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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5-17 | 點閱數: 1712

主旨:銓敘部為促進送審作業之簡化及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自即日起,醫事人員送審原則上無須檢附執業登記證件,由各用人機關查核後於送審書表相關欄位加註領有執業執照之情形即可,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5 月 15 日部特四字第 102372556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