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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8-04 | 點閱數: 1494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屬第 7 序位接種對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得否核予公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90120 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21 日公布之「COVID-19 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 7 序位接種對象包括「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
三、為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期開學,屬第 7 序位接種對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經學校進行接種 COVID-19 疫苗人員造冊作業並依限完成施打,渠等人員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種 COVID-19 疫苗之行為(含於開學前二週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並完成接種疫苗者),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
四、至學校人員之假別核給,係屬各校之管理權責,請各校依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