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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5-07 | 點閱數: 1331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53471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10 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10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