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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2-06 | 點閱數: 2110

主旨:為辦理 102 年度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6 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惟依同查閱辦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一定比例之查核時,應以「抽籤前」之財產申報資料為準。
三、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於 103 年 2 月 12 日前將 102 年財產申報人名冊(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政風處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chungen@mail.cyhg.gov.tw)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