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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2-01-12 | 點閱數: 7096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2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 月 4 日公訓字第 1102160381 號函辦理;併檢附相關表件各 1 份。
二、本年度調訓比例: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2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
三、本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11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11 、 112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11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檢齊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資績文件:請依序檢齊本府 111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等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採計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可併同統計表及名冊,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 shauna777@mail.cyhg.gov.tw ),信件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111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二)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三)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 111 年 7 月 25 日至 10 月 14 日止,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 111 年 7 月 25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 111 年 9 月 19 日開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