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2525
昨天: 107107107
總計: 1868564418685644186856441868564418685644186856441868564418685644

釋函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2-06 | 點閱數: 1527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大專校院護理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敘薪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3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15410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後,該等人員原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有案之專任護理教師薪級,於轉任時,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仍支原薪,如原敘薪級高於所聘職務本職年功薪最高級時,予以保留,俟將來聘任相當薪級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