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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11-14 | 點閱數: 8164

主旨:行政院函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492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前揭函規定略以,明( 108 )年度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其餘 10 小時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或由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至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明年度終身學習時數及必修課程等事宜,將依上開規定辦理,並俟通案考量及研議後另案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