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1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8-08-02
《最新消息》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缺提報請於 8 月 1 日前上網填報
主旨:為辦理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機關(學校)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本( 107 ) 8 月 1 日(星期三)前上網填報任用需求,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467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暨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各 1 份。
二、是項考試預定於 108 年 1 月舉行,請各機關確依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推估 109 年 3 月底以前各類科需用名額,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08 年初考)完成填報作業,如於本次查缺前已填報,則毋須再次填送,以避免重複列缺。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 17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641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重要政策說明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重要政策說明」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 26 日總處綜字第 107004729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及失能或死亡證明書
主旨: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民國 107 年 6 月 27 日施行,已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或死亡證明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23 日部退四字第 1074624877 號函辦理。
二、檢送銓敘部原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或死亡證明書」影本各 1 份;前開資料亦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退撫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本縣 107 學年度高國中小校長交接名冊
主旨:本縣 107 學年度高國中小校長交接如附名冊,請轉知所屬人員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縣 107 學年度新(連)任及退休校長:
(一)新(連)任 44 名:竹崎高級中學 1 名、國民中學 4 名、國民小學 37 名、實驗教育學校 3 名,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到職生效。
(二)退休 6 名:南新國小陳宸鈁校長、港墘國小施珮瑩校長、和順國小張文良校長、光榮國小林秀英校長、沙坑國小李端明校長、竹村國小黃崇桓校長。
三、請退休、新任、連任、卸任校長出席 107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於本縣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之交接典禮,大會於 9:00 起開始報到。
四、請惠予冊列人員公假登記。
《最新消息》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應報經本府敘定薪。
主旨: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應報經本府敘定薪級,請查照。
說明:為辦理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維護其權益及人事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學校應通知渠等檢齊相關學經歷證件,並於期限內填具敘薪請示單,報經本府敘定薪級。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協會法相關問題意見彙整表請於 8 月 3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協會法相關問題意見彙整表」1 份,請研提意見,並於本(107)年 8 月 3 日(星期五)前回復至電子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7 年 7 月 16 日部管二字第 1074618622 號函辦理。
二、為使協會法制及實務運作更臻周妥,請調查貴單位人員有關適用及準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之相關意見後,彙整填復旨揭意見表,並於本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下班前回復至電子信箱(suiwen0429@mail.cyhg.gov.tw)。
三、檢附來函及意見彙整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業修正公務人員辭職原因調查表之格式及填寫說明部分
主旨:為確保辭職原因統計資料正確,銓敘部業修正公務人員辭職原因調查表之格式及填寫說明部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13 日部銓一字第 10746143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專技人員高考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暨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7 年 7 月 19 日選秘一字第 107110045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力發展學院 107 年度 ATS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訓練需求調查,請於 7 月 31 日前回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預定辦理 107 年度「ATS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請於本( 107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二)前至該學院網站完成需求調查填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7 年 7 月 18 日人發專字第 107020027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係年度新增研習班期,請轉知所屬人員依班別所列之研習目標、研習主題(內容)及研習對象,核實填列需求。研習地點於該學院臺北院區,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需求填報作業: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需求填報表後,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無則免回復)。
(二)府外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限前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www.hrd.gov.tw/CSDITRAIN/)/「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完成需求填報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自行下載使用操作手冊。
四、參訓對象係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編制內之公務人員為原則,並於嗣後辦理實際派訓作業時,其薦送報名人員範圍應與先前需求調查人員範圍一致,另各機關所填送需求之參加對象仍須符合各該班別參加對象之資格條件。
五、檢附原函影本、預定辦理班別表及需求填報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8 月 3 日前回復公務人員協會法相關問題意見彙整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協會法相關問題意見彙整表」1 份,請研提意見,並於本(107)年 8 月 3 日(星期五)前回復至電子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7 年 7 月 16 日部管二字第 1074618622 號函辦理。
二、為使協會法制及實務運作更臻周妥,請調查貴單位人員有關適用及準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之相關意見後,彙整填復旨揭意見表,並於本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下班前回復至電子信箱(suiwen0429@mail.cyhg.gov.tw)。
三、檢附來函及意見彙整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主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4 條、第 4 條之 1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6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76914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7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76914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上開準則修正發布後,本縣如何因應相關細節,將另函通知各校。
《最新消息》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主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9 條、第 32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6 日以臺教法(三)字第 1070106885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7 月 16 日臺教法(三)字第 1070106885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法制處邱怡靜小姐(聯絡電話: 02-77366772 )。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已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發給辦法)並修正全文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7 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11 日部退四字第 1074557770 號函轉考試院、行政院 107 年 6 月 27 日考臺組參一字第 10700053591 號、院授人給揆字第 10700416782 號令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行政院發布令、銓敘部原函、發給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前開資料亦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7 年 7 至 8 月專屬活動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7 年 7 至 8 月專屬活動訊息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513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583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本( 107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11 月 23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三、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發放之金額不一致之處理規範
主旨: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相關規定重新計算後,與 107 年 7 月 1 日發放之金額不一致之處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6 日部退三字第 107459230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7 年 7 月 4 日選秘一字第 10711004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 107 年 6 月 30 日部退五字第 10745629801 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6 月 29 日部退五字第 107456298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法規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
主旨: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第 6 點及第 8 點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7 年 6 月 29 日台管業一字第 1071391399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 16 條規定,發放機關依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領受人於 30 日內繳還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不繳還者,發放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疑送強制執行,爰修正本要點第 6 點及第 8 點規定。
《最新消息》撫卹金案件請改以最新書表報送銓敘部
主旨: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已訂定公務人員撫卹金案件相關書表;嗣後撫卹金案件請改以最新書表報送,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3 日部退五字第 107457901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70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41
《最新消息》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修訂版)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7 月修訂版)」,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6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4479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08 年(西元 2019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8 年(西元 2019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7 年 6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4514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 1 月至 6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 107 年 1 月至 6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1 份,請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6 月 29 日公地保字第 1071160086 號函辦理。
二、按 106 年 12 月 13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請協助查填前揭統計表,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 e-mail(s8512@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無則免傳送)。
四、檢送原函影本及統計表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7 月 17 日辦理愛台灣的 YouTuber 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7 年 7 月 17 日舉辦「【新時代論壇系列 18】-愛台灣的 YouTuber」,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略述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時間: 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13 : 50-16 : 00【請於 13:00~13:50 前報到】
(二)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講師:圖佳【來自土耳其超人氣 Youtuber(網紅),詳如講師簡介】
(四)講題:「愛台灣的 YouTuber」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5 日 17 時止。
(二)薦送報名:請本縣各級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三)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
三、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四、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研習時數 2 小時。
五、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六、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各乙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7 月 24 、 25 日辦理【專業法規系列】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7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二)及 7 月 25 日(星期三)舉辦【專業法規系列-公務員權利與保障、國家賠償責任實例解析】,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略述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時間及講題:
1、 7 月 24 日: 08 : 50~16 : 40-公務員權利與保障
2、 7 月 25 日: 08 : 50~16 : 40-國家賠償責任實例解析
(二)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講師:李惠宗教授【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7 月 19 日 17 時止。
(二)薦送報名:請本縣各級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分別辦理薦送報名。
(三)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登入後,於「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
三、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項下名單,即可得知;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四、本次研習,本所備有中午便當(請依報名系統,勾選葷、素食),為響應環保及垃圾減量,本所將不主動提供免洗筷,請自備「環保筷」及「環保封口杯」。
五、因節能減紙,本所不提供課程講義,請參與學員至本所網站,點選此課程後下載參閱。
六、全程參與其一課程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各乙份。
《最新消息》本縣訂於 8 月 24 日辦理 107 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
主旨:本縣「107 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訂於 107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假創新大禮堂舉辦,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會議為年度重要行政會議,請貴校校長預留該時段並親自出席。
二、檢送「討論提案單」1 份,貴校若有提案,請於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前回傳教育處承辦人公務信箱chenling303@mail.cyhg.gov.tw,主旨請標示「○○學校 107 年度第 2 次校長會議討論提案單」。
《最新消息》教育部提示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函轉教育部提示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68632A 號函辦理。
二、旨案說明如下: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教育部向來支持兩岸間良性互動,惟時值暑假期間,相關活動較為頻繁,學校宜適時提醒師生赴陸時,應注意其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二)為期使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請學校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
1、依據兩岸條例第 34 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內容不得「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以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學校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不應涉上揭內容。
2、依據兩岸條例第 23 條規定,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勿涉及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
3、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轉現行兩岸政策指示,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專校院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爰重申及提醒學校轉知所屬人員注意及遵循辦理。
(三)另教育部前以 99 年 7 月 26 日臺陸字第 0990125496 號函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間團體赴大陸交流事注意事項」及 100 年 6 月 7 日教育部臺陸字第 1000094868 號函發布「大陸學生來臺就學與兩岸文教交流提醒事項」在案,亦請學校參酌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後備軍人 107 ( 108 )年度「緩召第 3 款及逐召第 4 款」業務說明會
主旨:謹定於 107 年 7 月 6 日下午假本府 4 樓 402 會議室辦理本縣後備軍人 107 ( 108 )年度「緩召第 3 款及逐召第 4 款」業務說明會,詳如說明,請各校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後備指揮部 107 年 6 月 28 日後嘉義管字第 1070003080 號函辦理。
二、因場地因素,本次說明會分 2 場次,第 1 場自下午 2 時起至 3 時止,第 2 場自下午 3 時 10 分起至 4 時 10 分止,地點均為本府 402 會議室,請各校擇一場次參加。
三、檢附「嘉義後備指揮部 107 ( 108 )年度後備軍人教師緩召第 3 款、校長逐召第 4 款作業要點」1 份,請參加人員攜帶與會,會場不另提供。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主旨:「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以下簡稱發放辦法)業經銓敘部以民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10743951481 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6 月 26 日部退四字第 10743951482 號函轉考試院 107 年 4 月 13 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060009306 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發放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 1 份;前開資料亦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7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退撫給與免於「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項下支應
主旨:中央政府各機關公(政)務人員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自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應核發之退撫給與,因 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調整待遇所增加之差額,免於「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科目項下支應,可於原預算科目下支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6 月 25 日部退三字第 10745301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6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44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7 月 20 日前函報本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7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時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自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施行。
主旨: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自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8 日以陸法字第 1070400411 號令定自 107 年 7 月 2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由大陸委員會承接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7 年 6 月 28 日陸法字第 1070400411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 108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案件審查會
開會事由: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 108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案件審查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0 分
開會地點:本府 401 會議室
主持人:顏委員兼主席旭明
聯絡人及電話:科員李雅琪 05-3620123 #546
《最新消息》修正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主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銓敘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6 日以部特四字第 1074436388 號、衛部醫字第 1071663080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6 月 26 日部特四字第 107452053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當然廢止
主旨:「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施行期限業於 94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當然廢止,並經行政院、考試院 107 年 6 月 25 日院授人綜揆字第 10700437034 號、考臺貳一字第 10700042011 號會銜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6 月 25 日總處綜字第 1070043703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7 月 12 日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7)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14 時至 16 時與國家文官學院合辦「每月一書」導讀會,請於本年 7 月 9 日(星期一)前依分配名額派員參加並完成薦送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爰與該學院合辦旨揭導讀會。邀請 Facebook「閱讀」社群主編鄭俊德先生,領讀《在世界地圖上找到自己》一書。
二、活動相關事宜及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活動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 2 樓 202 教室。
(二)活動時間:本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14 時至 16 時。
(三)報名方式:
1、府內單位:請依式填列報名表並於旨揭期限前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
2、府外機關: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薦送報名(網址: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人文素養;課程名稱:「107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每月一書導讀會」。
3、報名期限:本年 7 月 9 日(星期一)。
三、參加人員請予公假登記,全程到訓者由本府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另為推廣公務人員閱讀並鼓勵參與,會中備有每月一書(共 6 本)供與會者抽獎。
四、檢附活動計畫、程序表、參訓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7 月 12 日辦理【AI 人工智慧與健康醫療】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7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13 : 50~16 : 40 舉辦【AI 人工智慧與健康醫療】,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略述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研習時間: 7 月 12 日(星期四)13 : 50~16 : 40 ,請於 13 : 20~13 : 50 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林威宇醫師、黃文詩醫師,【詳如講師簡介】
(四)講題:
1、林威宇醫師-「銀髮族泌尿道癌症的機器人手術」
2、黃文詩醫師-「大腸癌預防與最新治療方式」
(五)研習對象:公教同仁及一般民眾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即日起至 7 月 9 日 17 時止,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分別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者,請至本所網站會員登入後「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
三、研習時數:
(一)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四、本課程由本所與嘉義縣衛生局共同合辦,屆時請衛生局調訓各鄉鎮市衛生所人員參加。
五、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六、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 7 月 1 日起退休(職)金發放事宜
主旨: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重新計算後,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退休(職)金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6 月 22 日部退三字第 10745358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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