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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3-16 | 點閱數: 2143

主旨:檢送「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8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0799000 號函辦理。
二、「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彩色版)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 110 年 3 月 29 日起至 110 年 5 月 4 日止之上班時間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領取。
三、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假本縣創新學院餐廳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
四、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存查。
五、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
六、本案業務承辦人員為教育處幼教科黃瓊慧小姐(電話: 3620123 轉 8411 )及劉育秀小姐(電話: 3620123 轉 8943 )。