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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6-08 | 點閱數: 1468
主旨:有關本(104)年度中央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補助相關作業方式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略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繳納當年度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部分,其中因 100 年度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措施相關法令修正致增加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將以臺銀開單數為準,按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實際繳納數額全額補助。
二、為利上開優存利息繳款補助之撥付,請貴公所依下列說明配合辦理:
(一)繳款收據注意事項:請確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是否於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加註修正方案及原方案之繳款數額,如未加註,請逕洽臺銀補正。
(二)請於本年10 月 1 日前將 1 至 9 月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函送本府。
三、本案事涉中央對地方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請貴所依限辦理繳款作業並依上開說明配合辦理,避免影響補助相關事宜。
四、檢附上開「10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