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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4-05-21 | 點閱數: 116

主旨:為遴薦參與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請於同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事蹟簡介表送府審查,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彙辦,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銓敘部 113 年 5 月 9 日部管二字第 11357027411 號函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推薦本年傑出貢獻獎團體獎:
(一)積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及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 5 年內,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傑出貢獻獎,並以最近 5 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
(二)消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
1、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 劾、糾舉,或 5 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或依法官法發 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確定後至表揚前有上開情形,亦同。
2、最近 5 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丙等或相當丙等以下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3、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三)團體獎推薦作業方式:
1、團體獎部分:團體組數至多 2 組、成員人數至多以 25 名 為限。又依激勵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自本年起團體得由跨機關(構)之公務人員組成,惟請自行協調推薦之主管機關,並於具體事蹟簡介表中敘明組成、分工、合作情形。
2、審查表件: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團體 獎各參選團體以 12 頁為原則,均請以 14 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 24 點書寫,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
3、報送資料:
(1)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正本 1 份送至本府人事 處(考核訓練科)。
(2)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 電子信箱(boice1314@mail.cyhg.gov.tw)。
三、個人獎遴薦部分,援例逕由本府自歷年度獲選為行政院模範 公務人員者中,審酌所具事蹟情形後遴薦之。
四、檢附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