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3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3-01-03
《最新消息》辦理 112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
主旨:為辦理明(112)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明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21 日公訓字第 1112160538 號函辦理;倂檢附原函及相關表件各 1 份。
二、明年度受訓名額:查該會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明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3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三、明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12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12 、 11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及「112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檢齊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資績文件:請依序檢齊 112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112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等各 1 份(表內「各項積分採計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可併同統計表及名冊,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boice1314@mail.cyhg.gov.tw),並請於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112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反之則編入基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權益,不再行更動填據之資料及班別。
(二)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三)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而不具參訓意願者,須請本人填具「放棄 112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並請於核章後將「正本」逕送本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 112 年 7 月 10 日至同年 9 月 28 日,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同年 7 月 10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同年 9 月 4 日開訓。
《最新消息》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業登載於總處人事服務網「精進人事建議研究成果專區」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 111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業登載於總處人事服務網「精進人事建議研究成果專區」( https://ecpa.dgpa.gov.tw ),請查照。
說明:依據總處 111 年 12 月 23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2025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該院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30069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2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30069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茲以公務員服務法及旨揭辦法之規定,公務員延長辦公(加班)「時數」已訂有「上限」規範,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法令規定,合理指派所屬人員加班,並依相關法令之意旨,適時檢討機關內部業務,藉由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之方式,避免人員服勤時數有過長之情事,以維護渠等健康權。
《最新消息》「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23 日台管財三字第 11116918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主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依行政院 111 年 12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4002070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2 月 21 日授人給字第 111400207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將配合旨揭支給辦法修正後實施。
《最新消息》國立中山大學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學士學分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學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將於 112 年 1 月 11 日截止收件,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貴單位有意願進修之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 月 11 日止。
二、開課日期: 112 年 2 月 13 日新學期課程開始,詳見招生簡章及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入口網: https://reurl.cc/X593b7 。
三、報名資格:申請碩士、學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需具有報考相關學位資格。
四、收費標準:登記費每科目 600 元整,請於寄出報名資料時同步繳交;學分費用依各系所規定,詳見招生簡章。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郵寄),即日起至 11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預定於 112 年 1 月 19 日公告錄取名單後,再行繳納學分費、雜費或其他費用。
六、招生簡章如附件或可至本校推廣教育課程入口網網頁下載。
七、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校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朱小姐,電話:(07)525-2000 分機 2701 。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財金系 EMBA 實務與教學並重,校友傑出,是提升個人實力,擁有就業競爭力的最佳選擇, 2023 年展開璀璨的一頁,翻轉您的人生。
二、 112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受理報名自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 日(四)止。
三、免筆試,採資料審查與面試,招生名額 26 名,具有工作經驗者不限年資即可報名。
四、報考資料詳見本校招生簡章,簡章可至下列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或【雲科首頁-招生資訊-碩士在職專班】免費下載列印或查詢。
五、招生說明會: 112 年 1 月 7 日(六)中午 12 時(本校管院 3 樓 MA307 室)。說明會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KXLnrM 。
六、本班假日上課為主,招生相關訊息請電洽雲科大財金系劉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403 或 E-mail : liuch@yuntech.edu.tw 。
《最新消息》111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1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26 日公地保字第 111116017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該會為辦理 111 年 1 月至 12 月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請各機關依表填報附表一及附表五調查表,另如有醫療從業人員(含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聘僱約用人員)、警察人員或土木工程職系人員因公涉訟,請續填附表二至附表四及附表五調查表。
四、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前揭表件以電郵方式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辦理 112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
主旨:為辦理 112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112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將遴薦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二(三)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3、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4、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四)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各 1 份。
《最新消息》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
主旨:檢送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2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檔逕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者亦須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5 年 3 月 1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0603 號書函辦理 ,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 105 年 3 月 3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9873 號函諒達。茲為應 內政部了解各地方政府組織設置現況之需,定期更新上開資 料,爰本次調查請以 111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但基準日後組 織自治條例或規程有修正公布者,以公告日為基準;依機關性質填報,於 112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 本府人事處( lavi81031@mail.cyhg.gov.tw )彙辦(無者亦須回復)。
《最新消息》研訂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
主旨:為研訂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項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請於本( 11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49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二、為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訂本項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請各機關依調查表格式提供相關資料。其中,未來 1 年預估新增出缺數部分,業經該總處同意暫列入 112 年該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毋須再予計列。另貴機關如無此情形則無需報送。
《最新消息》銓敘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書上載於活動官網
主旨:銓敘部函以,本( 111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書,業上載於活動官網( http://www.csoca.com.tw )之「得獎者介紹」,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2 月 20 日部管二字第 111551804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茲考試院業於本年 12 月 13 日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本年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同時將其傑出事蹟編印為旨揭得獎專輯,電子檔並上傳於本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活動官網,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下載運用,以期激勵同仁士氣,提升行政效能及團隊服務品質。又為發揮標竿學習效果,建請各機關得參酌得獎者之專業領域,邀請得獎者透過演講、座談會或其他交流方式現身說法,俾擴大及深化經驗分享之效益。
三、另為擴大宣傳廣度,本年以得獎者 Q 版圖像製作「2023 電子月曆」及 GIF 動圖,亦已上傳於活動官網之「得獎者介紹」,歡迎自行下載運用並轉發廣為宣傳。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2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2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12 月 15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863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操作手冊
主旨:檢送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操作手冊各 1 份,預計自 112 年 1 月 3 日起實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35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另依獎章條例第 5 條、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略以,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服務年資頒給服務獎章。頒給獎章,應附發證書。服務獎章,得授權由各主管機關核頒;其相關規定,由各主管院定之。是以,現行各主管機關頒給服務獎章,須發給紙本證書。
三、為落實數位政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新增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服務,自上線日起,經主管機關於「A6 :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核頒之服務獎章,該系統將自動產製電子服務獎章證書,並可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查詢;公務人員如有需要,可至 MyData 系統經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留存。是自上線日起,頒給服務獎章除由主管機關發給紙本服務獎章證書外,亦得由公務人員視需求自行列印電子服務獎章證書留存。
四、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與該總處客服專線連繫,電話:(02)2397-9108 。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明( 112 )年 2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明( 112 )年 2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12 月 19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1554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辦公室雲端工具應用班」、「科技發展與趨勢-人工智慧創新應用班」等 2 門遠距課程。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首長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協助轉知參訓人員下列事項:
(一)學員報到作業及滿意度問卷填答:
1、學員報到作業採行動載具 QR Code 掃描及身分證刷卡雙軌制。
2、各班期「滿意度問卷」以行動載具掃描班期資訊 QR Code 或登入「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填答。
3、請參訓學員於研習前先行至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載並安裝「e 等公務園」APP ,詳細內容該學院各訓練班期承辦人將於研習通知另行敘明。
(二)講義無紙化措施: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部分班別不再提供紙本講義, 112 年度實施無紙化措施班別如附件,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日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e 等公務園」APP 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新增數位儀表板功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落實職場安全及健康保障,業於「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新增數位儀表板功能,並自 111 年 12 月 12 日起上線提供服務,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196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後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1 份,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1 份,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469 號函辦理;倂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爰旨揭課程類別代碼新增「轉型正義」類別,請各機關核實填入課程類別代碼。
《最新消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旨: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如有研提意見請填具意見表,請於 11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2 月 12 日部特二字第 1115516563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2 月 30 日前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12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表」
主旨:請各機關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12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表」,並於 11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前填報完竣,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員額表於 11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開放填報,各機關填報前請詳閱預算員額填報說明,依前揭說明所列員額定義, 以人員進用管理之法令依據,判斷其員額類型,並按預算機關別填列;另公立幼兒園之預算員額毋須填列。
二、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公所填報時應區分公所及所屬 個別機關之預算員額,勿全部加總至公所後報送。
三、請各機關於 11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前填報「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並將 112 年度預算書影本(預算總說明、人事費彙計表)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另 112 年度預算員額導入系統 後,嗣後辦理組織修編或如需調整預算員額,請聯繫本府人事處辦理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
四、 112 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路徑:登入 D5 系統→切換主功能 至「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左方樹狀圖上端點選年度「 112」。
五、檢送預算員額填表說明 1 份;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流程,請點 擊下載 D5 系統畫面左上方藍字「年度預算員額填報」操作 手冊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一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一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1 年 12 月 9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650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填報本( 111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定,填報本( 111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1808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12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6 日止,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1 月至 12 月(截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三、府內各處請填妥「嘉義縣政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如附件),於 112 年 1 月 6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四、本次調查範圍限於「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報送期間( 1 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已著手規劃推動,尚未完成簽約,進度未達 100%者);已填報完成簽約個案,執行進度已達 100%者,於契約期滿前,不再填報。
五、另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各機關於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時,依委外案件類型及議題調整小組成員,並視需要擴大職務參與層級或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擔任小組委員,俾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規定。
六、為利填報資料正確即時,請各專任人事主任督導及協助各該輔導區盡速完成填報,並詳實審核報送資料,本案資料正確性及逾時報送情形,將列入各專任人事機構平時考核參據。
七、檢附嘉義縣政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委外調查表填報常見問答集及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填報方式操作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產後一併申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併計甄聘代理教師案
主旨:有關貴校函詢教師產後一併申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併計甄聘代理教師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 111 年 12 月 7 日嘉朴國教字第 1110050169 號函。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第 1 項)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第 3 項)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第 5 項)學校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依此規定,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之處理,可視學校之需求依聘任辦法聘任 3 個月以上或 3 個月以下之代理(課)教師。
三、次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66624 號函說明五略以,「本案教師於產後提出娩假,尚符合請假規則之規定;而同時提出育嬰留職停薪部份,由於教師請假之核給及(調、補)代課宜由貴局(或學校)依相關規定,就事實認定及學校運作、學生學習權益一併考量,若核定該師該次之請假時間(含差假或其他原因,非限差假)併計為 3 個月以上,自得依聘任辦法聘用 3 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四、綜上,貴校所詢教師產後一併申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併計甄聘代理教師 1 案,若經學校核准當次差假或其他原因超過 3 個月以上時,應依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3 項辦理代理(課)教師聘任事宜;若經學校核准當次差假或其他原因係 3 個月以下時,則應依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5 項辦理代理(課)教師聘任事宜。
《最新消息》請於 112 年 1 月 9 日下班前「完成報送」,並將「111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及「111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
主旨: 111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以下簡稱挹注經費)作業案,務請於 112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下班前「完成報送」,並將「111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及「111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清冊)電子郵件至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限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2 月 9 日部退二字第 111551628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1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係採網路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機關學校不論有無退休公務人員,皆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及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挹注經費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挹注經費系統)上完成校對及報送。相關作業重點如次:
(一)作業時程:
1、自收受本函之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16 日:請各發放機關至退撫平臺進行校對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發放及支給機關、 111 年退休所得發放及停發註記。如資料有誤者,請於退撫平臺校正。逾期未完成確認及校對者,請俟同年月 26 日以後再行作業:
(1)停發註記部分:請分別至退撫平臺及挹注經費系統按 111 年度「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貳、四、(三)之說明辦理。
(2)發放機關和支給機關部分:請至挹注經費系統按注意事項参、三之說明辦理。
2、 111 年 12 月 19 日至同年月 23 日:銓敘部產製各發放機關之挹注經費金額資料並上載至挹注經費系統。
3、 111 年 12 月 26 日至 112 年 1 月 11 日:
(1)111 年 12 月 26 日挹注經費系統開放各發放機關校對,自 112 年 1 月 5 日起即可報送;未於 112 年 1 月 11 日以前完成報送者,一律視為「已報送」,該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
(2)進行資料校對時,應先確認系統所列退休(職)人員是否均為本機關之退休人員。人員如有遺漏,應檢查退撫平臺內是否有該人員之資料。退撫平臺如有遺漏人員之資料而挹注經費系統內卻無,則請與銓敘部承辦人蕭先生(電話: 02-82366626 )聯繫。
(3)挹注經費系統之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如有誤,請洽蕭先生;如係發放或支給機關有誤,可在該系統逕予更正(建議同步修正退撫平臺資料)。若是停發註記資料有誤,務必至退撫平臺修正,翌日再登入挹注經費系統確認是否已截取修正後資料;已修正後,在該員個人資料內按「重算個人資料」按鈕,以計算正確之挹注經費金額,重新計算完畢後務必存檔。
4、 112 年 3 月 1 日以前:公告挹注基金金額。
(二)作業注意事項:
1、校對及報送資料,均由發放機關辦理(即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發放機關)。
2、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部分,將另案函請各學校辦理。
(三)進入挹注經費系統操作方式:
1、以憑證登入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依下列路徑建立報送案:「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媒體網路報送子系統」/「報送查詢維護作業」/「報送案別」內選擇「90T」/按上方「F11 編修資料」按鈕,即自動建立報送案件。
2、為避免重覆建立相同案件,如要檢視已建立報送案件勿再按「F11 編修資料」按鈕,請採用查詢方式(「報送查詢維護作業」/按上方「F3 進入查詢」按鈕/「報送狀態」點選「未報送按別」,「報送案別」選擇「90T」/按上方「F11 執行查詢」),即可看到先前建立報送案,點選報送案後,按「F11 編修資料」即可編輯該報送案。
3、各機關學校如有前一年度需異動調整金額,須俟本府來文後,再將相關資料填入「前年度挹注經費調整」黃色欄位,並按「存檔」按鈕,以為確認。如本府未收到銓敘部審核結果,至遲於 112 年 1 月 5 日由銓敘部依審核結果填入挹注經費系統,請併同檢核。
4、報送案件資料建立後,選按「列印挹注經費清冊」及「列印機關節省經費表」按鈕,下載清冊並進行校對。
5、完成校對後,選按「報送」按鈕,以辦理報送。
(四)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資料正確無誤之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該 2 表件經「承辦人及機關首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 wowo410@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填註「○○鄉/鎮/市─○○機關/學校節省經費資料」(本府所屬各機關無須備註鄉/鎮/市)。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中應包括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退休公務人員。
3、逾期未報送之機關學校,一律視為「已報送」,銓敘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機關學校自行負責。
三、有關作業系統操作部分,請詳閱操作手冊;至於挹注經費相關法規及計算方式等問題,請參考 Q&A 。
《最新消息》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業已登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主旨:銓敘部書函已,編輯民國 111 年「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業已登載該部全球資訊網,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2 月 12 日部規字第 111551624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中華民國 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本府印製「中華民國 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領取轉發,請查照。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賡續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主旨: 108 年至 111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因受疫情影響,其中「國內外旅遊」保險部分承保範圍,賡續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承作,延長辦理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2 日總處給字第 111000310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本方案變更承保範圍及延長辦理期間等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各機關學校如有相關服務需求,請逕洽富邦產險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最新消息》112 年 1 月 8 日第 10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 3 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是日以放假處理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 112 年 1 月 8 日(星期日)為第 10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 3 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以放假處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7 日中選人字第 111375039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為辦理本( 111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請各鄉鎮市公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本權責覈實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請各鄉鎮市公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本權責覈實辦理,並依本府所定期程報送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11 月 1 日府人考字第 1110270805 號函諒達。
二、請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並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三、行政院考量地方政府穩定 COVID-19 疫情並辦理紓困及產業振興等業務之辛勞,爰就實際參與防疫之機關調增考績得考列甲等人數比率。爰此,本年度請於甲等人數比率「79%」之上限內辦理所屬人員考績,並於本年 12 月 20 日前將「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報送本府,並俟本府通知後至「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報送考績資料。
四、檢附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續簽「義大皇家酒店」及「義大天悅飯店」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2 年 1 月 2 日起至同年 12 月 29 日止
主旨:本府續簽「義大皇家酒店」及「義大天悅飯店」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2 年 1 月 2 日起至同年 12 月 29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旨揭特約商店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住宿優惠如下:
(一)義大皇家酒店:
1、豪華客房(一大床):訂價新臺幣(以下同) 11,000 元,合約優惠價 3,600 元加 10%,含早餐 1 至 2 客。
2、經典客房(一大床):訂價 11,000 元,合約優惠價 4,100 元加 10%,含早餐 1 至 2 客。
3、行政客房:訂價 15,000 元,合約優惠價 4,600 元加 10%,含早餐 1 至 2 客。
4、景緻套房:訂價 25,000 元,合約優惠價 6,100 元加 10%,含早餐 1 至 2 客。
5、總裁套房:訂價 50,000 元,合約優惠價 13,600 元加 10%,含早餐 1 至 2 客。
(二)義大天悅飯店:
1、雅緻客房(一大床/兩小床):訂價 8,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3,000 元加 10%,含早餐 2 客。
2、溫馨家庭房(兩中床):訂價 10,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3,900 元加 10%,含早餐 3 客。
3、溫馨家庭房(兩中床):訂價 10,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4,800 元加 10%,含早餐 4 客。
4、幸福家庭房(一大床兩小床/兩中床):訂價 12,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5,400 元加 10%,含早餐 4 客。
(三)本優惠於暑假期間星期六、及連續假日( 2 月 25 至 2 月 27 日)、清明節、勞工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期間住宿,每房需加價 1,500 元。
二、詳細訂房資訊,請逕洽業務聯絡人林雍桓先生(電話: 07-6568166 分機 51210 )查詢。
《最新消息》舊版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於 12 月 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起停止服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新版「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以下簡稱 PICS)將於 111 年 12 月 12 日起正式上線提供服務,舊版 PICS 系統於同年 12 月 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起停止服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7 日總處資字第 111500035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次改版除優化系統原有功能,新增「種籽教師專區」,主要內容包括「教材共享」、「意見回饋交流區」、「線上遠距教學教室申請」及「種籽教師名單查詢」等功能;另為強化人事業務知識分享,提供 KM 人事業務知識分享平台知識庫查詢功能。
三、系統操作說明手冊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退休案件送審作業須知
主旨: 檢送修正後之「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退休案件送審作業須知(以下簡稱作業須知)」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旨揭作業須知已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調查 11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符合受訓資格人數及預估 113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
主旨:為調查 11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符合受訓資格人數及預估 113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請於 112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前填妥相關表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5 日公訓字第 11121605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件填寫說明如次:
(一)112 年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資格條件人數統計表:
1、調查對象: 112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另「歷年成績不及格且迄今仍未取得升任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資格者」、「擬退休者」及「無參訓意願者」仍應計入。
2、最近 3 年年終考績:係指 111 年以前(含 111 年)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另予考績、以較低職等職務併資考績,以及受休職、降級、減俸或記過懲戒處分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之考績,與合併同官等降調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辦理之考績,均不得列入計算),且非以連續為必要,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二)預估 113 年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資格條件人數統計表:
1、調查對象: 112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含 111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2、計算範圍: 86 年 6 月 4 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施行前依規定取得簡任存記;任用法修正施行前取得簡任任用資格者,業具簡任第十職等職務之任用資格,尚未晉升簡任職務者,無須再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詳參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3 項規定),爰是類人員請勿填列本表中。
(三)另,歷年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重新依規定遴選參加訓練者,「不占」當年度分配受訓之名額,爰該人數應與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人數分開採計,不得重複。
三、各式表件依式填列後,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無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亦請填復。
四、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維持政府服務品質,請各機關(單位)於 112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確實控留必要人力。
主旨:為維持政府服務品質,請各機關(單位)於 112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確實控留必要人力,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18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
主旨: 112 年度辦理早期(民國 68 年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依據 108 年 5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府各所屬機關學校,請通知民國 68 年以前退休人員提出申請,並請確實予以初審(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以每人每個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 1 萬 5 仟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 2 萬 5 仟元,若父母、配偶或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與退休公教人員共同生活並依賴其扶養者,其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提高一倍,即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 5 萬元;每人每節發給標準為新臺幣 2 萬 1 仟 6 百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人每節 3 萬 7 仟元),初審後請檢附「申請最新照護事實表(如附表 1 )」、「最新複審名冊(如附表 2 )」、「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 1 份,於 111 年 12 月 16 日前(星期五)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複核,倘申請有眷屬者,請另檢附眷屬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
三、依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略以,民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不受該要點所定收入之限制,均予發給。
四、另本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各鄉(鎮、市)公所請依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4 點之規定,自行審核發給。
五、檢附申請最新照護事實表及最新複審名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主旨:檢送辦理 111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2 年 1 月 2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將電子檔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俾憑辧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5 日公訓字第 111216048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1 。
二、旨揭統計表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 111 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訓練(講習)時所列之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 111 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國家文官學院辦理 111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及各機關參加數位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學院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最新消息》提報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
主旨:提報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 額需求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24483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臨時或預估出缺之職務,擬列入旨揭考試增列需 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需用名額狀 況後,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2 年 2 月 2 日(星期四)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 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請於 12 月 16 日前將考績表秘送本府人事處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111 年考績作業,請於 11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密送貴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考績表 1 份至本處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 111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仍參酌 110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設限之原則,暫以不超過總受考人數 70%之人數比例辦理,爰請貴人事機構務必按總受考人數依上開甲等比例規定辦理。
三、檢附本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公務人員考績表」各 1 份,表內基本資料請詳實查填(如有不實依規定懲處);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機關首長評分。
《最新消息》各機關對運用線上申辦平臺辦理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承辦人員,得從優予以獎勵。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對運用線上申辦平臺辦理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承辦人員,得從優予以獎勵,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保字第 11110602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倘於 111 年度曾運用旨揭申辦平臺辦理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得依據該會前揭函之意旨本權責就承辦人員予以敘獎。
《最新消息》本府 112 年度洽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本府 112 年度洽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特約商店契約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長榮文苑酒店(嘉義)」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餐飲及訂房優惠如下:
(一)訂房優惠:(優惠期間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1、高級客房(一大床):定價新臺幣(以下同)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3,200 元,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一大床或二小床):定價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3,500 元,含早餐 2 客。
3、豪華客房(一大床):定價 7,800 元加 10%,優惠價 3,700 元,含早餐 1 客。
4、豪華客房(一大床):定價 7,800 元加 10%,優惠價 4,000 元,含早餐 2 客。
5、高級家庭房(二中床):定價 9,800 元加 10%,優惠價 4,500 元,含早餐 2 客。
(二)訂房優惠(限公務出差):(優惠期間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1、高級客房(一大床):定價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2,800 元,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二小床):定價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3,200 元,含早餐 2 客。
3、本優惠需出示出差憑證或依據,發票並需打統編。
(三)餐飲及場租優惠:(優惠期間至 112 年 12 月 30 日止)
1、餐飲優惠:
(1)大廳酒廊及咖啡廳優惠:平日訂餐享餐食 9 折加原價 1 成服務費優惠;本優惠限 30 人以下適用,並不含酒水、外帶等其他費用。
(2)宴席(中式桌菜)優惠:平日訂餐享平日享餐食 9 折加原價 1 成服務費優惠;本優惠限桌菜 3 桌(含)以下適用,並不含酒水、外帶等其他費用。
2、場租優惠:場地租借享平日 8 折及假日 9 折優惠。
3、本項優惠方案不適用於連續假期、農曆新年及特殊假日(如母節檔期、父親節檔期、中秋節、端午節、聖誕節及跨年等,及其他該酒店官網公告之日期)。
二、詳細資訊請逕上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查詢。
《最新消息》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單位)於適當時機宣導。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准勞動部函以,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單位)於適當時機宣導,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24364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4005116 號函適用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該部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4005116 號函(以下簡稱該部 104 年 8 月 6 日函)之適用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11 月 29 日部法一字第 1115505030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銓敘部 104 年 8 月 6 日及 106 年 11 月 17 日函就違反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限制之 11 種態樣,僅為原則性歸納,係作為各機關(構)衡處個案之參考,非謂公務員違反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僅以該 2 函列舉者為限,是無論是否符合該認定態樣或其餘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之情事,仍應由權責機關(構)本於權責依法審認及處理,合先敘明。
三、茲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銓敘部編印之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108 年 12 月版本)如何予以適用該部將另行函知,各機關(構)如遇服務法相關疑義,請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務法規定辦理。是旨揭該部 104 年 8 月 6 日函附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既僅係原則性歸納,且與現行服務法規定未盡相符,當予停止適用之。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修正意見表
主旨:檢送「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修正意見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1 年 12 月 6 日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則免復),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11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意見調查表
主旨:為研議「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請依式填列意見表,並於請並於 111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前免文逕復本府人事處,俾憑辧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1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02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茲該總處為綜整各方意見 ,俾研議旨揭草案,爰請協助填列「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意見表」,並於本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下班前將電子檔回傳至本府承辧人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倘無相關意見者得免回覆。
《最新消息》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8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甄選時程:
(一)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2 年 1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二)初試(筆試): 112 年 1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 30 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三)複試(口試): 112 年 1 月 15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四、甄選錄取名額:
(一)一般組:國小校長錄取 7 名、國中校長錄取 1 名。
(二)原住民組:國小校長錄取 1 名。
1、報考原住民組者,除具備甄選資格外,尚需具備原住民身分。
2、原住民組無人報名時,該錄取名額併入一般組。
3、錄取者需先在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滿 1 任,始得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
五、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二)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
(三)曾兼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組長、幹事、專任輔導員、輔導員或教專地方輔導群者,需由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教專地方輔導群管理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方可採計,報考人欲申請前開服務證明資料,請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四)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六、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最新消息》代理教師起敘薪點統計表
主旨:為了解教育現場,檢送「代理教師起敘薪點統計表」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16578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彙整學校依大學學歷起敘之代理教師人數,填列旨揭統計表,並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下班前,將其電子檔以 E-mail 方式回傳承辦人李齊原( niwaku68@mail.cyhg.gov.tw )。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22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195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代理人獎勵原則
主旨:檢陳「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代理人獎勵原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人事人員獎懲規定」辦理。
二、為避免重覆敘獎,本處將於每年定期另函調查代理情形。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
主旨: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1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01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逕列入 112 年同項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一覽表
主旨:檢送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逕列入 112 年同項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9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貴機關(單位)所提報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職缺,因該考試類科增額職務已達待分配人數,致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予列管為下年度同項考試任用計畫職務;如不同意列管者,請於 112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前行文至該總處解除管制。
《最新消息》銓敘部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部退一字第 11155118891 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1 月 24 日部退ㄧ字第 1115511889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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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配合銓敘部研(修)訂聘用人員人事法制之需,請於 12 月 5 日前回覆調查表。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研(修)訂聘用人員人事法制之需,請於 111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下班前,依說明段配合相關事宜,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11 月 24 日部銓五字第 111551237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二、為旨揭需要,請惠予提供貴機關(構)111 年職員、警察、法警及聘僱人員之預算員額及現有員額資料,以及進用聘僱人員情形(調查基準日均為 111 年 12 月 2 日),並依式填列「表一、 111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職員、警察、法警及聘僱人員預算員額及現有員額調查表」、「表二、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進用聘僱人員情形調查表」。
三、旨揭統計資料聘用人員指預算員額內於人事費或用人費項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者;約僱人員指預算員額內於人事費或用人費項下,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者。下列人員不計入:職務代理、留職停薪期間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教育人員、駐警、工友、技工、駕駛及駐外雇員。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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