育部於 104 年 6 月 8 日訂定,檢送訂定函、上開要點及逐點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8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36188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訂定函、要點及逐點對照表業已刊載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
主旨:銓敘部函送「各機關學校額外保險辦理情形調查表」及「各機關學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辦理情形」,請於本( 104 )年6 月 23 日(二)中午前上網覈實填報或紙本回復(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15 日部退五字第 1043988560 號書函辦理。
二、該部為瞭解各機關(構)學校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7 條第 1 項但書額外保險及發給慰問金辦理情形,調查範圍為本辦法第 2 條所定適(準)用對象、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比照發給對象以及第 12 條所定核酌辦理者。
三、「各機關學校額外保險調查表」之調查範圍係依本辦法第 7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辦理額外保險,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保險費情形。
四、本府各單位請下載並填報案內附件,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紙本回傳至本府人事處。
五、其他機關學校則請至人事服務網(路徑: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調查表)填報旨揭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4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 6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邀請雲林縣李縣長進勇主講「下一個雲林 城鄉翻轉力」,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參加,並於 6 月 26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報名作業: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
三、請於演講當天上午 10:00 前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完成報名手續及聽講人員將依規定給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04)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舉辦「華人人力資源發展論壇」,敬請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6 月 10 日國院交字第 104060009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論壇活動事宜說明如次;
(一)活動主題:培訓 A+最適人才發展策略。
(二)活動時間:本年 7月 10 日(星期五)9 時 30 分至 17 時。
(三)活動地點:該學院教學大樓 5 樓國家文官講堂。(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七段 576 號)
(五)參加人員通知:參加人員名單將於本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中午前公布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不另發函。
三、全程參與該活動將核予參加人員每人 6 小時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要點」第 4 條、第 13 條及第 15 條,其中第 13 點有關補休時數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外,其餘自發文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本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依據,本府前於 99 年 9 月 1 日訂有旨揭要點,並於 101 年修正在案。茲為配合實際運作所需,爰修正相關條文。
二、另為確保本府辦公大樓安全,請本府值日人員於值勤時應主動查詢來訪人員來意,並登記於值日日誌簿以有效控管人員。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要點」修正後全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主旨:教育部函報「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修正草案)一案,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本(104)年6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前傳送至 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 (免備文),俾憑研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644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48 條修正條文,擴大公教人員保險年金適用對象,將於近期公布實施,請各機關(構)學校盡速預作準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 104 )年 6 月 2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83767 號書函辦理。
二、公保法第 48 條修正草案業於本年 5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關於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之規定,擴及「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本法第 16 條第 4 項第 3 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適用,並得溯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適用;但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政務人員、各離退法令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制度、雖無月退休(職、伍)給與制度但定有優惠存款制度、兼具月退休(職、伍)給與制度及優惠存款制度者均不適用之。
三、檢附上開書函影本一份
備註:
經洽公保處承辦人,此次修法擴大適用對象為駐衛警、公營事業單位人員。
支領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仍辦理一次養老給付
主旨:檢送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 104 年度南部地區「幸福嘉愛情 監定不移」未婚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請鼓勵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公路總局暨所機關及民間企業員工交誼,增進兩性良性互動及情感交流,並擴大社交生活領域,爰規劃辦理本次未婚聯誼活動。
二、相關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活動時間: 104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嘉義板陶窯。
(三)活動費用:每人新臺幣 1 , 450 元整。
(四)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5 日中午 12 點前。
(五)參加對象:
1、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含約聘僱人員)之未婚員工及員工之未婚子女及兄弟姊妹。
2、全國各機關(構)及公立學校現職之未婚公教員工(但不含借調人員)、自行招募臨時人員及外包人員。
3、全國民間企業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正職員工。
三、詳情請參閱活動計畫或洽好好玩旅行社曾小姐( 02-2222-5988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人事室黃麗華( 05-3628607 )。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函以,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倡導閱讀風氣,規劃辦理 105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請踴躍推薦適合圖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6 月 5 日國院數字第 10408001112 號函辦理。
三、檢附上開原函。
主旨:本府訂於本( 104 )年6 月 22 日(星期一)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假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辦理 104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2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課程,請依名額分配表薦派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課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 104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主題:學校營養午餐採購講習暨廉政倫理事件處理原則。
(四)講師: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政風室邱主任俊傑。
(五)授課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人員,並以各校校長、總務主任及午餐執祕等人員優先報名。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6 月 18 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依地區點選「嘉義縣」,並搜尋課程「嘉義縣政府 104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2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後完成報名手續。
四、本課程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五、請參加人員於課程前 3 日逕至本府政風處網頁「檔案下載區」先行下載課程講義參閱。
主旨:有關修正「104 年公務人員考試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5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4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50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宣導小站】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高雄市政府自即日起至本(104)年 7 月 26 日辦理【呼朋引伴學習樂,港都舊雨結新知】港都 e 學苑數位閱讀活動,歡迎同仁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 104 年 6 月 5 日高市府人發字第 104701865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二)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本年 7 月 26 日止。
(三)參加資格:加入「港都 e 學苑」成為會員即符合資格。
(四)指定數位課程:凡至「港都 e 學苑」首頁註冊為平台會員者,並登入會員帳號後,於活動期間內選修下列課程並通過認證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完成 1 門課程可獲得 1 次抽獎資格;完成 2 門課程可獲得 2 次抽獎資格,依此類推。本次活動預計規劃 4 門課程供會員選讀,故每人最多可獲得 4 次抽獎資格,但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五)活動獎品及名額:
1、首獎:可獲得 iPod shuffle 2G 一台,名額 3 人。
2、二獎:可獲得行動電源 12000mAh 一台,名額 10 人。
3、三獎:可獲得 USB 光學無線滑鼠一台,名額 30 人。
(六)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活動辦法說明。
三、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主旨:為辦理本(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惠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299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同年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同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2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修正規定、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訂於本(104)年6 月 10 日至 22 日,於 e 學中心網站辦理「線上英語營大會考」,請轉知貴機關參加人員如期登入參加考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度線上英語營活動實施要項辦理。
二、旨揭大會考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考試期間:本年 6 月 10 日至 22 日,任擇一天登入考試頁面均可參加。
(二)考試範圍:由電腦隨機抽選 20 題線上英語營套裝課程測驗題目。
三、注意事項:每人只有 1 次考試機會,考試時間 30 分鐘,請依題目順序作答,作答逾時、按上一頁或關掉視窗,均視為作答完成,無法再次進行測驗。
四、檢附「線上英語營第一階段通過人員名冊」及「線上英語營大會考操作說明」各 1 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女性公務人員申請產前假相關規定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3157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主旨:檢送雲林縣政府 104 年「貓吃了愛情巧克力」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 1 份,歡迎各機關(學校)未婚同仁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雲林縣政府 104 年 6 月 3 日府人給二字第 104620597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一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 6 月 1 日府民業字第 1040098013 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一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 6 月 1 日府民業字第 1040098013 號函辦理。
主旨:請轉知學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生命教育科第二專長學分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 104 年 6 月 5 日羅中輔字第 1040003795 號函辦理。
二、台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第七期中等學校在職教師生命教育科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截止日期僅至 6 月 20 日,請轉知學校教師,並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辦理。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主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4 日原民綜字第 1040031327 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業於 99 年 11 月 2 日修正旨揭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並應放假 1 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故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1 日。
三、上揭辦法自 100 年施行迄今已 4 年有餘,爰請尚未完成相關請假規則修訂之學校盡速完成修訂,以維護原住民族放假之權益。
主旨:臺灣省政府將於「慶祝臺灣光復 70 週年紀念大會」表揚 104 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請惠予推薦符合條件之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 104 年 6 月 1 日府教文字第 1041800157 號函辦理。
二、接受推薦條件:除符合下列條件者外,已於 100-103 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請勿重複推薦人員, 100-103 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名單請至臺灣省政府網站(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tpg.gov.tw )參閱。
(一)自行研發臺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者。
(二)主辦有關臺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人員。
(三)指導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臺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生認識家鄉等事項。
三、表揚事蹟推薦表請自行繕印或至臺灣省政府網站下載(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tpg.gov.tw ),填妥後於10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電子檔連同一張生活照(請傳 jpeg 原檔)傳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公務信箱,並逕送紙本推薦表至本府教育處,請於信封註明「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
四、請學校視經費許可,惠予受表揚人員赴該府接受表揚時(時間另函通知)出差或公假登記,以鼓勵績優教師長期對教育之貢獻。
五、檢附推薦表及「臺灣省政府 104 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表揚實施計畫」各 1 份。
主旨:有關發生於 95 年底至 99 年間之教育人員因公涉訟案件,嗣於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發布後,始申請因公涉訟輔助之案件,得否適用該辦法及 10 年請求權時效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53164 號函辦理。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簡化醫事人員送審檢證作業,自即日起,各機關是類送審案件符合條件者,得免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或醫事證書影本,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8 日部特四字第 10439828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檢送本署「環抱幸福愛綻放」未婚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並鼓勵未婚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本署未婚同仁與各機關(構)及民間未婚員工交誼,藉舉辦聯誼活動方式,以增進未婚同仁互動機會,爰規劃辦理本次聯誼活動。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 103 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業已公告於該會網站,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2 日台管主字第 1041167254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 1 份。
主旨:有關本(104)年度中央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補助相關作業方式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略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繳納當年度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部分,其中因 100 年度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措施相關法令修正致增加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將以臺銀開單數為準,按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實際繳納數額全額補助。
二、為利上開優存利息繳款補助之撥付,請貴公所依下列說明配合辦理:
(一)繳款收據注意事項:請確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是否於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加註修正方案及原方案之繳款數額,如未加註,請逕洽臺銀補正。
(二)請於本年10 月 1 日前將 1 至 9 月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函送本府。
三、本案事涉中央對地方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請貴所依限辦理繳款作業並依上開說明配合辦理,避免影響補助相關事宜。
四、檢附上開「10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影本 1 份。
主旨:行政院函以, 104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該院 104 年 5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5646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5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564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請貴機關(學校)就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產出之 103 年加班費填報數額進行檢核,如有錯誤,請於本( 104 )年6 月 15 日前填復查核結果表後,完成系統修正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5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53931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輔導區種籽教師輔導員協助查核責任區內機關學校之 103 年加班費,各機關人事費(或用人費)加班值班費項下之「超時加班費」預算科目支付之金額均須納入(不含未休假加班費、值班費),若有錯誤,請填列查核結果表並修正 A3 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報送數額。
三、有關經費類別「作業基金」,系統定義為基金預算,故學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類別為作業基金。
四、另 103 年終工作獎金報送數額,經本府複核已正確,請勿異動。
五、檢附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4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84
主旨:為瞭解貴屬辦理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之情形及所屬違反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之情事,請於 104 年6 月 19 日前填報調查表(如附件),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彙辦,如無是類人員,無須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5 月 21 日公訓字第 104216039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辦理及違反情形調查表」各 1 份。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關於各機關(構)及學校自行辦理「公務倫理或行政中立訓練課程」意願調查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本(104)年 5 月 19 日公訓字第 1042160353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意願辦理,請於本年6 月 30 日前填寫調查表(如附件),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復保訓會 word 電子檔(保訓會承辦人信箱: yihsuan@csptc.gov.tw),如無意願免填復。
三、檢附原函及各機關(構)及學校自行辦理「公務倫理或行政中立訓練課程」調查表各 1 份。
主旨:為辦理 105 年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計 1 年)聘(僱)用計畫,請依所附表件格式查填,並於本( 104 )年6 月 12 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人事處) 1 式 10 份,俾憑辦理相關審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嘉義縣政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辦理。
二、法令規定:
(一)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28 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二)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進用之人員,得繼續適用至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之日止(出缺不補)。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聘僱人力員額(含公共造產基金費用項下進用之聘僱人員)依規定應不得超過正式人員編制百分之五限制。
(四)自 96 年度起,地方機關員額成長,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範,就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以總員額管制,並以精簡員額為前提。
(五)各單位應檢討業務實際必要人力,聘僱人員非確實需求者應出缺不補或逐年以一定比例裁減,嚴格控管聘僱員額。
三、 105 年度臨時約聘僱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一)聘僱計畫未依上開行政院函示規定,致有違反「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或本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者,均不予核備。
(二)人事費項下及上述行政院函示以工程管理費等進用之人員於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不得再報列聘僱用計畫。
(三)聘僱用經費如係中央各部會代收代付款,現改列本縣公務預算計畫性補助款(人事費),則該項補助視同已結束,不得再續聘僱。
(四)對於約聘僱人力之調配,請各用人機關(單位)就業務先行檢討,並宜就業務性質研擬是否採外包或運用志工及替代役人力協辦,以其精簡臨時人力;本項業務之執行成效,並列入本府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會議及各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五)各機關(單位)於編列 105 年度約聘僱用計畫時,應先確認有無經費來源,始得編列聘僱用,並請先行告知渠等人員。
(六)因機關整併,原機關聘僱計畫與業務承受機關(單位)辦理之業務重疊或直接相關,應予檢討簡併,聘僱人力並配合精簡。
(七)各機關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擬僱用約僱人員計畫案、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約僱計畫案等,非屬年度計畫審查範圍,請另案陳報。
四、各機關(單位)如無年度聘(僱)用計畫免予填復,因組織調整業務移撥之計畫,由業務承受機關填列。
五、檢附「(全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表」(本表格可至本府網站人事處網頁中下載)及填表說明各 1 份。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4 )年6 月 24 日至 7 月 15 日於創新學院大禮堂及 101 教室舉辦「食安先鋒營」,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課程內容:本研習為縣政發展訓練學程,相關內容如下:
(一)研習目的:為因應本縣『永在食安大樓』之興建與營運,特辦理本培訓,期透過政府、教師與縣民共同加強食品安全與檢驗基礎概念,以具備食品識讀標章等相關能力,為食品安全共同監控與把關。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及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暨主題:請參考如附課程表。
(四)對象及報名方式:分兩梯次辦理, A 班:一般民眾及公務同仁。 B 班:本縣教職人員(為進行食安教育傳承工作請務必指派教職人員參訓)。
1、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各單位請核派足額之人員參訓,同一名學員分場次或 4 場次全程參與皆可。
二、研習時數:15 小時。
三、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四、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薦送名額分配表、課程表各 1 份。
備註:
1.食安先鋒營~食安法與恐怖添加(A 、 B 班 )薦送名額分配表為 6 月 24(三)活動
2.「食安先鋒營~A 、 B 班」薦送名額分配表為 7/1 、 7/8 、 7/15 三場次活動
3.二份「薦送名額分配」分配人數不同,請分別依據分配名額派員參加。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6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15611 號書函辦理。
二、請依所附意見表填列意見,於本(104)年6 月 2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 yyl@mail.cyhg.gov.tw 信箱回復。
三、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各 1 份。
主旨:檢送「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修正草案意見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14011 號書函辦理。
二、請依所附意見表填列意見,於本(104)年6 月 2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 yyl@mail.cyhg.gov.tw 信箱回復。
三、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各 1 份。
主旨:為推廣鐵路觀光旅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 104 年 7 至 9 月間推出「2 天 1 夜(3 天 2 夜)郵輪式列車今夏旅遊嚴選」特色觀光行程,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104 年 5 月 22 日鐵餐業字第 10400175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觀光行程訂票及詳細行程資訊,請參閱該局官網(網址: http://www.railway.gov.tw )「06.郵輪式列車專區」或協力廠商易遊網旅行社(客服專線: 02-25014047 );有關旅遊行程正式停靠景點及各車站到站、開車時刻等資訊,以該局官網公告資訊為準。
三、檢附原函及行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