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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1-02 | 點閱數: 134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4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 1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前查填完畢(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3 年 10 月 23 日人發綜字第 1130301249 號函辦理。
二、實體課程採分區調訓原則:
(一)該學院 114 年度賡續實施分區調訓,原則依訓練需求人員服務地點區分研習院區,故本縣人員請填報該學院南投院區班別,惟部分特殊班別排除適用,詳見各該班別欄。
(二)為利訓練需求填報作業進行,本次調查於系統中分設「臺北院區」及「南投院區」兩頁面,請至「南投院區」填報需求資料,並至「臺北院區」填報特殊班別需求資料。
三、需求填報作業: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旨揭需求調查表後(請詳實填列旨揭調查表之「需求人員職稱姓名」及「填表人姓名與連絡電話」),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
(二)府外機關:請於旨揭期限前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完成需求填報作業,並請多加採用「名冊填報」方式填列需求,以利掌握需求填報資料及檢核重複參訓人員(完成填報後,請分別至兩院區頁面執行「上傳彙報名冊(人數)」功能,如無需求亦請逕為上傳)。
四、為使訓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就需求填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請依業務需求及職務特性,依各班別研習目標及參加對象確實填列訓練需求,並請留意各班別「研習對象」所列重複參訓相關規範。
(二)請協助控管所屬人員填報需求之上限,每人填報研習實數原則不宜超過 40 小時(以每日 6 小時計算)。
(三)本案需求填列結果將作為 114 年度分配各單位參加該學院開設班別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屆時如有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者,由填列單位派員遞補之。
五、檢送來函、需求調查表、填報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說明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