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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3-01-05 | 點閱數: 2531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 112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訓練地點業已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28 日公訓字第 1112160556 號函暨本府同年月日府人考字第 1110317324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訓練地點調整如下:
(一)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或中華電信學院(北區):服務機關位於新竹以北及宜蘭地區者。
(二)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中區):服務機關位於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地區者。
(三)文官學院高雄園區(澄清湖)、高雄園區(小港)或嘉南藥理大學(南區):服務機關位於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者。
(四)服務機關位於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者,將視實際編班情形安排至文官學院、中華電信學院(北區)或高雄園區(澄清湖)。
三、該訓練採「不住班」方式辦理,僅遠道受訓人員經申請可提供住宿服務(註:高雄園區<小港>無住宿設備,無法提供住宿服務)。若上開訓練地點受訓人數超出原規劃容訓量時,由文官學院依實際需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