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3-04-05

《最新消息》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112 年 3 月修訂版)

主旨:檢送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112 年 3 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圖卡版)」( 112 年 3 月)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514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 Q&A 及圖卡版資料業同步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請轉知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並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暨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人應依作業日程表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應聘科(類)別、介聘縣市及志願學校等資料,請申請人自行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填報。
(一)上網登錄填報時間: 11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1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
(二)現場積分審查時間: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逾時不予受理;審查地點為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三、本次介聘依本要點第 13 點第 2 項新增具原住民族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之單調介聘,請申請人檢附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四、其餘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依介聘辦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第一項規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上開規定係審酌教師超額至他校,如屬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其實際服務年資中斷,非屬歸責其個人之事由,爰教師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請申請人檢附「前一學校服務證明(需載明非自願超額)」及「超額介聘函」,否則不予採認。
(二)依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 8 月 1 日)前回職復薪。」
1、上述生活不便,由學校依個案事實認定之。本項係基於教師特殊需求,予以提供縮短介聘年限之例外規定,換言之,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未滿六學期,雖可以此為生活不便事由提出申請,但不採計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2、若介聘教師有因結婚或生活不便之具體事實者,請檢附學校核准之簽陳資料;另留職停薪教師需附本縣同意復職之備查公文。
(三)依本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後,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 2 分之 1 以上)」,如有上述情形,請檢附「教師授課證明書」(如附件)。
(四)依本要點第 9 點第 2 項規定略以,「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 7 月 31 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2 年 4 月 27 日),並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 1 份,影本資料請逐一彙整核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五)依申請表「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滿( )年」,依填表說明第五點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介聘教師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六)有關申請表「在本縣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項目,請申請人填寫「教師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如附件),並檢附研習或進修資料,送服務學校審查後核章,審查當日檢附證明書及學校同意進修文件、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無則免附)等資料。
(七)學校開立在職或服務證明,請加註以下事項:
1、加註任教類(科)別。
2、如有留職停薪請加註期間及性質。
3、在本縣學校、幼兒園兼任處(室)主任、園長、組長、副組長、人事、主計、導師等職務,需註明兼任上開職務之起迄日期。
4、加註於現職服務學校「到職原因」。


《最新消息》112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澎湖縣學校】

主旨:函轉有關欲申請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澎湖縣西嶼鄉合橫國民小學、西嶼鄉內垵國民小學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2 年 3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20906066 號函辦理。
二、合橫國民小學為澎湖縣海洋實驗小學、內垵國民小學目前規劃轉型為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其教育理念、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實驗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相關背景。
三、倘介聘成功至上開學校,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實驗小學相關師資培訓,並能接受相關實驗課程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四、檢附澎湖縣政府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新修正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申請一次退休金餘額及延長給卹案件相關書表影本

主旨:檢送新修正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申請一次退休金餘額及延長給卹案件相關書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0105 號函辦理。
二、為應實務作業需要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為 18 歲,「遺屬一次(年)金(或一次退休金餘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延長給卹事實表」酌予修正;另新訂「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一次退休金餘額請領順序系統表」及「亡故退休教職員遺族代表領受一次退休金餘額同意書」。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98 條及第 100 條修正條文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98 條及第 100 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069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相關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39 期,可逕至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查詢。


《最新消息》112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台北市學校】

主旨:函轉有關欲申請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東新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23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23022755 號函辦理。
二、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
三、另查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該中心工作編組置組長 3 人,由該中心主任遴聘具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課程實務經驗之教師兼任,報教育局局長聘任之。
四、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設置於東新國小,因該校介聘職缺係原教中心組長職務,教師倘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辦理原教中心業務,請務必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學校護理人員能否兼任職護疑義

主旨:有關「學校護理人員能否兼任職護」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1925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 112 年 2 月 6 日臺國教署學字第 1120007556 號函諒達(本府 112 年 2 月 7 日府教體字第 1120029017 號函)說明旨案相關規定,惟查所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業經勞動部以 110 年 12 月 22 日勞職授字第 11002063351 號令修正發布,有關職護僱用或特約之規定,請依前述規則現行規定辦理;所渉條文說明如下:
(一)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300 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者,......,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二)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未達 300 人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三)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第 3 條或第 13 條第 3 項所定僱用之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
三、另依上開規定,學校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未達 300 人者,除依學校衛生法配置之護理人員,視其規模及性質,得依附表四所定聘用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學校勞工人數在 300 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 50 人以上者,應僱用職護,所僱用之職護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
四、學校為落實職業安全而需配置職護時,有關職護之僱用或特約,請確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現行規定辦理。
五、為落實「學校衛生法」規定,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健康照護,學校護理人員應以實際負責學校衛生及緊急傷害事故處理之相關護理業務為主,並避免專兼任其他職務,致影響護理人員本職工作。


《最新消息》112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竹市學校】

主旨:函轉新竹市政府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新竹市東區科園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2 年 3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49713 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東區科園國小因少子化,預估 112 學年度新生班級數為 3 班,若選填該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超額作業注意事項」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三、請轉知欲申請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新竹市學校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四、檢附新竹市政府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2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竹市學校】

主旨:轉知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之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請轉知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2 年 3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46966 號函辦理。
二、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三、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最新消息》有關本縣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規定補充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縣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規定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2 年 2 月 9 日府教幼字第 1120027893 號函諒達暨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120029659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 112 年 2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0005956A 號函略以,「參酌前開教育部 107 年 9 月 11 日函意旨,公務人員補休期限改依 112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後,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補休期限,仍得由學校自行參酌上開規定辦理;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處理。」先予敘明。
三、承上,考量學校公務人員與教師之補休衡平性,本縣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由 1 年變更為 2 年,其要件事實發生於 112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補休期限比照公務人員為 2 年,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至事實發生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四、另本府同意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各項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最新消息》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 112 年 3 月 21 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 112 年 3 月 2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2 年 3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000068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

主旨:函轉「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3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0601 號書函辦理。
二、 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人事服務網「精進人事建議研究成果專區」。總處為強化研究成果運用,經盤點各精進建議項目屬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之建議項目如旨揭一覽表,爰函送各人事機構參考。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 7 月舉辦之各類醫事人員、獸醫師、社工師、法醫師、公衛師等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 7 月舉辦之各類醫事人員、獸醫師、社工師、法醫師、公衛師等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2 年 3 月 23 日選秘一字第 1121100226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主計單位協助將 111 年度決算資料於 112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11 日止,自「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傳輸至用人費用系統

主旨:為利「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系統)資料檢核,請各機關主計單位協助將 111 年度決算資料於 112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11 日止,自「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傳輸至用人費用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0461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12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入學招生說明

主旨:檢送本校 112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入學招生說明,請惠允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網路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9 日(三)下午 11 時 59 分止,報考資料請於 112 年 4 月 20 日(四)下午 5 時止完成資料上傳(本日不接受報名)。
二、評分項目: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免筆試)。
三、招生名額: 11 名(含甄試生 5 名)。
四、面試日期: 112 年 5 月 13 日(六)
五、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D/
六、服務專線: 05-5342601 分機 3031 、 3032(林小姐)


《最新消息》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 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1292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並於本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三、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0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 9 條規定略以,自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本項考試訂於本年 7 月 7 日至 11 日舉行)起至是項考試榜示後錄取人員分配完竣前,凡設有考試類科者,均暫緩受理各機關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申請案。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登一座人文的山》專書座談會暨 112 年度每月一書數位導讀課程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登一座人文的山》專書座談會暨 112 年度每月一書數位導讀課程,請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與並上網學習,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2 年 3 月 16 日國院數字第 112080002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擬任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擬任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3 月 21 日部銓五字第 112554412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修正公布,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39 號(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3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1255329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修正條文影本各 1 份。
二、本次修正計增訂第 6 條之 1 ,並修正第 8 條、第 16 條、第 21 條、第 27 條及第 51 條等條文,施行日期為 112 年 7 月 1 日。依修正後條文規定,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次公保法增訂第 6 條之 1 ,依司法院釋字第 811 號解釋意旨,將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其追溯加保相關事宜,提升於本條明定之。銓敘部 110 年 12 月 6 日部退一字第 11054037291 號令,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二)有關本次公保法第 8 條增訂第 6 項至第 9 項規定,適用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公保法第 16 條第 4 項第 3 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辦理優惠存款者(以下稱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之公保費率部分:
1、有關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所需費率之釐訂,目前銓敘部刻正依公保法第 8 條及第 48 條規定,依法定程序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公保被保險人養老給付權益覈實釐訂費率中,俟兩院核定後將通函週知。
2、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間,係經本部依公保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同意加保(例如: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27 條、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3 條、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3 條等規定),其受訓或研習期間保險費率比照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 112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後釐訂之費率。
3、前開人員受訓或研習期間跨越 112 年 7 月 1 日,或於 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完成受訓或研習,其 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之受訓或研習期間加保年資,係依公保法第 20 條及第 48 條規定,僅收取基本年金所需保險費,爰該段年資應依公保法第 8 條第 9 項規定,補繳依原繳保險費費率與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 112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後釐訂費率計得差額之保險費。
4、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間所繳保險費(含前項應補繳差額),依公保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由被保險人自付 35%,政府補助 65%。
(三)本次修正公保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但書所定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次參加公保者,不包括具有以下情形者:
1、曾參加原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復於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再加入公保。
2、曾請領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公保之養老給付後(即相關加保年資已結算),復於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再加入公保。
(四)公保法第 8 條第 6 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間,屬初次加入公保,並依同條第 9 項規定,補繳保險費者,得類推適用公保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但書規定。
(五)本次修正公保法第 27 條有關死亡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均以被保險人於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死亡者,始得適用。


《最新消息》銓敘部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民國 11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民國 11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3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12554794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計畫,請符合評比條件之機關於 9 月 1 日前辦理。

主旨:檢送「112 年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計畫」1 份,請符合評比條件之機關(單位)於 112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前將執行成果報告及摘要表相關資料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副知本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045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計於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計於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8682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請預為轉知公務人員於首次登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以下簡稱 MyData ),考核/陞遷,點選派免令資料查詢,同意人事派免令由派免權責機關核定後,經由 WebHR 以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當事人登入 MyData 進行線上閱讀、查詢及列印人事派免令資料;如公務人員未經勾選同意,或過去無任職經歷,致公務人力資料庫未建置人事資料者,仍請以紙本方式將人事派免令送達當事人簽收。至派免令副本則規劃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傳送,爰請辦理公文系統電子交換功能建置或改版等因應事宜。


《最新消息》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 112 年 3 月 21 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 112 年 3 月 2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2 年 3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000068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18 期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18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10 至 12:00 ,邀請南投律師公會理事長林瓊嘉律師,主講「民事和解談判--避開衝突、陷阱、創造真正雙贏」,參加人員請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0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12:40)。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供參,請加強宣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041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旨揭問答集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4 月 14 日辦理創新講座《費爾的旅程》:偉大父愛、人性善良及生命故事的療癒講座,請派員參加。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2)年 4 月 14 日舉辦「創新講座《費爾的旅程》:偉大父愛、人性善良及生命故事的療癒 」,請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薦派人員參訓及轉知有意願參訓者自由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費爾的旅程》紀錄片的播映及邀請導演蒞臨分享,見證堅毅偉大的父愛與不分國界、種族的善良人性,傳遞正向能量與對生命深切的省思及啟發。
二、影片介紹:
(一)《費爾的旅程》紀錄片至今已得到來自全球 23 個影展獎項(得獎及入圍)的肯定。
(二)1998 年因為獨子魯本在台登山失蹤,紐西蘭父親費爾先生跨越 9,000 公里來台尋子,在台灣期間受到各方協助,他對於台灣的人情味感到不可思議,最終台灣沒有成為他的記憶傷心地,反而成為他的第二個家。這部紀錄片跟著費爾先生重新走訪搜救路線,用影像方式記錄了這位父親從最初的痛苦、絕望,到因為遇到許多無條件的愛和幫助,轉變成為對台灣的熱愛,讓觀眾一窺這位遠道而來的父親最直見生命的告白。
三、    研習時間: 4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活動流程如下:
(一)14 : 00-14 : 30 報到
(二)14 : 30-14 : 40 班務說明及活動簡介
(三)14 : 40-14 : 50 縣長致詞
(四)14 : 50-15 : 50 《費爾的旅程》影片放映
(五)15 : 50-16 : 30 導演映後簡報及 Q&A
四、研習地點:本所 2 樓大禮堂
五、主講人:陳勇瑞【導演/靜宜大學大眾傳播系副教授,詳如導演簡介。】
六、演講主題:《費爾的旅程》:偉大父愛、人性善良及生命故事的療癒
七、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00 名。
八、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薦送及自由報名。
(一)薦送報名:
1、本縣各級機關、單位及學校: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 https://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請於薦送系統報名,以免影響線上報到流程與「各機關薦送到訓率」之統計及日後課程薦送名額分配之參考。
4、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
5、報名期間內可於薦送系統自行更換名單(勾選原名單後刪除並重新薦送),若報名截止後已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並請遞補人員於報到時告知服務人員,以免影響「薦送到訓率」之統計。
6、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如有變更或相關資料欲做修改,請至「薦送後台-機關名單-機關資料修改」進行更新;另如被薦送人員之個人資料已有異動時,請提醒其至人力發展所網站修改會員資料。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 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3、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錄取學員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九、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4 月 11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十、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三)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並顯示,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欄位下方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
十一、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2 小時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線上報到(刷退)紀錄不完整者,請恕無法核發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四)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
(五)「教師進修網」無法連結查詢此筆時數,須由「ECPA 人事服務網」進入查詢,惟教師無法自行註冊,請轉知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建置。
(六)若不具公教資格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課程結束後於報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二、請假程序:
(一)錄取學員如確實因故無法參加,應即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主辦人(包含服務單位、姓名及請假事由),以利研訓資源再運用。
(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並作為日後「駁回報名資格」之參考依據。
十三、下列事項請錄取學員配合遵守:
(一)課程採用「線上報到(刷退)」方式,由本所以二維條碼掃描器讀取身分證條碼,請學員攜帶身分證以便快速完成報到(刷退)作業。
(二)請學員做好防疫保護措施,建議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請做好請假程序,勿進入教室。
(三)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本所不提供紙杯。
(四)請勿在教室內用餐,或將裝有茶、咖啡等飲料且無法鎖緊、蓋緊之容器帶進教室內。
十四、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五、本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六、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導演簡介」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公務英語力 UP 訓練系列課程-實用 PRO 英語工作坊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12)年 4 月至 11 月,辦理「公務英語力 UP 訓練系列課程-實用 PRO 英語工作坊」第 2 至 6 梯次,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2 年 3 月 16 日國院交字第 1120600030 號函辦理;併檢附該來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對象:不限官職等公務人員,每梯次 45 人為限。
(二)研習時間: 4 月至 12 月間,共辦理 5 梯次,詳細時程請參考該學院來函。
(三)研習方式及地點:
1、直播課程:採用 Cisco Webex Meeting 視訊軟體進行線上授課。
2、實體課程:於該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行政大樓 2 樓教室進行授課,不供餐。
(四)研習講座:
1、第 2 至第 3 梯次:財團法人英語訓練測驗中心資深英語講師兼教學顧問 David Wilson 。
2、第 4 至第 6 梯次:英協文教有限公司師資。
(五)課程主題:依次為電話英語、接待英語、書信英語、會議英語及簡報英語。。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採個人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acs.gov.tw )/便民服務/開班報名項下報名。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俾利寄發課程相關訊息。
(二)報名第 3 至第 6 梯次之人員,請於報名系統上傳英語檢定證明(約相當「全民英檢」中級或 CEF 證書 B1 以上)。
(三)參訓人員通知:參訓人員名冊預定於本年 2 月 17 日前公布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不另函通知。
(四)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首長同意。
(五)直播課程係屬自願參加性質,爰事後不得據以補休。
(六)參加實體課程之研習人員請惠予公假。


《最新消息》本縣 112 年度國中教師缺(超)額第一次協調會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縣 112 年度國中教師缺(超)額第一次協調會會議紀錄、相關附件及簽到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會議業於 112 年 3 月 7 日假本府 402 會議室召開完畢。


《最新消息》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 112 )年 3 月 9 日發布「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9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依指揮中心本年 3 月 9 日宣布略以,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本年 3 月 20 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三、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 3 月 20 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 0 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按:至多 6 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最新消息》112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台北市學校】

主旨:函轉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轉知欲申請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學校之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9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230079742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 3 年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及指南實驗國小,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 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四、臺北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臺北市各國小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
五、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在校內需單一部別任滿 3 年或所具專長特殊,方能申請部別或科別調動。
六、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師須符合任教專長方能提出申請校內轉部別或科別。
七、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設有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八、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南區特教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學前教育階段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校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九、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設有西區特教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床邊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床邊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十、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十一、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設有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視障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校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十二、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設有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編制於該中心聽障巡迴輔導班,應依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擔任行政職務或派任巡迴。
十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新增教育人員退休減附相關證件功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自 112 年 3 月 15 日起新增教育人員退休減附相關證件功能,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9 日總處資字第 11250000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二、為維護人事資料正確性,各校人事單位於「WebHR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辦理相關資料鎖定前,請參照「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退休案件送審作業須知」內所定須報送表件,經確認並同時上傳附件後鎖定。
三、本府退撫案件之送審作業,現行仍請循紙本(文表合一)及線上(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雙軌制報送,併敘。


《最新消息》112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苗栗縣學校】

主旨:轉知苗栗縣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至 該縣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 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12 年 3 月 7 日府教務字第 1120062626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 112 年 3 月 15 日修正發布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3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4444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 112 )年 3 月 9 日發布「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9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依指揮中心本年 3 月 9 日宣布略以,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本年 3 月 20 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三、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 3 月 20 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 0 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按:至多 6 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

主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3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3295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相關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39 期,可逕至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查詢。


《最新消息》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主旨: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 112 年 3 月 13 日公告,檢附行政院、考試院公告及上開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00527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草案修正意見

主旨:關於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如有研提意見請填具檢視意見表,於本(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中午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本年 3 月 16 日院臺性平字第 1125004595 號函辦理,併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檢視意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約僱人員之離職程序,除僱用契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約僱人員之離職程序,除僱用契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0 日總處組字第 112200040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

主旨:檢送 112 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 1 份,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9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0516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84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12 年 5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 112 )年 5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2 年 3 月 7 日人發綜字第 11203002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科技發展與趨勢-雲端運算與數位轉型」、「手機製作公務行銷影片研習班」遠距課程計 2 門。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本班期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日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e 等公務園」APP 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2 年 3 月 7 日選秘一字第 112110018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402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 110 至 113 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該署)辦理 110 至 113 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 112 年度補助 22 縣市衛生局,結合 221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本案計畫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聘期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並自 112 學年度起實施完整聘期,聘期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

主旨:本縣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聘期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並自 112 學年度起實施完整聘期,聘期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縣中小學 111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前經本府 111 年 7 月 11 日府教幼字第 1110164822 號函知各校在案。
二、本縣中小學 111 學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原聘任期限最長自 111 年 8 月 15 日至 112 年 7 月 14 日止,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聘期延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另本縣自 112 學年度起,本縣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實施完整聘期,聘任期限最長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四、國小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聘期比照國中小規定辦理。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調整支應。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教育「輔導諮商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閩南語認證 B2 增能班」、「創新教學策略與設計:理念與實施」、「專業諮商師的基本功-諮商理論」等數位課程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由本校教務處數位學習組及進修學院共同規劃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學員依定完成所有線上數位課程後,將頒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精緻 Moocs 課程研習證書」。
二、本班為非學分班,課程缺課未達總數三分之一,頒發推廣教育證明書(中文),若具有教師資格,可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時數。
三、輔導諮商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招生簡章,請詳網站說明(https://reurl.cc/Y9o0ro)。
四、課程時間:完成繳費後指定開課日起算 21 天,不限時段,隨時可上本校雲端學院上課。
五、課程費用:請參閱各課程簡章。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七、線上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Y9o0ro
八、報名方式及其他課程資訊請詳閱各課程招生簡章。
九、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向本校教務處數位學習組洽詢: 04-7232105 分機 5656 蘇小姐, E-mail : suyujui@gm.ncue.edu.tw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2 年 3 月 6 日選秘一字第 1121100162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線於 4 月 11 日辦理「Line 上親子關係」家庭教育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本( 112 )年度「Line 上親子關係」家庭教育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本年 3 月 3 日奉核簽辦理。
二、為協助本縣同仁與孩子間的關係能保持在適當的溫度,面對自身親職角色之壓力時能夠進行自我調適,增進親職角色之相關知能,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本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4 時(請於當天下午 13 時 45 分登入 google meet 會議室,完成報到手續)。
(二)遠距上課網址(課程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tbp-mbvg-rmn
(三)活動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招收 40 人報名參加,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四)活動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四、報名方式: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憑辦。
(二)府外機關:請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20411 ;類別:自我成長及其他(人文素養)/【276】親子;課程名稱:「Line 上親子關係」)。無法辦理薦送報名者,請依府內單位報名方式填列報名表送辦。
五、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請參加者洽人事單位核予公假登記。
六、檢附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職缺事宜

主旨: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職缺事 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665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 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 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12 年身障特考)完成填報作業, 並於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前將職缺填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於民間機構任職之相關規範,請依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416671 號令辦理

主旨: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於民間機構任職之相關規範,請依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416671 號令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41667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使公務員一人一職,以專責成,俾能固守職分,避免影響公務之遂行及有礙其職權之行使,其中規範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係基於領證職業之事務具有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身分難以切割,為避免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職業之事務而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須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並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
三、公務員於停(休)職期間得否於民間機構執行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稱「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經銓敘部審慎衡酌後,考量停(休)職公務員雖仍具公務員身分,惟已不得執行職務,故不發生從事領證職業造成角色混淆之問題。是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上開任職範圍包括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服務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14 條及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


《最新消息》本府訂於 3 月 29 日辦理「112 年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及案例研討」課程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2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辦理「112 年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及案例研討」課程,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3 月 22 日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增進本縣辦理人事業務人員對於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情形,及性騷擾各式態樣及迷思,並瞭解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程序,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 9 時至 12 時。
(二)研習地點:永在食安大樓(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二路 113 號)3 樓會議廳。
(三)研習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地政及戶政事務所、各級學校之辦理人事業務人員。
(四)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五)報名方式: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1120329 ;課程名稱: 112 年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及案例研討)。
三、檢附旨揭計畫、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4 月 19 日辦理羊毛氈手作紓壓工作坊

主旨:為正視同仁之情緒與壓力,減少同仁因壓力影響工作效能之情事發生,訂於本( 112 )年 4 月 19 日,辦理「羊毛氈手作紓壓工作坊」,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新『GO』力,義起挺哩-嘉義縣政府 112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
1、第 1 場次:本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9 時至 12 時 20 分。
2、第 2 場次:本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13 時 30 分至 16 時 50 分。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所人員,每場次至多 35 人,共計 70 人。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203 教室。
(四)課程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五)報名方式:採自由報名,請於本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znK9GiWp6CFjY3HG6)報名,因場地人數有限,建議有興趣者盡早報名。
三、本活動為員工協助相關研習,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錄取學員請洽人事單位准予公假登記;重複報名者,恕不予審核。
四、檢附本研習實施計畫及活動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5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198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及附件置於本處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 38 期」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教育「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 38 期」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推薦所屬單位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課程簡介:為推廣法學教育,增強從事相關職務及一般社會人士所需法律知能,特別是可提供非法律系畢業的人士取得報考律師、民間之公證人或其他相關證照之資格。
二、相關規定: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欲參與專技高考律師考試者,應曾修習官網公告之法律科目至少 7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合計 20 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附註:修畢此學分班之課程且符合規定者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三、上課時間: 112 年 3 月 27 日至 112 年 8 月 7 日。
四、上課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國際研究大樓(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
五、更多課程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或至本校推廣教育課程資訊入口網查詢: 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六、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黃思萍小姐,電話: 07-5252000 分機 2653 ,電子信箱: siping.huang@mail.nsysu.edu.tw 。


《最新消息》本縣 111 學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縣 111 學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會議業於 112 年 2 月 7~8 日於本縣大埔鄉辦理完畢。


《最新消息》本縣 112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縣 112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1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0138 號函辦理。
二、貴校推薦人選請依據推薦標準,由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無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初評,於 112 年 3 月 16 日前將推薦表核章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送承辦單位「溪口國小」彙辦,逾期不予受理(郵送者以郵戳為憑)。
三、推薦表請務必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填報後列印紙本,俾利後續評選作業,附件推薦表僅供填報內容參考及初評使用,且只受理系統表格填報格式。
四、線上填報說明事項如下:
(一)填報時間: 112 年 3 月 2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6 日下午 4 時止。
(二)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
(三)帳號及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碼。如大 0 國小,帳號為: 104700 ,密碼亦為 104700(第一次登入後密碼強制修改),另公私立幼兒園帳號及預設密碼英文字母均為大寫。
(四)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掃描成 PDF ,並個別加以編號註記於檔案名稱之前,再上傳系統。


《最新消息》112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於 3 月 22 日送義竹國小辦理

主旨:本縣 112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貴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並依限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前將各項表件送達本縣義竹國小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329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12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之申請及審核,請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0309B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三、 112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成績優良者,請各校(園)負責初審查核工作,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前薦送符合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應送文件至本縣義竹國小彙辦。
四、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 帳號及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碼。如大 0 國小,帳號為 104700 ,密碼亦為 104700(第一次登入後,密碼強制修改),另公私立幼兒園帳號及預設密碼英文字母均為大寫。
(二)填報時間: 112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三)推薦表及查核表各相關文件請務必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詳實填報後,點選列印紙本,並依規定審核及核章。
(四)薦送文件請各校(園)審查後自備 1 份影本留存,正本於截止收件前送本縣義竹國小彙辦,本府將另聘委員統一辦理審核。所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請以影本送審(並由學校人事承辦人員核章且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五)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另請填列簡介及名冊(附照片),除紙本寄送另請將電子檔上傳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俾憑送教育部彙辦。
五、請各校(園)務必於 3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線上填報,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俾利後續審核及活動管理作業。
六、上開各表件請寄送至本縣義竹國小胡主任(嘉義縣義竹鄉六桂村 208 號),聯絡電話: 05-3412203#202 。
七、檢附查核表、推薦表、應送文件表、服務 40 年簡介及名冊範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各 1 份供參,相關文件亦可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相關訊息處下載。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439 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5 點規定:「(第 1 項)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二)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第 2 項)教師從事前項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如有第 11 點第 1 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為之。」
三、依前開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3 點第 1 項及第 15 點第 2 項規定;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3 月 17 日前完成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主管通訊錄調查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主管通訊錄」空白表格 1 份,請依說明填寫並於本(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傳復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 huiyi@mail.cyhg.gov.tw )彙整;另紙本併請於核章後依限逕送,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通訊錄表格請以 12 號標楷體依式填寫,並請勿自行調整表格間距。
二、填寫注意事項:
(一)所屬機關請填寫一級主管以上人員(警察局含各分局長)。
(二)各衛生所請填寫主任 1 人。
(三)各級學校請填寫校長 1 人。
(四)各鄉(鎮、市)公所,請填寫課長級以上人員。
(五)請依各機關組織編制、職稱順序依序填寫;倘現職職務出缺,代理或兼任者請一併填入。
(六)填列人員請以本年 3 月 15 日在職者為準。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2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2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本處與所屬人事機構間之垂直與橫向聯繫功能,建立區域整合及溝通協調平臺,促進人事人員參與建議制度之落實,透過案例的分享與實務處理經驗之討論,提升人事人員的業務處理技巧及服務效能,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各分區承辦單位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輔導區,依最新修正每月份兼任(辦)人事人員業務人事資訊系統專責輔導分配表分配。
(二)聯繫會報召開前,由各分區承辦單位函請分區成員(含輔導區兼任(辦)人事人員)提案內容包含:
1、人事業務所遇到困難、特殊或錯誤案例(各專任人事機構應至少分享 1 案),由各分區承辦單位就該區所分享內容於會後函送本處彙整。
2、人事修正建議提案(如法規、措施…等),於專任人事人員分區聯繫會報前就前開提案送本處提案。
(三)各分區承辦單位應分別於 6 月底前至少辦理 1 場次專、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 8 月底前至少辦理 1 場次專任人事人員聯繫會報,並於各會議後提交各分區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送本處備查。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業經總統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2 月 17 日部法三字第 112553882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修正之「各機關辦理政務人員具結區分情形一覽表」及「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主旨:銓敘部函以,檢送修正之「各機關辦理政務人員具結區分情形一覽表」及「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2 年 2 月 20 日部銓五字第 112553651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自該部來函發文之日起,各機關如有初任或轉(再)任之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應即適用修正之「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辦理具結,並依該函規定確實辦理。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相關事項 Q&A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因應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檢送相關事項 Q&A 一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43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落實釋字第 785 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第 3 項及第 6 項授權規定,已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
 


《最新消息》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2 月 21 日公訓字第 112000168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核定 111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審定相關事宜

主旨:核定 111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審定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97 年 5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0970074921 號函規定,各機關考績案除機關首長由機關報送本府統一報送銓敘部外,餘已授權由各機關自行核定,並逕報送銓敘部審定。
二、請各機關自即日起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考績報送作業。
三、報送銓敘部公文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機關首長由本府報送者,並請於該表加註參加考績人數包含機關首長,該員之考績由嘉義縣政府另行報送。)
(二)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僅 111 年度有因公傷病請公假、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全年無工作事實人數或延長病假日數超過 6 個月之人數須檢附)。
(三)111 年年終考績附錄表(無特殊情形者免附;退休人員、考績年度內已敘較高俸級有案者等情形請併予備考欄敘明)。
四、檢附 111 年年終考績附錄表 1 份。


《最新消息》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建議作為一覽表

主旨:檢送「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建議作為一覽表」,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21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038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府人事處本( 112 )年 2 月 10 日處人任字第 1120000106 號函(諒達),業將「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2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計畫」列為本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三、為提升 EAP 服務品質,請審酌機關(學校)內部不同性別人員需求,並參考旨揭一覽表規劃適切服務。


《最新消息》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建議作為一覽表

主旨:檢送「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建議作為一覽表」,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2 月 21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038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府人事處本( 112 )年 2 月 10 日處人任字第 1120000106 號函(諒達),業將「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2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計畫」列為本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三、為提升 EAP 服務品質,請審酌機關(學校)內部不同性別人員需求,並參考旨揭一覽表規劃適切服務。


《最新消息》修正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2 月 23 日公訓字第 11221600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自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同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爰修正第 14 點第 3 款第 4 目、第 14 點第 4 款第 2 目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相關規定。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4 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2 年 2 月 16 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2 月 24 日部退五字第 11255383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推動 112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作品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推動 112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作品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辦理。
二、實施內容說明如下:
(一)運作成員(組成人事行政研究創新發展智庫):
1、召集人:本處副處長。
2、內部審查委員:本處各科科長及各分區聯繫會報(以下簡稱各分區)承辦單位人事主管。
3、幹事:本處業務承辦人及家畜疾病防治所人事室主任林坤穎。
4、研究員:各分區成員。
(二)撰寫及繳交作品期程:
1、各分區需繳交 3 篇以上作品,請自行協調小組成員,成員人數至多 6 人,並應以同分區成員組成,不得跨區合辦。各小組推舉其中 1-2 人撰寫,其他成員為組員,以小組討論方式共同收集資料及撰寫後提交作品。
2、請各分區承辦單位彙整小組成員名單及擬議撰寫題目,並於本(112)年 3 月 23 日(星期四)下班前送本處備查,避免作品重複。
3、請各小組於本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下班前,提出研究發展徵文作品(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至本處評審,惟作品不及提報本處者,亦請將作品(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送至本處備查。
4、獎(懲)措施:詳如實施計畫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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