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4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9-09-05
《最新消息》各機關請確實依規定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各機關請確實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辦理所屬人員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8 月 19 日公保字第 108106028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本( 108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14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人事處)前於本年 7 月 15 日府人任字第 10801523221 號函請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自本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起至 9 月 27 日(星期五)止,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再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08 年地方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三、茲配合考選部本年試務作業期程,提報截止日期延長至本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最新消息》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主旨:「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7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080114362B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7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80114362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最新消息》108 年教育部長敬師電子賀卡
主旨:檢送 108 年教育部長敬師電子賀卡,請轉送所屬全體教師,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20704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聘任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第 3 項疑義
主旨:轉知有關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聘任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4 條第 3 項「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8 年 8 月 20 日法授廉利字第 10805006280 號函辦理(如附件 1 )。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復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2 條規定,機關為辦理相關事項,應就各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三、按本法第 4 條第 3 項「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除列舉上開人事措施外,另以「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作概括式規定,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應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公正執行採購評選職務,亦屬本法第 4 條第 3 項「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之範疇,機關公職人員於涉及其本法第 3 條之關係人獲聘為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過程中,應自行迴避,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關係人獲聘為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之利益,始符本法第 6 條及第 12 條規定。
四、另機關幕僚長縱屬機要人員進用,其因執行機關職務,而由機關首長核定為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應屬因職務關係所衍生之非財產上利益,機關首長尚無自行迴避之必要,法務部 108 年 3 月 19 日法廉字第 10805001780 號函(如附件 2 )可資參照。
《最新消息》轉知有關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進用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該機關內之公費助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乙案
主旨:轉知有關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進用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該機關內之公費助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8 年 8 月 20 日法授廉利字第 10805006160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 107 年 12 月 13 日修正施行後,納入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惟本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對於利益衝突之定義未修正。爰法務部 94 年 4 月 13 日法政決字第 0930040451 號函釋,於本法修正後仍有適用,民意代表僱用其助理,其僱傭關係僅存在於該民意代表與助理間,與機關本身因事務之需要而為之人事措施性質不同,民意代表自行任免助理之行為,尚非屬其執行職務之行為,應無本法所稱「利益衝突」之情形。
《最新消息》有關退休教職員再任停發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事宜
主旨:為符 108 年 8 月 23 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 783 號解釋意旨,有關退休教職員再任停發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251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為符 108 年 8 月 23 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 782 號解釋意旨,請依說明配合辦理退休公務人員之月退休(職)金或優惠存款利息發放事宜
主旨:為符 108 年 8 月 23 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 782 號解釋意旨,請依說明配合辦理退休公務人員之月退休(職)金或優惠存款利息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8 月 27 日部退三字第 1084847175 號函辦理。
二、查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70 條第 3 項:「支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撫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第 77 條:「(第 1 項)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三、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第 2 項)本法公布前已有前項第 3 款情形者,自本法公布施行後之下個學年度起施行。……」準此,退休公務人員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即停止領受月退休(職)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若於退撫法公布前已有上開再任情形者,應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領受月退休(職)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
三、次查旨揭 108 年 8 月 23 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 782 號解釋略以:退撫法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據此,退撫法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止領受月退休(職)金之規定,「自 108 年 8 月 23 日起,失其效力」。為符上開司法院釋字第 782 號解釋意旨,爰請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如下:
(一)有關原依退撫法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2 項規定,停止領受退撫新制實施前、後月退休(職)金者,請各發放機關自 108 年 8 月 23 日起,恢復發放渠等月退休(職)金。
1、渠等自 108 年 8 月 23 日至同年月 31 日,以及 108 年 9 月份應予補發(發放)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後月退休(職)金,請各發放機關在作業程序允許下,配合儘速於 108 年 9 月 1 日發放,「至遲於 108 年 9 月 10 日」辦理完竣為原則。
2、另請各發放機關於辦理上開補發給與作業時,應作成發給通知(含發給金額計算之明細),供當事人確認補發金額。
(二)有關原依退撫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者,請各服務機關以書面通知渠等儘速持該通知至原儲存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各分行,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辦理恢復優惠存款手續,並副知本府、原儲存之臺銀分行及銓敘部。
(三)有關各發放(支給)機關前依退撫法第 70 條第 3 項、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2 項規定,對退休公務人員作成停止領受退撫新制實施前、後月退休(職)金或停止辦理優惠存款之行政處分,應依司法院釋字第 782 號解釋意旨,廢止原作成之行政處分,使其自 108 年 8 月 23 日起,失其效力。
《最新消息》請於 9 月 10 日前完成 5 月至 8 月公務人員平時考核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本(108)年(5 月至 8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1 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及公共汽車管理處)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及各地政事務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單位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六、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相關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研究人員職前曾任機要人員、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未辦理年資晉薪之國立大學教師年資及政務人員等年資得否採計提敘案
主旨:教育部函以,研究人員職前曾任機要人員、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未辦理年資晉薪之國立大學教師年資及政務人員等年資得否採計提敘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800922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9 月 12 日辦理照護人,有你真好。暖心相伴影展,請派員參加。
主旨:嘉義縣社會局謹訂於 108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與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合作辦理「照護人,有你真好。暖心相伴」嘉義縣長照影展,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片係改編 2018 年在台灣上市,引起廣大迴響「葵照護」一書,透過電影瞭解「葵照護」照顧風格,電影將菜鳥照顧服務員與失智奶奶的互動故事,運用動人又帶點詼諧的劇情,從電影中看見失智照護家屬的抉擇兩難,年輕照服員的職涯與工作價值探尋,機構的團隊合作及與社區融合互動,年輕照服員堅持為被照顧者完成無憾人生,在年輕照服員的影響下,家屬的關係改變,思考照顧的意義,共同陪伴走完最後臨終照顧,希望可以讓台灣的民眾也感受以人為本,有溫度的服務。
二、研習時間: 108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 08 : 30-12 : 00【報到時間: 08 : 30-08 : 50】。
三、研習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四、授課講師:鄭清霞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林玉琴主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社區服務部副部暨市居服管理中心】。
五、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00 名。
六、報名方式:請至嘉義縣人力發展所網站報名。
七、薦送報名:
(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嘉義縣人力發展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二)薦送後台網址:https://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八、自由報名:
(一)請至嘉義縣人力發展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自由報名網址: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1.asp?Parser=99,5,31,,,,,750
九、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9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研習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十、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公告於嘉義縣人力發展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錄取資訊。
(二)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十一、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2 小時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
(二)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三)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二、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准允公假登記。
十三、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與活動宣傳 DM 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落實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請辦理使用者帳號清查作業。
主旨:為落實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請辦理使用者帳號清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8 月 19 日部資一字第 10848449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若存在已非機關辦理銓審作業之權責人員(包含已調、離〔退〕職人員),請立即進行帳號刪除作業,以確保系統現行使用帳號皆為合法授權人員。
三、相關系統功能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如有操作上之疑問,請逕洽銓敘部客服人員(電話: 02-82366544 郭先生)。
《最新消息》本縣 108 年第 2 次校長會議訂於 108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
主旨:本縣 108 年第 2 次校長會議訂於 108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請貴屬出席並惠予受獎人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8 年度校長會議實施計畫辦理。
二、出席人員及當日報到時間說明如下:
(一)高國中小校長及候用校長,報到時間為 8 點 30 分至 9 點。
(二)相關局處宣導人員(如正本受文者),請於上午 9 點 20 分前完成報到。
(三)頒獎案之相關單位或個人(請所屬學校協助轉知),請於上午 8 點 50 分前完成報到。另請所屬學校協助於 8 月 23 日(星期五)前將獎項送回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俾於當天頒發獎項。
(四)以下獎項已由社會教育科承辦人繳回,學校無須送回,請留意。
1、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南區決賽【特優學校】。
2、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行進管樂項目「樂力四射」人氣王票選南區決賽學校。
三、基於節能減碳,各出席學校僅發送會議手冊 1 份。
四、本會議手冊於會後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請視需求自行下載。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0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0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170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職缺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自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起 10 月 28 日(星期一)止,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再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08 年地方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9 月 6 日辦理「我們的青春,在台灣」紀錄片放映及分享 ,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108)年 9 月 6 日舉辦【創新講座:「我們的青春,在台灣」紀錄片放映及分享 】,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我們的青春,在台灣」紀錄片的播映及導演的分享,近距離觀看大時代下的年輕人,在實踐民主時真實的處境,期盼大家都能有所省思並且勇敢誠實的面對自己,共同為促進台灣的進步而攜手努力。
二、研習時間: 9 月 6 日(星期五) 13 : 20-16 : 40【報到時間: 13 : 05-13 : 20】
三、研習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 101 教室
四、授課講師:傅榆導演(詳如講師簡介)
五、授課主題:「我們的青春,在台灣」紀錄片放映及分享
六、影片獲獎紀錄:榮獲 2018 年第 20 屆台北電影獎最佳紀錄片、第 55 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等獎項,並入圍第 55 屆金馬獎最佳剪輯。
七、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90 名。
八、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薦送及自由報名,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https://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九、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9 月 2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十、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錄取資訊。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三)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橘色方框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格式為 YYYY-MM-DD ,如: 1965-05-12 。)
十一、線上報到:請學員攜帶身分證
(一)為落實紙張減量及加速上傳研習時數核發作業,本所自 108 年 2 月起已採用「線上報到」方式。
(二)由本所以二維條碼掃描器讀取身分證條碼。(所讀取之資料單純僅有身分證之「英文字母」及「9 個阿拉伯數字」,絕無其他個人資料,敬請安心出示報到。)
十二、課後線上「學習意見評量表」提交:請學員攜帶手機,並使用手機行動條碼掃描功能,掃描本所提供之 QR Code 圖碼,填寫提交意見評量表。
十三、研習時數:
(一)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學習時數 4 小時,線上報到(或簽退)紀錄不完整者,請恕無法核發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四)「教師進修網」無法連結查詢此筆時數,須由「ECPA 人事服務網」進入查詢,惟教師無法自行註冊,請轉知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建置。
(五)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四、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學程將依課程性質及報名情形,彈性施行線上簽退制度。
(二)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三)有鑑於往例開課當日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四)
十五、惠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十六、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案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案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利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4143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主旨: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 108 年 8 月 1 日會銜發布,請依細則內容據以執行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8 年 8 月 13 日法授廉利字第 10800054980 號函辦理(如附件 1 )。
二、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條文(如附件 2 )及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如附件 3 )各乙份。
《最新消息》請配合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之資料庫
主旨: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定公職人員之資料庫,請貴單位依說明二詳實查填相關資料,並於 108 年 8 月 23 日前惠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 108 年 8 月 8 日院台申貳字第 1081832357 號函(如附件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辦理。
二、按「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本法第 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所稱「代表政府或公股」,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指由政府或公股遴聘、指派或同意,且其執行職務應遵照政府政策不得違反遴聘或指派目的,或為政府或公股之利益行使董事或監察人職權者」。另本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各機關團體於公職人員就(到)職、代理、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後,應於十日內將其原因及時間,依本法第二十條所定裁處機關,通知監察院或公職人員所屬機關團體之政風單位……。」鑑於本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目的不同,修正後規範對象亦與該法脫鉤,請貴單位重新檢視後,依修正後本法及本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彙整所遴聘、指派或同意代表政府或公股之私法人(含營利事業、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名單,並填載於附件 2 (無則免填)以公文電子交換函復本府政風處,如以紙本回復者,請併予提供檔案光碟。
三、嗣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如有就(到)職、代理、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之職務異動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於 10 日內將其原因及時間通知監察院。另為便利各機關團體通報上開資料,監察院刻建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系統,將於上線後另行通知。
四、另依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之財團法人法第 48 條第 2 項及第 4 項分別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由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構)有關業務人員。二、國內外對捐助目的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三、社會公正人士。四、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捐助或捐贈之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或財團法人推薦(派)之人員。」、「前二項由政府機關遴聘、指派或同意之代表,得隨時改聘(派)補足原任期。」爰此,依財團法人法及本法施行細則第 5 條之立法意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其總人數應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為「代表政府或公股」,請於彙整相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名單時,留意符合財團法人法規定比例之員額。
五、隨文檢送相關條文 1 份(如附件 3 )。
《最新消息》保訓會 108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8 月 14 日公保字第 108106026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8 月 22 日辦理政治工作者的朝野角色調適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舉辦【政治工作者的朝野角色調適】,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略述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研習時間: 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13 : 50~16 : 00
(二)研習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研討室
(三)授課講師:謝良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視察)
(四)研習對象:公教同仁及民眾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即日起至 8 月 20 日 17 時止,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分別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者,請至本所網站會員登入後「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
三、本所自即日起實施 E 化作業,採用「線上報到」方式,請學員務必攜帶身分證以便快速完成簽到作業。
四、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並完成線上報到(或簽退)紀錄,核發 2 小時研習時數。
五、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六、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分區測驗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 108 )年 9 月 30 日假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舉辦「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分區測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8 月 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30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次講習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期限:自本年 8 月 12 日起至 9 月 23 日止。
(二)參加對象:擔任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該機關人事人員為應參加對象(往年曾參加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實體講習且通過測驗者,請毋須再參加)。
(三)測驗範圍:以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員+學習平臺」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與實務(上-法規篇)、(下-輔導觀念篇)」等 2 門線上學習課程內容為主(「輔導與諮商實務」課程不列入測驗範圍),請於參加測驗前先行至該網站完成該 2 門課程(按:「e 等公務員+學習平臺」線上學習步驟如附件 3 )。
(四)報名方式:
1、各實務訓練機關(學校)應通知符合資格之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報名」方式,自行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右方「線上報名系統」,選擇報名「場次」、個人報名「我要報名」、輸入「報名資訊」及「圖形識別碼」、「確定報名」、「完成報名」,即為報名成功。報名完成後,可以報名驗證碼查詢個人報名情況。
2、報名資訊應填具正確「姓名」(中文全名)、「服務機關全銜」(請填機關發文全銜,勿簡寫)、「電子郵件信箱」(寄送結訓證書用,有內網限制者請提供私人信箱)。
(五)參加人員名冊公告及課程教材下載:「不」另函送調訓通知,將於本年 9 月 25 日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首頁(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公告各場次參加人員名冊,俾辦理後續差假事宜,並請自行下載課程教材,講習測驗當日不另發講義。
《最新消息》請派員至本府領取嘉義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
主旨:為精進教育人事法制及提升行政效能,本府編印「嘉義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四版)1 冊,請各校於 108 年 9 月 6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領取,請查照。
《最新消息》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冒領或溢領情事收回疑義
主旨: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銀行得否就冒領或溢領之款項,逕自領受人專戶扣款收回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1204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退休教職員或其遺族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之處理方式,比照銓敘部 108 年 7 月 30 日部退三字第 10846592852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 9 月 4 日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人事管理新知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 108 )年 9 月 4 日,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之「人事管理新知」系列課程增開 1 班,歡迎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8 年 8 月 6 日國院交字第 108060022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訓練事項臚列如下:
(一)研習對象:為曾參加旨揭課程之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二)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1、公部門適用勞動基準法實務。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制實務。
(三)研習時間:本年 9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1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四)研習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行政大樓菁英講堂。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即日起至本年 8 月 23 日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nacs.gov.tw)報名。
(二)為免影響機關業務,報名前請依各機關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三)參訓人員名單將於開訓前 5 日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發函通知。
《最新消息》研議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主旨:為研議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請依式填列附表並於本(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復本府人事處,俾憑彙辦。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0993 號書函辦理。
二、茲該總處為綜整各方意見,俾研議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爰請協助填列「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意見表」,並請於本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電子檔回傳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無意見者,則免回覆)
三、檢附原函影本、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調查本縣 108 學年度高中、國中及國小各校輔導教師實際聘任人數
主旨:為調查本縣 108 學年度高中、國中及國小各校輔導教師實際聘任人數,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73587 號函暨本府 108 年 7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80148015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於 108 年 8 月 16 日前逕至 CMS 填報系統(http://cmsform.cyc.edu.tw)填報貴校資料;填報表單主題:「108 學年度嘉義縣學校輔導教師實際聘任人數調查表」。
三、旨揭調查表人數之填寫,不包含以縣款支應之兼任輔導教師,請太保國小、義竹國小、文昌國小及平林國小等 4 校勿將該員列入。
《最新消息》本縣核定 108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主旨:檢送本縣核定 108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51B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縣 108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人數及獎勵金額如下:
(一)服務屆滿 10 年者竹崎高中陳慧婷等 70 人,依法各致贈新台幣 4,000 元整。
(二)服務屆滿 20 年者竹崎高中宋叔玲等 184 人,依法各致贈新台幣 6,000 元整。
(三)服務屆滿 30 年者竹崎高中程家德等 32 人,依法各致贈新台幣 8,000 元整。
(四)服務屆滿 40 年者月眉國小林清池等 3 人,依法各致贈新台幣 10,000 元整。
三、請核符獎勵教師之所屬學校,於 108 年 8 月 21 日前檢附統一收據(抬頭為嘉義縣政府,並請開立總額加蓋機關印信),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廖晉瑩小姐俾憑彙整辦理撥款,並請委由貴校代為轉發核符之教師(如教師於 108 年 8 月 1 日後調校,仍請原校代為轉發);轉發之相關原始憑證採就地審計方式,請貴校依規定自行妥為保管;惟私立幼兒園仍請務必檢送獎勵金印領清冊正本。
四、檢附本縣 108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彙整名冊及各校請領經費彙整統計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主旨: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及第 14 條,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及監察院定自 108 年 8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8 年 8 月 6 日法廉字第 10800052890 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行政院 108 年 7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080095191B 號函、院臺法字第 1080095191C 號函及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會銜 108 年 7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080017469A 號、考臺組貳一字第 10800057432 號、院台申壹字第 1080102492B 號函。
三、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條文 1 份(如附件)。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8 學年度各國中小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實施狀況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 108 學年度各國中小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實施狀況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86019 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本縣 108 學年度各校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聘期情形,請於 108 年 8 月 29 日前至線上填報服務系統(http://survey.cyc.edu.tw/index.php)上傳完成後之調查表(編號: 1115 ),俾利彙整後回覆國教署。
三、檢附 108 學年度本縣國中小名錄各 1 份供參,俾利填寫學校代碼。
《最新消息》本縣 108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受獎人員出席資料調查,請於 8 月 19 日前完成。
主旨:有關本縣 108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受獎人員出席資料調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務必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前填報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訂於 108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假人力發展所大禮堂舉辦本縣「108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一),表揚本年度教育部師鐸獎獲獎人員顏金郎校長等 2 人、特殊優良教師新港國中葉思欣教師等 29 人及服務 10~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月眉國小林清池校長等 289 人(受獎人員名冊如附件二)。
二、出席表揚大會之受獎人員,是日核予公假 1 日;大會將安排全體受獎人員上台受獎,並與縣長單獨合影,合影照片於會後贈送留念。
三、出席調查及受獎人員照片、服務感言(僅師鐸獎及特殊優良教師需填)請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tchday.cyc.edu.tw/tchday108/)-「相片感言出席調查」項下登入填報, 108 學年度起有調校者請由現職學校進行填報。
四、各校登入帳號均為教育部 6 碼代號,密碼預設與帳號相同;惟各校本(108)年度填報資深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資料時,已強制更改密碼。
五、檢送出席資料調查項目表供參。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80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80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97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歡迎多加運用。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建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請各機關(構)配合使用,並轉知所屬多加運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7 月 29 日公保字第 1081060259 號函;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提高旨揭平臺使用率,請各機關(構)為行政處分或申訴函復時,加註「請多加利用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網址: http//http://www.csptc.gov.tw )申辦保障事件相關救濟程序。」之文字,加強宣導旨揭平臺所提供之救濟管道,俾達提升行政服務品質及效能,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最新消息》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6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4049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本( 108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11 月 21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五)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確實按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辦理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請各機關確實按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辦理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7 月 19 日公訓字第 108216024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係指對依公務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規定進用或轉任,初次至公務機關(構)學校任職人員所施予之訓練,如醫事人員、聘任人員、派用人員、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轉任人員等。
三、爰請各機關(單位)參酌「各主管機關訂定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計畫參考事項」所訂訓練內容,於本府開設相關課程時配合辦理上開人員薦送參訓作業。
《最新消息》銓敘部 98 年 3 月 25 日部管二字第 0983033710 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函轉銓敘部 98 年 3 月 25 日部管二字第 0983033710 號令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7 月 31 日部管二字第 1084839836 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令以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爰該部 98 年 3 月 25 日部管二字第 0983033710 號令有關「分配機關占編制職缺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銓敘部 108 年 8 月 1 日部退三字第 10848399531 號令
主旨:檢附銓敘部 108 年 8 月 1 日部退三字第 10848399531 號令(如附件),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8 月 1 日部退三字第 10848399532 號書函辦理。
二、查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原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規定,退休人員有預(溢)領生效後俸給者,服務機關應自一次退休金或第一次月退休金中,覈實收回(資遣者,亦比照擇領一次退休金者,自發給之資遣給與覈實收回)。準此,受監護宣告(原為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者,其自退休或資遣生效日起至實際離職日期間所支領之俸給,歷來均依上開規定辦理溢領俸給收回事宜。
三、今依該部旨揭 108 年 8 月 1 日令規定,依任用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者,其自退休或資遣生效日後依規定支領之俸給,不予追還並溯自 91 年 1 月 31 日生效。爰請配合辦理,並請全面清查,自 91 年 1 月 31 日以後,已依任用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且依原退休法施行細則或退撫法施行細則收回自退休或資遣生效日後支領之俸給者,計算發還其已收回之俸給。上述人員如係支領定期退撫給與者﹝含擇(兼)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於發還其已收回之俸給時,應扣除同期間已支領之定期退撫給與,以避免重複領取給與情事。
《最新消息》請於 8 月 12 日前完成 D5 系統 109 年度預算員額表填報作業
主旨:配合學校本( 108 )年 8 月 1 日新學年度開始,請貴校於本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班前至 D5 系統填報 109 年度預算員額表,並將「員工人數彙計表」、「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及「109 年度預算員額表」等資料送至本府人事處,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各級學校 109 年度預算員額表請以 108 學年度重新核定之職員、教師等各類員額數為準填寫,預算員額填報須將編餘缺教師列入,惟不包含公立幼兒園之預算員額(幼教教師、教保員)及 108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之合理員額編制外代理老師,填表前請詳閱附件各類教師填列方式。
二、若各級學校依限於系統填報之數字與預算書所列不符,請於「員工人數彙計表」上加註明細與核章,併同「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及「109 年度預算員額表」等資料送輔導區轉本府(人事處)辦理。
三、各級學校 109 年度預算員額導入組織員額管理系統後,如後續仍有調整預算員額需求,請聯繫本府(人事處)辦理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
四、 109 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路徑:登入 D5 系統->切換主功能至「年度預算員額填報案件」->左方樹狀圖上端點選年度「109」。
五、有關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流程,請點擊 D5 系統畫面左上方藍字「年度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手冊參考運用,另請填表前,先點開表件右上角的說明閱讀。
六、檢送各類教師填列方式、預算員額填表說明及 109 年度預算員額表各1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3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3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3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56
《最新消息》提列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7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005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將自 108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8 月 19 至 23 日辦理澎湖海底『塑』界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108)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3 日邀請綠色和平組織展出「澎湖海底『塑』界」及辦理二場次環境教育講座,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推動環境保護教育理念,以綠色永續思考與行動概念,藉由辦理主題展覽及講座交流等方式,促使大家養成保護環境之知識、態度與價值觀建立,進而內化為實際行動力,為大環境永續共同努力。
二、合辦單位: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三、展覽主題:澎湖海底「塑」界-360° VR 海底探索。
(一)展覽單位:綠色和平( Greenpeace)組織
(二)展覽時間: 108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3 日 08 : 00-17 : 00
(三)展覽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大廳,歡迎現場參觀體驗(免線上報名)。
四、講座主題及時間:【報到時間: 13 : 30-13 : 50】
(一)8 月 20 日(星期二)13 : 50-16 : 00 :那些海龜教我的「塑」。
(二)8 月 21 日(星期三)13 : 50-16 : 00 :相安無「塑」,有你真好。
五、研習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 101 教室
六、授課講師:邱智彥【綠色和平組織環境教育講師】
七、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每場次約計 90 名,二場次共計 180 名。
八、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薦送及自由報名,同一名學員全程(需 2 場次個別報名)或分場次報名均可,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https://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九、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8 月 14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十、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錄取資訊。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三)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橘色方框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格式為 YYYY-MM-DD ,如: 1965-05-12 。)
十一、線上報到:
(一)為落實紙張減量及加速上傳研習時數核發作業,本所自 108 年 2 月起已採用「線上報到」方式。
(二)請學員攜帶身分證,由本所以二維條碼掃描器讀取身分證條碼。(所讀取之資料單純僅有身分證之「英文字母」及「9 個阿拉伯數字」,絕無其他個人資料,敬請安心出示報到。)
十二、課後線上「學習意見評量表」提交:請學員攜帶手機,並使用手機行動條碼掃描功能,掃描本所提供之 QR Code 圖碼,填寫提交意見評量表。
十三、研習時數:
(一)每場次全程參與且依規定完成簽到、簽退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2 小時(線上報到及線上簽退紀錄不完整者,請恕無法核發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四)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四、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課程施行簽到及簽退制度,課後恕不接受補簽到、補簽退。
(二)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三)有鑑於往例開課當日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四)學員之出缺勤狀況將視需求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十五、惠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十六、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8 月 7 日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第 2 次人事會報
主旨:本府人事處訂於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50 分,假本縣財政稅務局 3 樓禮堂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第 2 次人事會報」,請查照並準時報到。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第 2 次人事會報實施計畫」辦理。
二、是日將舉辦「108 年度人事法規測驗」,如當天無法測驗或成績低於 80 分者,需補考,補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另舉辦「新進人員自我介紹」,請新進人員準備約 5 分鐘自我介紹。
三、專任人事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者,應向本府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中途需提早離席者,應先徵詢主辦單位之同意。凡無故缺席或未全程參加者,列入平時考核重大缺失。
四、檢附活動計畫及請假申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之處理方式
主旨: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銀行得否就冒領或溢領之款項,逕自領受人專戶扣款收回疑義,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8 年 7 月 30 日部退三字第 108465928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暨所屬機關洽簽本( 108 )年度優惠商店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主旨:本府暨所屬機關洽簽本( 108 )年度優惠商店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優生『嘉』園─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及「『嘉』好安康─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年洽簽「幼兒園」及「補習班」類別計本縣中埔鄉頂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等 76 家(如附件 1 )、「安老」類別計本縣私人祥和老人長期照護中心等 32 家(如附件 2 )、「美食」類別計微風生活企業社等 64 家(如附件 3 )及「其他」類別計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通訊處)等 4 家(如附件 4 )。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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