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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7-22 | 點閱數: 617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更加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請依說明二辦理公務人員之考績及平時考核案件,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7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7332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後段規定,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茲參照司法院 111 年憲判字第 10 號判決理由伍、併予指明事項之意旨,為更加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時,應於發現獎懲原因事實後,即時調查確認並辦理獎懲;於辦理考績前,對於獎懲相抵將滿二大過之受考人,應予適時提醒,促其注意改善;於因獎懲相抵累積達二大過而為考績列丁等之核定前,對受考人於考績年度中具應予獎勵事實而尚未核予獎勵部分,應於考績年度內辦理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