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7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9-02-14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2548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同仁參與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人員人數及補休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同仁參與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人員人數及補休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 108 年 2 月 12 日(二)下班前免備文傳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sky07016@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30 日電子信件辦理;併檢附來信內容及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08 年專技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 月 28 日選秘一字第 10811000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於 2 月 15 日辦理 108 年度第一次校長會議

主旨:本縣 108 年第 1 次校長會議訂於 108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請校長出席並惠予受獎人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8 年度校長會議實施計畫辦理。
二、出席人員及當日報到時間說明如下:
(一)高國中小校長及候用校長,報到時間 8 點 30 分至 9 點。
(二)頒獎案之相關單位或個人(請所屬學校協助轉知),請於上午 8 點 50 分前完成報到。另請所屬學校協助於 1 月 31 日(星期四)前將獎項送回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承辦人,俾於當天頒發獎項。
三、本次會議下午係採工作坊性質辦理,分為四大主題並邀請講師授課,各校校長(含候用校長)分成四組進行活動。請各位校長(含候用校長)於 1 月 31 日(星期四)前先行上網填寫表單(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 ... form?vc=0&c=0&w=1)俾後續分組事宜。請國中校長以主題二(學校整體規劃及運作)及主題四(素養導向學習評量)優先選擇。
四、基於節能減碳,各出席單位僅發送會議手冊 1 份。
五、本會議手冊於會後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請視需求自行下載。

 


《最新消息》各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月酬金額未達新臺幣 4 萬元者應行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保障求職者權益之意旨,各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月酬金額未達新臺幣 4 萬元者,應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22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2596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各級學校遴聘 107 學年度代理專任運動教練之屬性案

主旨:本縣各級學校遴聘 107 學年度代理專任運動教練之屬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民體育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之意旨,設置體育班之各級學校須配置一名專任運動教練;是以,本府 107 年 6 月 1 日府教體字第 1070107929 號函請本縣水上國民中學等 6 校辦理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事宜,合先敘明。
二、案內本縣遴聘代理專任運動教練之進用依據及法律定性,經函詢教育部釋疑並經函復略以,所稱代理專任運動教練係指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0 條所定「教練借調擔任國家培訓(代表)隊之教練或入選為國家培訓(代表)隊之選手者」,如非屬前揭所指依法所聘之代理教練,渠等屬學校以契約方式進用之約用人員,依其進用依據及契約規定內容本職權辦理敘薪。
三、嗣經貴處協助查察是類人員之進用性質為約用/約聘人員,並佔專任運動教練實缺;爰渠等人員倘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者,請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給薪資;未符上開規定而以契約方式進用者,其進用程序及薪資核給,請依其進用依據及契約規定內容本於權責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31868 號函供參。

 


《最新消息》各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月酬金額未達新臺幣 4 萬元者應行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保障求職者權益之意旨,各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月酬金額未達新臺幣 4 萬元者,應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22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2596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主旨:檢送考試院 107 年 12 月 18 日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34891 號令發布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1 月 22 日原民綜字第 10800053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本縣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

主旨:為辦理本縣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3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1172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範例說明」1 份。
二、應挹注金額校對流程及須知:
(一)請各發放學校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產製下載(路徑:退撫給與發放作業/節省經費統計;路徑如附件 1 )「節省經費表」(如附件 2)、「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如附件 3)、「異動清冊」(如附件 4)及「新增人員清冊」(如附件 5)。
(二)請就「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人員清冊」金額資料進行校對。如退休人員有暫(停)發、亡故及喪失退休給與請領權等情形,應扣除其節省經費金額者,並應詳實比對「異動清冊」所載原因、當年度各期停止發放之起迄日期及應扣減金額等資料。如有應列入而未列入「節省經費人員清冊」之退休人員者,則應另填載「新增人員清冊」。
(三)「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如與各發放學校實際發放資料不同,請務必於「異動清冊」或「新增人員清冊」修正及增減,並回填於「節省經費表」內「節省經費異動應扣減金額」相對應欄位,經確認無誤後報送。再以「節省經費人員清冊」係依據退撫平臺所載資料所產製,以利各校確認「節省經費表」與「異動清冊」內容之用,請勿於該清冊修改資料,併請留意。
(四)「節省經費表」內所稱節省經費之退休總人數,係指發放學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遣撫卹條例第 36 條至第 39 條重新計算後實際有節省退休所得之退休教職員,經重新計算無節省退休所得者(如已退休人員經重審後支領原金額者)則不在此列。
三、辦理時程:
(一)「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新增人員清冊」等 2 表件已於本( 108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由退撫平臺提供各發放學校校對;「節省經費表」及「異動清冊」則於本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提供各發放學校進行校對。
(二)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之學校:請於本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等 2 表件電子檔( Excel 格式),併同該 2 表件經校長核章後之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wanyun0125@mail.cyhg.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
(三)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有誤之學校:請於前開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異動清冊」(或「新增人員清冊」)等表件電子檔( Excel 格式),併同該等表件經校長核章後之 pdf 檔傳本府人事處,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有異動」。
(四)因囿於時效,逾期未回報之學校,由本府逕依退撫平臺產製之計算結果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校自行負責。

 


《最新消息》考試院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8 年 1 月 16 日修正發布之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22 日部法三字第 10847038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性別工作平等暨職場性騷擾案申訴案件統計表

主旨:檢送勞動部「107 年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性別工作平等暨職場性騷擾案申訴案件統計表」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 108 年 1 月 25 日勞動統 1 字第 1080110021 號函辦理;並檢原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依式查填並於本( 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府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無則免回傳。

 


《最新消息》臺灣銀行信託部提供各級機關首長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

主旨:臺灣銀行信託部提供各級機關首長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灣銀行信託部 108 年 1 月 14 日信託二字第 107001463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申請退休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案

主旨: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05209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加班未滿 1 小時或超過 1 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意見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加班未滿 1 小時或超過 1 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意見表」及「107 年度聘僱人員慰勞假如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方式核發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經費估算表」各 1 份,請於 108 年 1 月 23 日中午前免備文傳至本府承辦人信箱(sky07016@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19 日總字第 1080025770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併檢附原開會通知單、研商資料、意見表及經費估算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農曆春節將屆,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農曆春節將屆,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 108 年 1 月 15 日廉防字第 10805000310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宣導時期,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 107 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詳參附件目錄)。 
四、另為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請各機關(構)政風機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本府之諮詢對口為本案承辦人;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協助處理。

 


《最新消息》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 108 學年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體育學系 108 學年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招生簡章及海報(如附件),惠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健康與體育碩士在職專班: 22 名。
(二)探索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
二、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三、修課期間:暑期。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進入本校報名系統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進行網路報名。
(二)報名日期: 108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止。
五、面試日期: 108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
六、招生訊息查詢請至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bin/home.php →招生資訊。

 


《最新消息》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主旨:函轉內政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2 條、第 22 條之 1 條文業經該部修正發布之函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1575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如下:
(一)第 20 條:「外國人來臺投資,或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五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條第一項應聘來臺,或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居留,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本人及其原經核准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滿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外國人來臺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移民署申請延期。(第 2 項)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三)相關問題請逕洽內政部(承辦人:翁靜如視察;電話: 02-23889393 分機 2556)。

 


《最新消息》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5941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本( 108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查核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大專院校部分請於本年 4 月 24 日、高中職部分請於本年 4 月 26 日前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
(五)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等相關資料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等相關資料 1 份,請踴躍推薦熱愛生命獎章候選人,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14 日部管三字第 1084692692 號書函轉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108 年 1 月 7 日( 108 )大觀字第 1080107002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2 月 19 日至 3 月 8 日舉辦「職場關鍵力學習系列」電腦課程,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8 年 2 月 19 日至 3 月 8 日舉辦「職場關鍵力學習系列」電腦課程,請轉知同仁線上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專業講師對職場關鍵電腦軟體運用之實例教學與示範,增進同仁資訊處理技能,進而提升工作效能。
二、研習時間:
(一)系列(1)-Word 排版技巧: 2 月 19 日(二) 08 : 50-16 : 40
(二)系列(2)-Excel 精算大師: 2 月 22 日(五) 08 : 50-16 : 40
(三)系列(3)-PowerPoint 簡報設計: 2 月 26 日(二) 08 : 50-16 : 40
(四)系列(4)-Google 雲端應用服務: 3 月 8 日(五) 08 : 50-16 : 40
三、研習地點:嘉義縣政府 2 樓電腦教室
四、授課講師:李燕秋【君邑資訊有限公司執行長,詳如講師簡介】
五、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每場次 30 名, 4 場次共計 120 名。
六、報名方式:自由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報名網址: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二)同一名學員全程(需 4 場次個別報名)或分場次報名均可。
(三)如自由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七、報名期限:
(一)系列(1)-Word 排版技巧:自即日起至 2 月 12 日 17 時截止。
(二)系列(2)-Excel 精算大師:自即日起至 2 月 15 日 17 時截止。
(三)系列(3)-PowerPoint 簡報設計:自即日起至 2 月 19 日 17 時截止。
(四)系列(4)-Google 雲端應用服務:自即日起至 3 月 1 日 17 時截止。
(五)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八、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每場次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學習時數,惟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二)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教師進修網」無法連結查詢此筆時數,須由「ECPA 人事服務網」進入查詢,惟教師無法自行註冊,請轉知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建置。)
九、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學程將依課程性質及報名情形,彈性施行學員座位選填與簽退制度。
(二)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三)研訓期間學員之出缺勤狀況將視需求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十、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本縣 108 年度慶祝婦女節活動,請推薦相關人員參加遴選。

主旨:為辦理本縣 108 年度慶祝婦女節活動,請貴屬推薦對本縣有具體貢獻或傑出事蹟女性,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8 年 1 月 11 日府授社婦幼字第 1080006959 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推薦 1 名對本縣有具體貢獻或傑出事蹟之女性,經評選委員遴選而出之傑出女性將於婦女節活動當天進行公開表揚。
三、檢附歷年傑出女性一覽表及空白推薦表各 1 份,請於 108 年 1 月 19 日(星期六)前將推薦表(包含生活照片至少兩張)函送本縣社會局彙辦,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rty132777@sabcc.gov.tw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6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47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8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8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90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公開徵求校長至 108 年 1 月 30 日止

主旨:本校附屬特殊教育學校公開徵求校長參選人,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 月 30 日止,敬請惠予公告並推薦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附屬特殊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 108 年 1 月 10 日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相關資訊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首頁「附屬特殊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專區」(https://psn.nttu.edu.tw/files/11-1032-5998.php?Lang=zh-tw)查詢及下載。
三、檢附徵求本校附屬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候選人公告、應繳文件清單、被推薦人資料表、連署推薦表等各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

主旨: 108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2439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8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8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第 2 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整體訓練進修計畫,嗣後將依其規定辦理進修及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調員參訓。
三、為求派訓時效,請貴單位(機關)配合各該訓練預定辦理時程及對象,預為規劃人員參訓(免回覆),俟收迄調訓函時據以派訓之用。

 


《最新消息》各校長 108 年度兼職申請,請於 10 日內辦理。

主旨:有關貴機關首(校)長前經奉核准兼任職務或教學者,如於 108 年度仍有續兼之須要者,請重行陳奉函報本府核准,未於文到 10 日內重行簽陳或函報者,視為不續兼任職務或教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 月 7 日府人任字第 1080006073 號函辦理。
二、針對本案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逕電詢本府人事單位吳姵妘小姐( 05-3620123#385 )。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7 日前回復 107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執行因年金改革每年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作業,請各(發放)機關學校依說明校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相關表件經人事主管及輔導區主任核章後,應於 108 年 1 月 17 日前免備文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併隨同寄送phoenix818@mail.cyh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機關學校名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084690788 號函辦理;並檢附「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範例」及「兼任人事人員人事業務輔導分配表」各 1 份。
二、作業流程及須知:
(一)月退休金挹注金額與異動清冊,業放置於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媒體網路報送子系統」/「報送查詢維護作業」項下,請各發放機關以憑證登錄系統,按「進入查詢」/「報送案別」內選擇「90X」/「已報送案別」後按「執行查詢」,自行開啟其中一報送文號後按「查詢報送資料」,即可逕行下載「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部核定本機關、機關自行核定本機關)、「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部核定本機關、機關自行核定本機關)。
(二)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部核定本機關、機關自行核定本機關):本清冊係銓敘部為簡化確認作業,先行提供因法定事由(如死亡)而停止發放退休所得之公務退休人員及其發放資料。請逐筆核對各欄位,發放異常欄位有註記者,請參閱範例(如附件)進行修改;其餘人員除核對各欄位外,須特別注意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及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皆請乘以 6 個月(若領受月份非足計 107 年 7 至 12 月,請按實際發放月數計算);如有經重審人員卻未列於清冊者亦請自行填寫。
(三)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部核定本機關、機關自行核定本機關):本表所列應挹注金額,已含括前開異動清冊之內容。該異動清冊如經修改,以致需修正統計金額者,併應修改本表相關欄位。
(四)因囿於時數,退休人員資料如有增列或異動者,請於「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及「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紙本及電子檔內,以「紅字」增列或修正,並經人事主管及直屬輔導區主任核章後,務必於旨揭期日前送府;無異動者,亦應經人事主管及直屬輔導區主任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前送府。未送件或逾期送件者,視同資料正確,本府將以銓敘部計算結果為準彙報,如因此造成挹注金額有誤,則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負責。
(五)本縣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係由「本府統一彙報銓敘部」,各機關學校切勿依「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之說明第 6 點及「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之說明第 5 點個別回報該部。
(六)至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節省之全部金額,則由銓敘部自行計算,各機關學校毋須另行計算。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8 年 1 月專屬活動訊息案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8 年 1 月專屬活動訊息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2419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0701 仍在職聘僱人員改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之利息歸屬疑義

主旨: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仍在職之聘僱人員,選擇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者,渠等於是日起原提存公提離職儲金利息之歸屬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10 日部退四字第 1084668436 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聘僱人員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之年資改依勞退條例提繳退休金者,各機關學校及聘僱人員原提撥及扣繳之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含聘僱人員自提儲金之本息及公提儲金之利息),均得發給聘僱人員。 
 

 


《最新消息》遺囑年金領受人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

主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9 日部退三字第 10846926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 108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8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 月 4 日公訓字第 1082160002 號函辦理。
二、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年度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09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是本縣本年度遴選作業仍援例以機關性質區分 6 組辦理,並依各組符合參訓資格之人數按前揭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先予敘明。
三、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請主動清查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以 108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08 、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08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亦請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四、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並經人事單位檢視無訛後裝訂成冊,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一)本府 108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1 份。
(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08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採計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可併同統計表及名冊,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a100150@mail.cyhg.gov.tw),信件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 108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27 日止,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 108 年 7 月 1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 108 年 9 月 2 日開訓,由文官學院安排受訓人員訓練地點,辦理原則如下:
(一)文官學院或中華電信學院(北區):服務機關位於苗栗以北、臺東以北及離島地區者。  
(二)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中區):服務機關位於臺中以南,以及南部地區有住宿需求者。  
(三)文官學院高雄園區(南區):服務機關位於高雄、屏東、臺南,且無住宿需求者;該園區未提供住宿,每梯次開辦 2 班( 96 人),如符合人數超過容訓量,則依名冊所報居住地距園區較近者優先安排。  
(四)本項訓練採密集式不住班方式辦理,僅提供遠道受訓人員住宿服務。若上開訓練地點受訓人數超出原規劃容訓量時,由該學院依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七、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八、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08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九、前揭各項表件已上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7 年 7 月至 12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 年 7 月至 12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8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二)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27 日公地保字第 107116032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請協助查填前揭統計表,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 e-mail(s8512@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雲科大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財金系 EMBA 實務與教學並重,校友傑出,是提升個人實力,擁有就業競爭力的最佳選擇, 2019 年展開璀璨的一頁,翻轉您的人生。
二、 108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受理報名自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20 日(下午 4 時 30 分)止。
三、免筆試,採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招生名額 26 名,具有工作經驗者不限年資即可報名。
四、報考資料詳見本校招生簡章,簡章可至下列網址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免費下載列印或查詢。
五、招生說明會:斗六場 108 年 1 月 12 日(六)下午 2 時(本校管院 MA303 室);台中場 108 年 1 月 13 日(日)下午 3 時(梨子咖啡館崇德店)。
六、招生相關訊息請電洽雲科大財金系劉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403 或 E-mail :liuch@yuntech.edu.tw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調整其職務注意事項

主旨:為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意旨,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調整其職務者,各機關辦理送審或動態登記時,請切實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4 日部銓四字第 10846884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度簡任升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主旨:檢送 108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28 日公訓字第 1072160641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846888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業登載於總處網頁

主旨: 107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業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網址:https://ecpa.dgpa.gov.tw)最新公告區供人事人員參考,請自行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8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2459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8 年高普考任用計畫提缺作業,請於 1 月 11 日前完成。

主旨:檢送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 1 份,請各機關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查填,於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5936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 108 年 7 月 5 日至 9 日舉行,各機關如有用人需求,請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08 年高普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傳真本府人事處彙整。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調查表,請於 1 月 19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8 年度「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相關表件,請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並於本( 108 )年 1 月 19 日(星期六)前免備文,將推薦表逕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無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8 年 1 月 2 日人發專字第 107020046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說明如次:
(一)參訓對象及資格:
1、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 6 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人員(以常任公務員為限),且年齡在 55 歲以下者。
2、辦理業務與行政院重大政策直接相關之前瞻計畫或觀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等相關業務。
3、具多益 550 分或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程度,參訓人員須先通過英語能力檢測(含聽讀),或通過該學院辦理之英語能力測試,惟薦送機關就推薦人員之英語程度認定足堪勝任本訓練者,仍得推薦參加測試。
(二)推薦及參訓人數:以英語能力檢測成績(檢測日期視薦派情形另函通知)及機關衡平等原則進行遴選參據及名額分配(本年度開設 1 班,名額 26 人)。
(三)訓練期間及方式:
1、預訂自本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至 7 月 26 日(星期五),每週 5 天,每天上課 7 小時為原則,並得視課程安排需要於夜間授課,全時住班訓練,在訓期間提供膳宿。
2、於實體課程實施前 6 週至少完成數位教材學習 50 小時,線上同步教學 12 小時。
3、訓練地點:該學院南投院區。
(四)課程內容及主題:
1、課程內容:規劃會議英語、英文簡報技巧、會議(會談)、記錄及口譯技巧、英文報告撰寫、國際談判技巧、政策行銷、社交禮儀與跨文化、聽力及口說訓練(含發音技巧)、電話溝通技巧、時事閱讀與討論、公務考察實務英文等主題範圍相關課程。
2、教學方法:任務導向教學、合作學習、分組討論、個別/共同簡報等多元教學方法。
(五)師資:延聘具專業英語教學背景之多元國籍師資或相關機關學校之學者專家,並以母語為英語之外籍教師為優先。

 


《最新消息》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3 點、第 14 點修正

主旨:檢送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十三點、第十四點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並自發文日起生效,請查照。
 


《最新消息》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三節慰問金計算發給疑義

主旨:辦理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三節慰問金計算發給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2414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宜花東高屏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配合國旅卡請領補助說明

主旨:公務人員依「交通部觀光局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住宿優惠措施補助要點」補助後,如何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請領休假補助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59633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2 月 15 日辦理 108 年度第 1 次校長會議

主旨:本縣「108 年度第 1 次校長會議」訂於 108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假創新大禮堂舉辦,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會議為年度重要行政會議,請貴校校長預留該時段並親自出席。
二、檢送「討論提案單」1 份,貴校若有提案,請於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前回傳教育處承辦人公務信箱chenling303@mail.cyhg.gov.tw,主旨請標示「○○學校 108 年度第 1 次校長會議討論提案單」。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5 日前確實修正 ECPA 之 C2 系統機關代碼基本資料

主旨:為確保機關資訊之正確性,請各機關學校務必於 108 年 1 月 15 日前確實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代碼系統之機關代碼基本資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27 日總處資字第 10700597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修正方式為登入該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並進入「C2:人事資訊代碼系統」後,點選「機關代碼」之「基本資料維護」功能,確認並修正機關之英文名稱、郵遞區號、機關地址、機關電話、機關傳真電話、人事單位電話等資訊,如有缺漏亦請務必補填。
三、上述修正作業請務必於旨揭日前完成,爾後如有變更亦應隨時登入該系統修正之。

 


《最新消息》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預定 1 月 4 日起介接 eCPA 系統

主旨:為提供使用者多元化登入方式,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預定於 108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起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600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1 份,並溯自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 22 點。

 


《最新消息》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1 月 28 日前報送本府

主旨:為辦理明( 108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明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遴薦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二(三)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aniseku@mail.cyhg.gov.tw)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3、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4、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5、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 6 個月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各 1 份。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5861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情形請於 108 年 1 月 18 日前函報本府政風處

主旨: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情形請於 108 年 1 月 18 日前函報本府政風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 107 年 12 月 17 日院台申貳字第 1071833614 號函辦理(如附件 1 )。
二、按 107 年 12 月 13 日修正施行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11 條規定:「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30 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情形,依第 20 條所定裁罰管轄機關,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構)或單位。」爰此,監察院函請本府於明(108)年 1 月 30 日前,將今( 107 )年度 12 月 13 日起至同年月 31 日止之公職人員迴避情形,彙報予該院,合先敘明。
三、又依本法第 6 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以書面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或指派、遴聘或聘任之機關團體。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鑑於修正後之本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業將「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列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則公職人員於涉及其機要人員(即關係人)考績之評擬及覆核等人事措施時,均應依本法第 6 條規定自行迴避,同時以書面通知前開機關團體,並依本法第 10 條規定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故凡進用機要人員之各機關團體,應依法彙報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涉及機要人員人事措施之迴避情形,併予敘明。
四、如各單位之公職人員(詳如新修正本法第 2 條規定)於新修正本法施行後遇有利益衝突迴避之情事,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書」(如附件 2 ),並於 108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政風處,俾利彙報監察院。

 


《最新消息》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 107 年 12 月 25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2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5950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07 年年終工作獎金請於 108 年 1 月 25 日發給。

 


《最新消息》107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請於 1 月 4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辦理 107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8 年 1 月 4 日前,免備文逕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20 日公訓字第 107216063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統計表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 107 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講習)或薦派人員參加含行政中立課程訓練(包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 107 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已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四)文官學院辦理 107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等專班訓練,及各機關向文官學院申請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含網路及視聽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會及文官學院等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最新消息》公保之保險費率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主旨: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之需,本部業已將調整後新保險費率相關書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項下,請貴要保機關自行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本( 107 )年 12 月 14 日部退一字第 107467320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 107 )年 12 月 7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 8.28%。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 12.53%。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三、配合本次保險費率之調整,本部業已更新公保網路作業 e 系統(以下簡稱 e 系統),要保機關於 e 系統進行 108 年 1 月當期保費試算時,凡異動生效日在 1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者,依原保險費率核收,無異動人員及異動生效日在 108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依新保險費率核收。另配合調整公保相關書表明細如下,均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www.bot.com.tw)「公保服務」中「表格資料」之「承保類」項下)
(一)號次 7 :公保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費率 8.28%、費率 12.53%─年金適用對象)
(二)號次 8 :公保保險(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私校(費率: 12.53%)
(三)號次 9 :公保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退休(職)已領養老給付且於 103 年 6 月 1 日以後再加保人員(費率 8.28%、費率 12.53%─年金適用對象、費率 12.53%─私校)
(四)號次 10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費率 8.28%、費率 12.53%─年金適用對象)
(五)號次 11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私校(費率 12.53%)
(六)號次 12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費率 8.28%、費率 12.53%─年金適用對象)
(七)號次 13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私校(費率 12.53%)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 月 25 日前報送本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時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測驗開放受訓人員得申請閱覽試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測驗開放受訓人員得申請閱覽試卷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25 日公評字第 107226045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該會 107 年 12 月 22 日公評字第 1072260445 號令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以及同年月日公評字第 10722604451 號令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發布令影本、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 1 份。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為縮短機關用人時程及加速候用人員之分配作業,請優先遴用各項考試候用人員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縮短機關用人時程及加速候用人員之分配作業,請優先遴用各項考試候用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592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遴用需求,請依下列作業系統填報路徑辦理: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 ://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之「候用人員及遴用作業/候用人員查詢」及「職缺填報作業/107 年普考/分發次數 1」項下。

 


《最新消息》eCPA 自即日起新增健保卡登入服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以下簡稱 eCPA)自即日起新增健保卡登入服務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2 月 25 日總處資字第 107005944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eCPA 除原有以帳號、自然人憑證及機關憑證進行身分驗證外,自即日起新增可使用健保卡登入功能,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原函附件。 
三、使用健保卡登入 eCPA 前,請先連線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後,方可登入 eCPA 。
四、「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及「個人資料校對服務網」亦自即日起支援以健保卡登入 eCPA 後連結使用,其操作方式及權限同自然人憑證。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