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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6-08 | 點閱數: 474

主旨:有關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補充說明,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5 月 25 日府教幼字第 1110128902 號函諒達暨依據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 8 點規定辦理。
二、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資格:參加介聘教師除需具備主任資格外,尚須持校長開立推薦函始具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資格。
三、校長開立推薦函之規範:
(一)學校之主任出缺或校內主任當年度申請介聘至他校時,校內無教師具行政專長,或具有行政專長之教師無擔任主任之意願或知能時,校長得開立推薦函予其他學校具行政專長並願意介聘至該校擔任主任之教師。
(二)校長開立之推薦函數量,不得超過當年度該校主任缺額及因校內主任申請介聘所預估出缺缺額之合計數量。(1 個主任缺限開立 1 張推薦函)
(三)介聘當日,學校不得再開立推薦函。(本年度教師參加行政教師介聘,除需參加 111 年 6 月 8 日積分審查外,推薦函另訂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受理收件審查)
(四)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並介聘成功之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
四、第二輪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若校內現職主任參加普通班教師介聘,如介聘成功,所遺缺額留至第二輪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辦理。
五、介聘當日教師於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階段調出後,學校得保留彈性是否連帶開缺(主任缺)。若不連帶開缺,此缺額即予以保留不開缺,不再另開一般教師缺;若學校同意連帶開缺,但無行政專長教師調入,此缺額即予以保留不開缺,不再另開一般教師缺。
六、經偏遠地區候用主任甄選分發者,依當年度偏遠地區候用主任甄選簡章規範辦理。
七、另候用校長因自當年度 7 月 1 日起需至教育處進行行政實習,如欲參加縣內教師介聘,僅得以一般教師介聘,不得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