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1-07-01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缺額協調會議改期通知
主旨:本府原訂 11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 時召開「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缺額協調會議」,因故調整至 11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 時 30 分假永慶高中 4 樓 200 人視聽教室召開,請查照。
說明:本府 110 年 6 月 22 日府教幼字第 1100143790 號開會通知單諒達。
《最新消息》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 2 成薪,自本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主旨:行政院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 2 成薪),自本( 110 )年 7 月 1 日起同步實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0 年 6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59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6 月 25 日前至「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 檢視給與項目適用表別
主旨:為應本府人事處本(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考核作業之需要,請各機關(學校)於本年 6 月 25 日前至「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 檢視給與項目適用表別並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之考核項目「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辦理情形略以,各機關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之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含應申請適用表別及應取消不適用表別)均應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
三、請各機關(學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建置之「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內(路徑: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機關資料設定/機關適用表別設定)確認現所報送該系統之非普遍適用之給與項目表別是否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如有應申請而現行未報送之適用表別,請至「表別申請」辦理申請作業;如係未實際支給之表別,該表別則請於「表別停用申請」申請停用,並應於旨揭期日前辦理完竣。
四、檢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取消)適用表別操作步驟」說明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
主旨:有關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公開介聘日期及地點:
(一)介聘日期: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分上午場次及下午場次。
1、上午場次(上午 10 時至 11 時 30 分):幼兒園普通班教師介聘、國小特教教師介聘、國小超額教師介聘、國小英語專長教師介聘、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介聘。
2、下午場次(下午 3 時至 4 時 30 分):國小普通班教師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普通班一般教師介聘。
(二)介聘地點:嘉義縣立田徑場(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 6 號),入口處位於祥和國小對面。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次介聘作業僅限以下人員出席,並請出席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並於門口配合體溫測量及酒精消毒方能進場。
(一)參加介聘教師(含超額教師)。
(二)校內有申請行政專長介聘教師之服務學校(如附件),限 1 人參加,並以校長出席為原則,如不克出席,務必指派 1 人參加。
四、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注意事項:
(一)推薦函僅限於缺額調查表上有開行政專長教師缺額之學校得以開立,介聘當日,學校不得再開立推薦函。
(二)介聘當日教師於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階段調出後,學校得保留彈性是否連帶開缺(主任缺)。若不連帶開缺,此缺額即予以保留不開缺,不再另開一般教師缺;若學校同意連帶開缺,但無行政專長教師調入,此缺額即予以保留不開缺,不再另開一般教師缺。
五、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班時間,得以公假登記出席,但課務需自行調整,若因故無法親自參加介聘作業,請填寫委託書由代理人代辦,並請代理人攜至作業現場。
六、本次介聘結果預定於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並公文函知各校。
七、檢附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重要說明、委託書及學校申請行政專長介聘教師之服務學校名單各乙份。
《最新消息》A4 調查表系統原住民情形調查表新增「前月底仍在保且連續進用逾 90 日人數」相關欄位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之 A4 調查表系統:原住民情形調查表,新增「前月底仍在保且連續進用逾 90 日人數」相關欄位,並自 110 年 7 月 1 日上線,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221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暨附件影本各一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及因應措施
主旨: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防疫需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及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6 月 18 日公訓字第 11000058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代理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標準疑義。
主旨:教師代理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標準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6597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一)考核年度內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方式,比照公務人員改以實際代理主管職務所跨列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二)倘於考核年度 7 月 31 日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以該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其成績考核獎金。
三、教師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一)基於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之特殊性與主管職務加給之樣態不同,爰考核年度內教師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並依規定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有案者,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仍應按其實際代理之月數合併計算,又其代理各月如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應予合併計算,並以 30 日折算 1 個月,所餘未滿 30 日之畸零日數,以 1 個月計算。
(二)又教師於考核年度 7 月 31 日依規定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並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有案,仍不適用考核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即不以該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其成績考核獎金,仍應依本案說明三(一)方式計算之。
四、另該部 105 年 12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38771 號函、該函檢送「教師兼任職務加給之考核獎金支給標準相關議題結論一覽表」,及歷來函釋涉及教師代理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職務加給核算成績考核獎金之規定,自 110 年 6 月 17 日起均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教育部 86 年 3 月 28 日台(86)人(一)字第 86030517 號函等起停止適用
主旨:教育部 86 年 3 月 28 日台(86)人(一)字第 86030517 號函、 86 年 6 月 5 日台(86)人(一)字第 86054323 號函、 88 年 10 月 6 日台(88)人(一)字第 88111715 號書函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88 年 9 月 13 日八八教中(人)字第 88530297 號書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61961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第 18 條、第 22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設置辦法第 8 條,均明文規定教評會審議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案件之決議比例。
三、次查教評會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第 1 項)本會置委員 5 人至 19 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一)校長一人。…。(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二、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選(推)舉之。(第 2 項)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1/2 。…。(第 5 項)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規範教評會委員中學校教師會代表 1 人須未兼行政職務身分之教師始可擔任。另就擔任教評會委員之被選舉資格業已授權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再查教育部 92 年 11 月 24 日台人(一)字第 0920167966 號書函敘明,教評會當然委員中之未兼行政職務或董事之教師會代表 1 人,自應列入「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 1/2」之規定人數。
五、有關旨揭函釋分別因規範教師會不可指派擔任行政工作之教師擔任教評會之教師會代表、留職停薪等人員不宜被選(推)舉為教評會委員或後補委員、衡酌教評會決議比例依校務會議予以提高、及教評會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包括教師會代表等事由,未合上揭現行教師法、教評會設置辦法及函釋,應予停止適用。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中小兼任行政教師 109 學年度國旅卡觀光旅遊額度,得列屬自行運用額度。
主旨:教育部函以,因應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未完成核銷之 109 學年度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觀光旅遊額度,得列屬自行運用額度,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144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茲教育部審酌防疫政策之落實及兼顧是類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權益,爰放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規定,就尚未完成核銷之 109 學年度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觀光額度,得列屬自行運用額度,爰請各校宣導並配合調整費用額度。
三、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7 條規定準用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者,亦依前開規定辦理。
四、檢附「補助總額調整」使用者手冊供參考運用,該手冊亦得至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travel.nccc.com.tw/chinese/news/news.htm)。如有補助總額調整操作相關疑義(含教師已請領部分觀光旅遊額度無法由機關自行改列者),得洽各發卡銀行國民旅遊卡客服專線協助處理。
《最新消息》修訂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主旨:修正公告「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調整相關試務日期並重行修正公告簡章。
二、本縣教師甄選期程初試及複試分別原訂於 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及 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調整重要日程如下:
(一)初試(筆試)日期: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
(二)複試資格審查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
(三)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
(四)錄取放榜公告: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三、本簡章可至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資訊網站(http://tse110.cyc.edu.tw)下載。
四、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為確保試務及應試人員防疫安全,後續如需再調整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悉以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資訊網站之公告為依據。
《最新消息》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9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5187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9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5187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69523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業於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實施,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已為獨立規範,處理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不適任行為應依聘任辦法辦理。
三、旨揭函釋所引用之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3156 號函及 100 年 3 月 10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9708 號函,業經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34389 號函自 110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適用,旨揭函釋已失所附麗(失去依據)。
四、復查旨揭函釋所援引之「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34460 號函,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停止適用,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案件處理程序自不得再依該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五、綜上,旨揭函釋提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8 款情事者,需參酌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範辦理,因該注意事項已停止適用,且與現行聘任辦法未合,爰此,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9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5187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六、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其調查程序,應依本府 109 年 12 月 15 日府教幼字第 1090283155 號函(如附件)辦理。
《最新消息》110 年至 113 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
主旨: 110 年至 113 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期間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53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6 月 9 日公評字第 1102260101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相關資料均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本府暨所屬提報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提報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2117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暫列增額職缺名額狀況後,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三、各機關(學校)提報為現缺之擬任職務不可任意變更或挪用,請確實管制;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最新消息》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一案,請查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4428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推薦函請於 6 月 21 日前送府審查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申請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行政專長教師介聘,具有推薦函者,請於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送件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受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查本注意事項第八點規定略以:「(第二項)學校之主任出缺時,校內無教師具行政專長,或具有行政專長之教師無擔任主任之意願或知能時,校長得開立推薦函予其他學校具行政專長並願意介聘至該校擔任主任之教師。(第三項)前項情形,開立之推薦函數量,不得超過當年度該校縣內介聘之普通班具行政專長教師缺額數量。(第四項)獲得開缺學校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之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二年。」。
三、請各校依上開規定辦理,另配合本縣三級防疫措施,請申請行政專長介聘教師持有推薦函者,於受理審查當日攜帶公 文以利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並完成實聯制登記。
四、檢附本縣 110 學年度國小教師縣內介聘國小行政專長教師介聘名冊乙份。
《最新消息》「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之文字客服功能於 7 月 1 日起停止服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之「文字客服」功能,將於 110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服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10 日總處資字第 110500015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如遇該總處各人事資訊系統相關問題,請賡續利用人事資訊系統客服專線(02-23979108)或至「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首頁「掛號室>線上掛號」反應。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依「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認定,屬於同群-專長者,或未區分專長之群別屬於同群者,可採計該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執行疑義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02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推廣教育課程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進修學院推廣教育課程招生簡章共 3 門課,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潛意識溝通術-NLP 助人實務應用工作坊」課程時間為 110 年 6 月 27 日(日) 上午 09:00-16:00 ,合計 6 小時,公務人員及教師可登錄研習時數,本課程為遠距直播互動課程,課程費用定價 3,000 元,防疫期間線上課程超值優惠方案每人 2,200 元。
二、「110 年中小學校長、主任經營素養培訓班」 課程時間為 110 年 8 月 15 日至 12 月 12 日,共 14 日合計 87 小時,可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研習時數,本課程以實體教學為主,本校視疫情狀況,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防疫措施,若有必要部份課程得彈性改採線上進行,課程費用每人 28,800 元, 6/30 前報名享優惠價每人 26,800 元。
三、「午時水艾草皂與芳療脈輪的邂逅-身心靈紓壓工作坊」課程時間為 110 年 9 月 5 日(日) 上午 09:00-17:00 ,合計 6 小時,公務人員及教師可登錄研習時數,課程費用為每人 2,800 元(含材料費), 7/31 前報名享 9 折優惠價每人 2,520 元。
四、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至本校進修學院報名管理系統報名。如第一次報名,請先申請帳號。(https://aps.ncue.edu.tw/cee/index.php)
五、報名規定及其他課程資訊請詳閱各課程招生簡章,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簡章中聯絡人洽詢。
《最新消息》請運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各機關(單位)鼓勵所屬人員上網學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數位課程,並請運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6 月 4 日公訓字第 110216018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核定 10 、 20 、 30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主旨:檢送本府核定至 110 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 20 、 30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188076A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10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人數及獎勵金如下:
(一)服務屆滿 10 年者 54 人,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4,000 元整。
(二)服務屆滿 20 年者 266 人,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6,000 元整。
(三)服務屆滿 30 年者 97 人,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8,000 元整。
三、另獎金部分,將另案函文貴校辦理請款撥付事宜。
《最新消息》6 月 1 日起請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
主旨:有關各校經本府報送教育部轉請法務部辦理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作業,自 110 年 6 月 1 日起請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下簡稱通報查詢系統)之「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介接功能辦理查詢,免再函報查詢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67059 號書函辦理。
二、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通報查詢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構)學校於聘任教育人員、公立學校校長、機構首長前,應於每年 1 月、 3 月、 6 月、 7 月、 9 月 10 日前確認查詢名冊,經各主管機關報本部,由本部轉請法務部查詢教育人員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6 款或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事;於聘任後,查詢機關(構)學校對於現職教育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前項查詢得視需要藉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註:已整合至旨揭系統)定期介接法務部建立之資料庫辦理。
三、復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涉性別通報查詢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時,應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每年 1 月、 3 月、 6 月、 7 月、 9 月 10 日前,將所主管學校查詢名冊報該部核轉法務部查詢上開人員有無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後,應每年定期辦理查詢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情事。
四、旨揭通報查詢系統之「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功能,業與法務部刑案資料庫完成介接,自 110 年 6 月 1 日起提供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前開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免再函報查詢名冊。
五、又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查詢作業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依通報查詢辦法第 11 條及涉性別通報查詢辦法第 8 條規定,相關查詢人員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六、旨揭操作說明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委升薦訓練檔期調整,請依調整後之訓期準時到訓。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本( 110 )年度辦理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檔期調整如說明,爰請依調整後之訓期準時到訓,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6 月 7 日公訓字第 1102160191 號函辦理及本府 110 年 5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100109101 號函諒達;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本年度委升薦訓練檔期調整如下:
(一)第 1 梯次:原訂於本年 6 月 28 日開訓,調整為 9 月 13 日開訓、 10 月 8 日結訓。
(二)第 2 梯次:原訂於本年 8 月 23 日開訓,調整為 10 月 12 日開訓、 11 月 5 日結訓。
三、為維護受訓人員權益,如因檔期調整有更換梯次需求者,請於文到 14 個工作日內,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nacs.gov.tw/)/最新消息下載變更訓練梯次申請表,逕向國家文官學院提出申請。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意見表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有研提意見請填具意見表,並於 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0 年 6 月 3 日部管四字第 11053573753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認定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依「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認定,屬於同群專長者,或未區分專長之群別屬於同群者,可採計該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803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5 月 31 日起至 6 月 14 日止請確實每日至 A4 系統填報防疫照顧假人數
主旨:自 110 年 5 月 31 日起至 6 月 14 日止,請各機關專(兼)任人事人員每日至人事服務網(eCPA)系統,填列各機關(構)人員申請「防疫照顧假」之人數,確實完成調查表填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確實配合相關填報作業。茲就填報作業說明如次:
(一)填報方式:至 eCPA 人事服務網「A4:調查表系統」。
(二)填報期間:自 5 月 31 日起至 6 月 14 日止,每日登入系統填報。惟將視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警戒調整填報期間。
(三)填表說明:
1、倘非調查表系統預列之人員類別,則計列至「其他人員」類別,例如契約進用之教保員(適用勞基法)。
2、僅調查不支薪之防疫照顧假。其他休假、事假、補休、家庭照顧假不計。
3、如同仁已事先請防疫照顧假,得先行填報。惟有異動者仍需隨時更正重新報送。
二、檢附「防疫照顧假調查表填報流程說明手冊」1 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0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0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119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5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78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11 年(西元 202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11 年(西元 202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300194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廢止教育部 91 年 5 月 28 日臺( 91 )人(二)字第 91018563 號令
主旨:教育部函以,該部 91 年 5 月 28 日臺( 91 )人(二)字第 91018563 號令,自 110 年 5 月 21 日起廢止,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3636C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停止適用教育部 93 年 1 月 16 日臺人(二)字第 0930001971 號函
主旨:教育部函以,該部 93 年 1 月 16 日臺人(二)字第 0930001971 號函,自 110 年 5 月 2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3636D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時,應做好防疫措施並執行各項防疫應變作為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請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時,應做好防疫措施並執行各項防疫應變作為,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62597A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調查本縣國民小學(不含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主任、教師缺額暨超額教師名單
主旨:有關調查本縣國民小學(不含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主任、教師缺額暨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超額教師名單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 110 學年度國小縣內教師介聘作業,請貴校查填「110 學年度主任、教師缺額調查表」,務必審慎填寫。有超額教師之學校,需另填「超額教師名單調查表」,並檢附超額教師在本縣各校服務年資之證明文件。
三、為簡化及加速縣內介聘現場作業,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英語專長教師缺及行政專長教師缺,若縣內介聘當日無教師調入,欲另開一般教師缺之學校,請確實填列於調查表,介聘當日不接受臨時開缺。
(二)各校各類別缺額,如因校務需求需特別說明,請於「介聘缺額需求說明」欄位填寫,將於缺額公告時一併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讓有意調動之教師瞭解;介聘當日不開放學校上臺說明。
(三)學校如無主任、教師缺額者,亦需填寫調查表。
四、 110 學年度主任、教師缺額調查表暨超額教師名單請各校填妥核章後,於 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前寄達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因應疫情嚴峻,本府收件後自 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起至 6 月 11 日(星期五)止,將逐校電洽學校人員確認缺額及超額教師名單,如有須修正,將另請學校重新查填後寄送本府。
五、檢附「嘉義縣國民小學(不含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主任、教師缺額調查表」暨「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超額教師名單調查表」各乙份。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