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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12-30 | 點閱數: 1397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延聘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推展國內建設與學術研究案件評估檢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8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5498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延聘國外顧問來臺工作之初,應考量其品德能力及經驗是否能協助辨認及解決問題,加強事前人才審查及事後效益評估機制,以達資源妥適分配及攬才績效管理目標。
三、準此,請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延聘國外顧問時,應依評估檢查表中所列檢查項目,於事前依序逐項自我審查、評估延聘作業之合適性,及注意延聘人員品德操守,並於事後進行成果效益評估。另請將評估結果送請機關首長簽章瞭解。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評估檢查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