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9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7-08-07

《最新消息》106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7 月 21 日公保字第 106106027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8 月 21 日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6)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振國防意識及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理念,使同仁具備全民國防教育知能,並多予關注、支持參與國防事務,爰辦理旨揭研習班。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13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計 250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或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suiwen0429@mail.cyhg.gov.tw)統一薦送報名。      
(二)府外機關、學校: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能力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名稱:全民國防教育研習)。
四、檢附本研習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及本府人員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月退休金及撫慰金改為按月發放相關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

主旨: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按月發放相關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7 月 21 日部退四字第 106424677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刻正參考蒐集之意見,進行研修「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目前尚未修正發布,請各機關(學校)不宜根據現行規定,要求領受人作各種不必要之配合作為。 

 


《最新消息》停職人員於復職同日辭職,嗣經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得否發給俸給疑義

主旨:停職人員於復職同日辭職,嗣經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得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1 條規定,補發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疑義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7 月 18 日部銓二字第 1064245518 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條

主旨: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行政院定自 106 年 7 月 14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6 年 7 月 14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60051109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公布,請轉致所屬人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7 月 13 日公保字第 10600099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最新消息》機關(學校)開立退撫給與專戶需求調查表請於 7 月 25 日前回復

主旨:檢附「機關(學校)開立退撫給與專戶需求調查表」,並請於 10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免備文;無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7 月 17 日部退三字第 106424546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係為執行 106 年 6 月 27 日及 6 月 30 日立法院分別三讀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69 條規定,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11 條規定,有關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之事項。


《最新消息》本縣表藝中心於 8 月 18 日辦理詩人的幻象-浮士德的傳奇舞台」講座,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中心訂於本( 106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 14 時~16 時於嘉義縣社會局一樓大禮堂辦理「詩人的幻象-浮士德的傳奇舞台」講座,請貴單位依參訓名額分配表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戲曲賞析,深入淺出的介紹,帶領觀眾進入戲曲的殿堂,看當代傳奇劇場如何讓傳統戲曲與現代劇場藝術「接軌」,進而認識傳統藝術京劇之美。
二、研習內容:當代傳奇 1986 年「慾望城國」推出,轟轟烈烈革了一場京劇的命,創新是為了在快速變化的現代社會中,開創出傳統戲曲新的視野及市場,讓精緻的傳統技藝得以保存、發展。當代傳奇劇場長期致力推廣京崑藝術,在此基礎上選擇西方經典的劇本,將東方風骨與西方肌理融合交匯,轉化為台灣特有的劇場風情,邀請觀眾們隨著東西交融的表演情境一同穿越古念時空,與先賢哲人進行一場交心的偉大對話,見證當代傳奇! 
三、講師:當代傳奇劇場 團長 林秀偉 老師
四、研習日期: 106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 14:00~16:00 
五、研習地點:嘉義縣社會局大禮堂
六、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約計 276 名。
七、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www.dgpa.gov.tw/) ----> 於左側點選 應用系統 ----> 點選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 個人資料/個人基本資料/終身學習入口網處理/薦送名單上傳 ----> 學習機關(構)鍵入: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376502900E ----> 下拉選擇課程類別----> [168 人文素養] –176 戲劇) ----> 點選 選擇課程(1060818 詩人的幻象-浮士德的傳奇舞台) ----> 待選課程欄位中的內容點選至已選課程 ----> 選取人員 ----> 待選人員欄位中要上課人員點選至已選人員----> 點選 上傳終身學習網。請貴機關人事單位至該入口網協助參訓人員荐送報名。或是請參加人員自行到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報名。(課程代碼 1060818 課程類別:[168 人文素養] –176 戲劇) 
八、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8 月 15 日止。
九、研習時數: 2 小時
十、請各機關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參加人員請於 13 : 30~13 : 50 報到。
十一、檢送 「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當代傳奇劇場講師簡介及講座大綱一份。
十二、本研習會聯絡人:溫淑美  聯絡電話 2065675 分機 1202 。

 


《最新消息》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

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 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098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本( 106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11 月 24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三、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公務人員與業務相關學習時數登錄作業主要錯誤態樣及正確作法一覽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公務人員與業務相關學習時數登錄作業主要錯誤態樣及正確作法一覽表」1 份,請依附件說明二辦理相關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5051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命名活動經擇定為「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主旨: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命名活動業已辦理完竣,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擇定名稱為「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98101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命名徵件活動與票選活動得獎人員名單業公布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6 年 7 至 8 月專屬活動訊息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6 年 7 至 8 月專屬活動訊息(承作廠商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利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039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6 年 7 月 7 日選秘一字第 10611003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8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20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60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60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72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主旨: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56432 號函辦理。
二、檢附「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含附表一、二)。

 


《最新消息》本縣 105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5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表乙份,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旨表填復事宜:
(一)勤惰情形、獎懲記錄:採計 105 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二)併送文件:貴校校長 104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1 份。
(三)收件期限: 106 年 8 月 4 日前免備文寄(送)達本府承辦人。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6 年 7 至 9 月專屬活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6 年 7 至 9 月專屬活動「上誼全書系書展」訊息〈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利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6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060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人員年金改革試算系統(已退人員)

教育人員年金改革試算系統(已退人員)連結

http://140.111.14.213/


《最新消息》2017/6/30 最新「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器」上線了,供各界試算參考

為配合立法院106627日三讀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設計「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器」以供各界參考,可連結至下方網址列進行線上試算;本試算服務目前僅以「改革方案實施前已退休生效」且「支領月退休金」人員適用,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及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並不適用。此外,該項試算結果僅係服務性質並供參考,實際仍應以主管機關依最後確定方案審定結果為準。

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網址:
http://iocs.mocs.gov.tw/precal/KPC1020000/KPC1020000_frm.asp

資料來源: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 ... amp;Page=5354&Index=6


《最新消息》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確認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確認會議紀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6 月 26 日府教發字第 10601240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紀錄之提案涉陳情事項者,請務必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18 點規定對陳情人身分等事宜妥善保密,以維護陳情人權益。
三、請通知成功介聘至貴校之教師於 106 年 8 月 1 日到職起薪。

 


《最新消息》各國民中小學所進用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背景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各國民中小學所進用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背景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60084708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自 101 年 8 月 1 日(即 101 學年度)起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5 年內(即 105 學年度)設置完成。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即 106 學年度),將再依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及第 11 條之配置規定,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
三、教育部為協助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自 101 學年度起進用具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依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 1010046968C 號解釋令及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3 條之規定,明定國民中小學依法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應自 106 學年度起皆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國小)」,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國中)」,方得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以維護學生輔導品質與權益。
四、惟考量部分「現職」專任輔導教師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等事由,無法於 106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取證作業,爰同意具下述情形之一之現職專任輔導教師,得展延其取證年限,說明如次:
(一)101 至 105 學年度任職期間因育嬰留職停薪、兵役或重大傷病等因素,未能於 106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資格者,其取證之展延時間,不得逾該名教師辦理留職停薪之時間(僅同意延長取證時限;意即 101 至 105 學年度間,若該等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實際輔導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應不得採計 106 年 8 月 1 日起之輔導服務年資,即不得採「服務年資滿 3 年以上得免修習輔導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管道取證)。
(二)已由主管機關薦送審核者,其取證之行政作業期間(含補件或補足學分期間),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爰同意視為於 106 年 7 月 31 日前已取得。
(三)已由主管機關薦送,核定修習加註輔導學分班或核定修習第二專長學分班者(即修畢後可取得),因該等教師已積極取證,且修畢學分後亦可取得,爰同意該等教師得延長取證之申請時限,至修畢相關學分後終止。
五、另自 106 學年度(即 106 年 8 月 1 日)起,除已取證之教師,或屬上述說明三各款情形之教師,得繼續獲科技部及國教署經費補助外,餘尚未取證且尚未修習相關學分班之專任輔導教師,逾期仍未取證者,因未符合本部函釋及相關法令規定,視為喪失專任輔導教師進用資格,亦無法獲得教育部國教署及科技部經費補助,併予說明。

 


《最新消息》各機關人事資料之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各機關人事資料之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4 日總處綜字第 10600500562 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民眾向總處反映,人事人員未善盡妥善處理、使用人事資料之責,請各機關人事人員,運用人事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避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事。

 


《最新消息》106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報名資訊

主旨: 106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即將開始受理報名,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6 年 7 月 4 日選高三字第 1061400277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主旨:檢送「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0295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即 10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7 月 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50295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一)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 89 年 4 月 26 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三、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四、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最新消息》鼓勵符合條件之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主旨:鼓勵符合條件之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6 年 6 月 30 日部銓四字第 106423449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5 年各機關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情形,請於 7 月 10 前填答。

主旨:銓敘部為瞭解 105 年各機關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情形,請於本(106)年 7 月 10 日前至指定網址填復問卷調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6 年 6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64227806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 1 點規定:「為規範各機關職務代理相關事項,以因應機關用人需要,並避免機關職務長期代理,影響考試用人政策。」第 5 點規定:「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時……得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得依被代理職務之官等,分別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
三、復查 105 年各機關職務代理,由約聘僱人員辦理之比率高於由現職人員代理,是為瞭解其原因、約聘僱人員進用之標準、素質及其處理公務之品質等實際情形,惠請於本年 7 月 10 日前上網填復問卷調查(請使用 Google Docs 網路系統填答,毋須備文,網址:https://goo.gl/forms/zdOdFmOaqD2ahBjh1),如有填答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府人事處承辦人(聯絡電話: 05-3620123#364 )。
四、為避免機關長期以約聘僱人員辦理職務代理事宜,進而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建請各機關視業務、人力之實際情況,盡量以指派現職人員代理為原則;惟為避免過度增加現職人員工作負荷,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將被代理職缺(務)之業務分散指派同層級或較高層級之多人共同代理,以取代由單一現職人員代理,俾減輕現職人員工作負荷,附為敘明。

 


《最新消息》請轉知所屬人員利用暑假期間安排國內休假旅遊活動

主旨:重申宣導正確之休假觀念並調劑員工身心,請轉知所屬人員利用暑假期間安排國內休假旅遊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另本府 106 年 3 月 7 日府人考字第 1060041487 號函諒達。
二、茲就新制「國民旅遊卡」核銷補助之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觀光旅遊額度:休假期間須至「旅行業」、「旅宿業」、「觀光旅遊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始得於 8,000 元額度內補助之。
(二)自行運用額度:休假期間至各行業別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於 8,000 元額度內補助之。
(三)消費不限地點。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依其行業別分別列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
(四)觀光旅遊額度之消費,逾 8,000 元部分得列入自行運用額度內補助之。
三、檢附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106 年 3 月修訂版)1 份。

 


《最新消息》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集」

主旨:檢送修正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005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6 年度中央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補助相關作業

主旨:本( 106 )年度中央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補助相關作業方式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6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略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繳納當年度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部分,其中因 100 年度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措施相關法令修正致增加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將以臺銀開單數為準,按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實際繳納數額全額補助。
二、為利上開優存利息繳款補助之撥付,請貴所依下列說明配合辦理:
(一)繳款收據注意事項:請確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是否於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加註修正方案及原方案之繳款數額,如未加註,請逕洽臺銀補正。
(二)請於本年 10 月 1 日前將 1 至 9 月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函送本府。
三、本案事涉中央對地方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請貴所依限辦理繳款作業並依上開說明配合辦理,避免影響補助相關事宜。
四、檢附上開「106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鄉鎮市長請假單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嘉義縣鄉鎮市長請假單」表格 1 份,請自即日起依附表辦理請假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請假單下方備註,務請填列貴所傳真機號碼,俾利本府傳復貴所。
二、貴所傳真或 e-mail 鄉鎮市長請假單至本府民政處時,請同時以電話告知本處自治行政科,以免遺漏。
三、鄉鎮市長之請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各項規定辦理,請貴所務必確實辦妥鄉鎮市長請假相關事宜之管理,以維當事人權益。  

 


《最新消息》曾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調查表,請於 7 月 28 日前回復。

主旨:銓敘部為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重行核計於退(職)時,曾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公(政)務人員退離給與需要,請依說明配合辦理,並於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前,依式填復後,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免備文;無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6 月 23 日部退三字第 106423878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就所屬退休公(政)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詳加清查(如退休事實表有無記載),依式填復「機關(學校)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退休(職)概況表」(以下簡稱概況表)及「機關(學校)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退休(職)已支領月退休金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
三、前述概況表及明細表查填請參考銓敘部來文附件之範例,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以 95 年 4 月 20 日以前辦理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且現仍支(兼)領月退休(職)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含領取一次退休(職)金人員)為清查範圍,不包括以遺族身分支領月撫慰金者;如現為因故停發或暫停退休(職)金或優存利息者(例如: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形或赴大陸地區),亦請列入清查範圍。
(二)填列前述人員已支領月退休金明細表時,請注意各期發放金額有無待遇調整情形,以及本人實物代金有無變動。
(三)請於旨揭期限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概況表及明細表之 excel 電子檔案至本府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s904030@mail.cyhg.gov.tw),亦請另列印紙本,加蓋「承辦人職名章」,掃瞄後一併回傳。


《最新消息》105 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

主旨: 105 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業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6 年 6 月 21 日台管主字第 106132194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按月發放事宜

主旨:為應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按月發放,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 106 年下半年退撫給與發放作業時,併同將相關規定轉知各領受人並妥為說明,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922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7 月 14 日前報送各機關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

主旨:為協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本(106)年度第 2 季(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機關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機關及所屬單位於本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路徑為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6:終身學習入口網)核實填報本年度第 2 季調查表各項內容(若無辦理亦需填報)。
二、填報調查表資料:
(一)每年 1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前一年度第 4 季調查表, 4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1 季調查表, 7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2 季調查表, 10 月 1 日至 15 日填報當年度第 3 季調查表。
(二)每年度各季相關統計資料係採累計(例如:第 1 季調查表統計自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第 2 季調查表統計自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以此類推)。
(三)調查表預設將計算出符合人數,各機關(構)可依實際訓練情形,進行手動修正。
三、填表注意事項:
(一)職員總數:本項不含主管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司機)、測量助理、清潔隊員等人員,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二)職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本項請依實際情形填寫,並注意性別分類。
(三)主管人員總數:本項包含機關正副首長、正副幕僚長及單位主管,主管人員與職員總數分開計算,並請依照性別人數確實填列。
(四)主管人員參訓 2 小時以上人數:本項請依實際情形填寫,並注意性別分類。
(五)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總數:本項請依實際情形填寫。
(六)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參訓 1 天以上進階課程人數:本項請依實際情形填寫。
四、各所屬機關應分別填列調查表,不可與主管機關合併計算。
五、檢附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操作說明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7 月 21 日前報送本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6 年 7 月 21 日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
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實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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