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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06-19 | 點閱數: 719

主旨:為建立性別友善職場,並使員工免於職場不法侵害,請確依相關法令規定檢視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制定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條、第 13 條規定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倘員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者,應依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之。
二、另本府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就職場性騷擾防治及申訴之處置,業訂有「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在案,並明定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應行作為,及辦理申訴作業之程序方式。惟各機關學校員工達前揭人數規模時,仍應自行制定職場性騷擾防治及處理措施。
三、承前,請各級機關學校儘速依前揭各項規定,檢視機關性騷擾防治及處理措施制定情形。又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制定相關措施,爰檢附「(機關學校名稱)職場性騷擾防治及處理措施(範本)」1 份供各機關參酌運用,並請循內部簽核程序經首長核定後公開揭示之。
四、至員工人數未達 30 人之機關學校,依法雖無訂定防治及申訴措施之義務,惟於知悉疑似性騷擾情事時,仍需進行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請本權責衡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