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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7-05 | 點閱數: 794

主旨: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522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 110 年 6 月 23 日宣布事項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 2 週。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三、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該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另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該總處 109 年 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887 號及同年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6271 號及上開同年月 27 日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