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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7-19 | 點閱數: 1808

主旨: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101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確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覈實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部 91 年 5 月 20 日台( 91 )人(二)字第 91069773 號書函以: 9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不受公務人員考績比例限制,惟仍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爰此,本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仍依教育部前開函釋辦理。
三、茲就教師成績考核相關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對於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含)以下者,務必註明具體事由以利本府審核( WebHR 作法:教職員成績考核/教職員成績考核資料維護/擬予獎懲/備註欄內詳敘事由)。
(二)留職停薪服兵役人員現仍依法服兵役者,如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考核結果若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擬予獎懲代碼為「依法服兵役留職停薪晉本俸一級不給與獎金」。
(三)有留職停薪的檢附公文、備註欄註明留職停薪起迄日期;及對於「教職員成績考核資料維護/擬予獎懲,系統自動帶出來的相關欄位資料,應自行再次確認是否與該名教師的學歷、現支薪額及晉薪薪額相符」。
(四)為確保線上報送資料正確性並於規定期間內完成教師成績考核作業,爰報送流程如下:
1、未置專任人事人員之學校:
(1)應先將考核清冊(併同 100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及教師最新敘薪資料-初任教師、 101 學年度有改敘者及 101 學年度新調入教師)經各該輔導區之專責輔導員書面審核並由專責輔導員核章。(專責輔導員於嘉義縣政府核定本之考核清冊右下角逐頁核章,僅需核 1 份;另請專責輔導員主動協助並掌握所分配輔導區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專責輔導員名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書面審核無誤後,線上報送上開教師成績考核資料(線上報送文號須與公文發文字號相同)。
(3)公文連同考核清冊副本 2 份(封面:嘉義縣政府核定本,不需用印)送至本府核定(併同 100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及教師最新敘薪資料-初任教師、 101 學年度有改敘者及 101 學年度新調入教師;公文須註明已於○年○月○日線上報送教師成績考核資料,並經專責輔導員審核無誤)。
2、置專任人事人員之學校:
(1)線上報送教師成績考核資料(線上報送文號須與公文發文字號相同)。
(2)公文連同考核清冊副本 2 份(封面:嘉義縣政府核定本,不需用印)送至本府核定(併同 100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及教師最新敘薪資料-初任教師、 101 學年度有改敘者及 101 學年度新調入教師;公文須註明已於○年○月○日線上報送教師成績考核資料)。
(五)教師成績考核線上報送,請於本( 102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另公文請於 8 月 20 日前送至本府人事處彙辦。
(六)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暨第三款人員,請另行造冊並將電子檔傳至本案聯絡人信箱。
四、凡學校有初次聘任(含公費生)、縣外介聘調入、提敘及改敘等情形者,如出現成績考核線上報送預審錯誤時,請將該名教師核薪通知單影本(蓋與正本相符並核章)送本府人事處維護更新教師敘薪檔。
五、檢附「教師成績考核線上報送注意事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考列 4 條 2 款暨 4 條 3 款名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