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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7-24 | 點閱數: 766

主旨: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應報經本府敘定薪級,請查照。
說明:為辦理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維護其權益及人事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學校應通知渠等檢齊相關學經歷證件,並於期限內填具敘薪請示單,報經本府敘定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