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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2-20 | 點閱數: 59

主旨:檢送修正後「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17 日府人福字第 1130328975 號簽辦理。
二、經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011505 號函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略以,所詢案例學年度延長病假總計 64 日,以 30 日折算 1 個月,折算後為 2 個月又 4 日(餘 26 日為在職日數,又未滿 30 日之實際在職畸零日數,爰以在職 1 個月計算)。爰本案為實際在職月數為 12 個月扣除延長病假 2 個月,共發給 10 個月比例(10/12)之年終獎金。
三、有關請延長病假教師之 113 年年終獎金之發給,應依據前開國教署計算方式,並修正「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請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