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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5-08 | 點閱數: 1502

主旨:有關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符合上開作業要點第 8 點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資格之人員,得參加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請依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繳交相關文件如下:
(一)遴選申請表 1 式 15 份。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 1 份。
(三)第一志願學校校務經營計畫書(內容以 4 頁 A4 為限,含個人教育理念、第一志願學校特色及對該校願景) 1 份。
(四)為延續學校特色,選填志願應考量自身之專長背景或經驗,以達適才適所。
三、上開表件請於 102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前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免備文),申請表內容由學校人事負責審查無誤後核章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含儲訓合格證書、學經歷證件、最近 3 年成績考核、獎懲資料等)免送本府。
四、至 102 年 7 月 31 日,一般地區學校任期屆滿 4 年及 8 年、偏遠地區(含特偏地區)任期屆滿 3 年及 6 年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皆應提出申請;候用校長欲參加校長遴選者亦應提出申請;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得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五、檢附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遴選申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