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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10-10 | 點閱數: 72

主旨:重申本縣校長應依法行政,樹立教育人員專業形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3 學年度第 1 次校長會議記錄辦理。
二、校長作為全校師生之表率,應能自制自律,遵守教育行政倫理規範,並能引導教學團隊,透過主動關懷與協調,凝聚團隊力量,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三、請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恪遵以下基本守則,領導校務發展。
(一)遵守教育法規,保障師生權益。
(二)引導教學團隊,重視學生基本學力。
(三)正向管教,型塑友善校園。
(四)善用學生上放學時間,強化親師生溝通及交流互動。
(五)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形象,堅守高道德標準,以為人師表。
四、教育人員肩負教育重任,請本縣各級學校校長務必謹遵前開所列基本守則,並謹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