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5353
昨天: 107107107
總計: 1868509218685092186850921868509218685092186850921868509218685092

釋函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9-17 | 點閱數: 1882

主旨:教育部函示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達 6 個月,且與服務學校協商未能合致時,核予該師留職停薪時點之疑義一案,詳如教育部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62778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