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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6-08 | 點閱數: 1145
主旨:臺灣省政府將於「慶祝臺灣光復 70 週年紀念大會」表揚 104 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請惠予推薦符合條件之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 104 年 6 月 1 日府教文字第 1041800157 號函辦理。
二、接受推薦條件:除符合下列條件者外,已於 100-103 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請勿重複推薦人員, 100-103 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名單請至臺灣省政府網站(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tpg.gov.tw )參閱。
(一)自行研發臺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者。
(二)主辦有關臺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人員。
(三)指導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臺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生認識家鄉等事項。
三、表揚事蹟推薦表請自行繕印或至臺灣省政府網站下載(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tpg.gov.tw ),填妥後於10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電子檔連同一張生活照(請傳 jpeg 原檔)傳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公務信箱,並逕送紙本推薦表至本府教育處,請於信封註明「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
四、請學校視經費許可,惠予受表揚人員赴該府接受表揚時(時間另函通知)出差或公假登記,以鼓勵績優教師長期對教育之貢獻。
五、檢附推薦表及「臺灣省政府 104 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表揚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